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致函各地方政府 規範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07 19:23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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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證監會致函各省級人民政府,規範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同時布署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仲介活動的機構平臺(以下簡稱“股權融資平臺”)進行專項檢查。 

  2015年7月18日,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根據《指導意見》關於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分工,中國證監會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的監管規則,積極推進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體而言,是指創新創業者或小微企業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仲介機構互聯網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公開募集股本的活動。由於其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目前,一些市場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是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不屬於《指導意見》規定的股權眾籌融資範圍。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中國證監會正在研究制定通過互聯網進行非公開股權融資的監管規定。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的標準應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制定或已經發佈開展互聯網股權眾籌試點的相關政策性文件,其中界定的“股權眾籌”與《指導意見》定義的“股權眾籌”不一致。將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稱為“股權眾籌”,易引起市場和社會公眾對股權眾籌概念的混淆。為有序推進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工作,近日中國證監會向各省級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商請規範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函》,請各省級人民政府嚴格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發行股票的活動。

  同時,為規範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中國證監會決定近期對股權融資平臺進行專項檢查,檢查對象包括但不限於以“私募股權眾籌”、“股權眾籌”、“眾籌”名義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平臺。檢查目的是摸清股權融資平臺的底數,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潛在的風險隱患,引導股權融資平臺圍繞市場需求明確定位,切實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和作用。

  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將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07〕40號)等文件的要求。檢查發現股權融資平臺或融資者涉嫌非法發行股票或者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按照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機制,及時提請省級人民政府做好案件查處和處置善後工作。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法立案查處。

  

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
證監辦發〔2015〕44號

中國證監會各監管局:

  2015年7月18日,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根據《指導意見》關於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分工,我會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的監管規則,積極推進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體而言,是指創新創業者或小微企業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仲介機構互聯網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公開募集股本的活動。由於其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目前,一些市場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是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不屬於《指導意見》規定的股權眾籌融資範圍。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的標準應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日前,我會向各省級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商請規範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函》,對相關要求予以明確。

  為規範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的活動,我會決定近期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仲介活動的機構平臺(以下簡稱股權融資平臺)進行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一)了解股權融資平臺的實際運行情況,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其規範運作。

  (二)摸清股權融資平臺的底數,排查潛在的風險隱患。

  (三)引導股權融資平臺圍繞市場需求明確定位,切實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和作用。

  二、檢查對象

  此次檢查的對象包括但不限於以“私募股權眾籌”、“股權眾籌”、“眾籌”名義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平臺。

  三、檢查內容

  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平臺上的融資者是否進行公開宣傳,是否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股東人數是否累計超過200人,是否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四、實施主體

  此次檢查由各證監局組織實施,必要時,可以提請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支持配合。

  五、檢查要求

  (一)做好檢查準備。各證監局應當會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金融、工商等部門,分析本轄區股權融資平臺運行情況,確定專項檢查對象,制定檢查方案,製作檢查工作底稿。

  (二)實施專項檢查。各證監局在做好準備工作後,應及時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組應當參考證券公司現場檢查的程序和方法,不搞形式、不走過場,認真做好檢查工作,並填寫檢查工作底稿,留存必要的證據材料。

  (三)檢查總結及後續處置。檢查結束後,各證監局要及時做好匯總分析。請各證監局于2015年9月15日前,將專項檢查總結報告報送會私募部、打非局、創新部,並通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專項檢查總結報告應當包括檢查對象基本情況、檢查發現的問題以及處理情況、加強股權融資平臺監管的建議等內容。2015年9月15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尚未處理完畢的,應當列明進一步的監管措施,並紮實落實到位。

  六、其他事項

  (一)各證監局應當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主動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彙報本次專項檢查的組織實施情況。

  (二)各證監局應當加強監管執法,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07〕40號)等文件的要求。檢查發現股權融資平臺或融資者涉嫌非法發行股票或者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按照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機制,及時提請省級人民政府做好案件查處和處置善後工作。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法立案查處。

  (三)各證監局應當指定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專項檢查工作,選派足夠數量的業務強、作風硬的幹部參與檢查。檢查過程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的,及時報告會私募部。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

2015年8月3日

責任編輯: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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