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4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發佈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5〕第21號公告,以及證監會將嚴厲打擊保薦代表人借保薦機會違法入股行為,同時表示證監會將開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信息技術專項檢查,最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5月22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推出兩地基金互認,能否介紹一下進展情況?
答:5月22日,我會與香港證監會簽署基金互認監管合作備忘錄併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根據該規定,基金互認工作于7月1日正式實施。為確保基金互認工作順利實施,我會正積極協調相關部委儘快出臺配套政策。同時,我會也已正式受理12隻香港互認基金的註冊申請,相關註冊審查工作正在穩步推進中。
問:有媒體報道,證監會正在起草市值管理監管指導意見,請問目前進展情況如何?有沒有具體時間表?同時將加大對打著市值管理旗號進行市場操縱行為的打擊力度,能否詳細介紹一下具體監管措施?
答:為貫徹落實“新國九條”,我會積極開展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相關調研工作。
根據前期調研,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制定正確發展戰略、完善公司治理、改進經營管理、培育核心競爭力,實實在在地、可持續地創造公司價值,以及通過資本運作工具實現公司市值與內在價值的動態均衡。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應正確把握市值管理的核心理念,絕不觸碰虛假披露、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高壓線”。監管部門將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開展市值管理,堅決打擊以“市值管理”為名進行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目前,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正在牽頭推進市值管理的進一步研究工作。
問:在取消現金收購的重大資産重組行政許可後,監管層對促進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2014年,我會配合全國人大修改了《證券法》,修訂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行政許可;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産購買、出售、置換行為,除構成借殼上市外,全部取消審批;簡化了要約收購義務豁免審批的情形;完善了並購重組股份定價機制;豐富並購重組支付工具,允許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實施並購。
近期我會採取多項舉措,持續推進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一是擴大配套募集資金比例,由不超過交易總金額的25%,提高到不超過擬購買資産交易價格的100%。二是繼公開受理、反饋、重組委審議、審結等審核時點後,公開審核反饋意見,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完善審核分道制,按交易類型分類審核。對市場化程度較高的第三方並購項目,安排批量集中上會,提高審核效率。四是協調推動財稅部門完善並購重組稅收政策,降低了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標準,允許個人所得稅5年內遞延繳納,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下一步,我會將結合《證券法》修改和註冊制改革,進一步取消和簡化行政許可事項,優化審核流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託企業兼併部際平臺,優化並購重組市場環境,促進市場規範發展,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支持國民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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