近日,國務院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其中一項重點就是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宣佈依照依法行政要求,在去年大幅減少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徹底取消這一審批類別。
這意味著備受詬病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將徹底告別歷史舞臺,審批改革迎來了真正的“斷腕”時刻。“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這也表明,本屆政府正在積極兌現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這句承諾。
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歷程,中國政府一直處在自我限權的過程中。其中最重要的權力也是最難以割捨的權力,便是行政審批權。與之相伴的,是普通公民不斷遭遇到鋪天蓋地乃至奇葩迭出的審批與證明。
雖然這項改革早已開始,行政許可法的出臺更是為政府部門帶上“緊箍咒”;但遺憾的是,實踐中的效果並不是很好,“運動式”的集中清理與行政指標下的任務式精簡,在獲得數字上的業績同時,也出現了“暗度陳倉”“偷梁換柱”等規避現象。
尤其是政府部門以所謂的“非行政許可審批”概念,為將外部性的行政許可隱藏在內部性的行政審批打開方便之門,從而規避行政許可法的約束,無疑將旨在控制政府審批權的行政許可法打了一個大洞,破壞了整部法律的限權精神。
無論是行政管控思維嚴重,還是行政權力盲目自大,亦或是對審批帶來巨大利益的迷戀,實踐中因為對非行政許可審批的界定缺乏統一標準,同一事項在不同的地方或部門,有的被界定為非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取消,有的被界定為日常管理事項予以保留,一些政府部門巧立名目,玩起了“假減真增”的遊戲,以致審批制度改革成為政府一項難度最大的改革任務,同時一定程度上也落入了積極管制、消極監督的困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食品安全管制,一頭肉豬身上蓋滿了公章,卻依然不能有效避免注水豬肉流向餐桌。
迷戀審批帶來的豐厚利益,卻忽視真正意義上的監管職能,這種困局是一種行政失能與行政腐敗並存的惡性結果。一方面審批被視為政府部門的專有權力,要進入市場就必須通過政府準入,所以這種審批的背後往往是權錢交易的潛規則在起作用。
另一方面,拿錢蓋章,審批變成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形式交易,審批制真正的審查監督功能被虛置,所以出現審批越多、但是政府部門的管理能力下降、公共秩序失范的“並發癥”。要從根本上治療政府部門在審批上的“並發癥”,就必須通過改革推進審批制度法治化。
本屆政府對此洞若觀火。對於有人將“大道至簡”理解為老子“無為而治”的思想,李克強總理專門解釋“千萬別搞錯了”,他看重的其實是孔子“居敬而行簡”,簡政放權的同時,還要“放”“管”結合,這無疑就是瞄準現實中重審批輕監管的問題。
但是從長遠看,徹底改革審批制度,實現政府簡政放權的目標,必須著眼于權力的法治規制,將審批權的規範納入到行政許可法的有效治理上來。這就要求對行政許可法進行修改完善,從嚴界定行政許可範圍,取消臨時性行政許可的設定權規定,規章以下設定的行政許可無效,防止改革像割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一茬”。
與此同時,還要通過行政組織法控制和規範行政審批權,將內部審批納入規範化路徑進行控制,加強對審批項目的合法性審查;另外在技術上公開發佈行政許可目錄清單,目錄發佈前經過政府法制機構依據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法性審查,凡未列入目錄的不得實施;最後還要擴大行政許可訴訟功能,對於政府違法行政許可的依據進行司法審查,通過個案對政府規制行為展開監督。通過綜合治理,確實將政府的外部許可權和內部審批權納入法治軌道。(傅達林)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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