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福建省紀委下發《關於2015年中秋國慶期間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八不準八不得”紀律要求,深入推進中秋國慶期間廉潔自律工作。 “八不準八不得”要求具體是:不準用公款購送月餅、煙酒、海鮮及其他土特産品等節禮,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關係的對象贈送的月餅、煙酒、海鮮及其他土特産品等節禮;不準用公款組織中秋博餅活動,不得參加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係的對象組織的此類活動;不準用公款違規定制、購買、贈送節慶紀念品、紀念冊,不得收受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係的對象贈送的高檔節慶紀念品、紀念冊;不準用公款安排、組織宴請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請及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其他宴請;不準違規發放節日津補貼、獎金和實物,以及借工會、學會、協會等名義濫發錢物,不得變相用電子禮品卡、微信紅包等方式收送禮品、禮金;不準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不得接受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係的對象提供的上述活動;不準出入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高檔場所,不得利用培訓中心、機關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樂;不準違規借用、佔用、租用下屬單位及其他有利益關係的對象的車輛,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公務用車。 《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要負起從嚴管黨治黨的政治擔當,不折不扣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對黨員幹部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敢抓敢管。要以“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為契機,認真查擺在紀律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方面“不嚴不實”的突出問題。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既要親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落實,又要以身作則、從嚴律己,並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與約束。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對不收斂、不收手的頂風違紀者,堅決查處、嚴懲不貸,把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結合起來,該“摘帽”的堅決“摘帽”。加大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力度,強化案情細節曝光,揭露違紀行徑,增強震懾力。認真受理群眾和媒體的來訪、來信、來電和網絡舉報,深入挖掘“四風”問題“隱身衣”“新伎倆”。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區、部門(單位),不僅要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以及有關領導責任。(記者 何海銘 通訊員 閩紀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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