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有關部門昨日表示,今年將依照國家要求出臺實施意見摸底和清理“證照”管理,但具體範圍仍需進一步界定。
依照國務院《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啟動摸底和清理的“證照”或主要涉及企業,包含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向社會核發的證件、執照,也包括出具的證明類材料。相關部門分析,證明主要涉及兩類,一是與企業、群眾辦事密切相關的證照,二是鄉鎮街道、社區服務站出具的各種證明。“此前多輪簡政放權,已有一些涉及與群眾辦事密切相關的事項,如老年證辦理職權下放後,辦理老年證的時間大大縮短了。這些事項是各職能部門依據自己的工作情況提出取消及下放,再匯總到編辦處理。”相關人士表示,如果遼寧省對證照和“開證明”進行摸底,或將採取邊摸底邊清理的方式。
依據《方案》,遼寧省將“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基本完成省級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權力清單的公佈工作。
一提到“證明”二字社區工作人員就“頭疼”。正常情況下,社區可以開具包括居住證明、低保證明等跟日常生活關係比較密切的證明,但漸漸的社區所開證明的範圍被“人為”地擴大化,“有很多都是我們開不了的證明,相關部門還讓居民來找我們,我們也很為難。”某社區主任無奈地説。
這些證明開不了
【收入證明】
社區無法開具的證明中最多的就是“收入證明”,“收入證明應該找工作單位開,我們社區也不知道你一個月掙多少錢啊!”
【房産證明】
房産關係只有相關部門才能查詢到,“雖然你是住在我們社區的居民,但我不能因此就給你開證明證明這個房子是你的啊!”
【委託律師證明】
曾有人來社區要開“委託律師打官司證明”,“我只能證明他是我們社區的居民,但他找律師是個人行為,為什麼要社區證明?”
【公證處證明】因為涉及繼承,公證處需要開具老人有幾個子女的關係證明,但社區沒有戶籍查詢系統,也不清楚到底老人有幾個子女。
這些“神證明”真開過
【夫妻分居無性生活證明】
一對夫妻鬧離婚,相關部門卻要求社區開夫妻分居多年無性生活證明,“只能找了3個居民證明20多年沒住一起,才給開了。”
【物品調查證明】
有些企業做慈善到社區免費發東西,但要求居民讓社區證明他們收到了東西,下次才會再來發,“實在沒辦法只能給開了。”
【無擾民證明】
居民要在社區做小買賣,工商就要求到社區開“無擾民證明”,“我們不知道到時會不會擾民,可不開買賣做不成,最後也給開了。”
【在家中病死證明】
有些老人突然在家中死亡,就要社區開“在家中死亡證明”。“只能讓每個子女寫個對老人去世沒異議的説明才給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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