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以市場化改革做強做優做大“全民財富”
——國企改革頂層設計回應六大關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13 19: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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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場化改革做強做優做大“全民財富”
——國企改革頂層設計回應六大關切

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此次國企改革方案有哪些特點和亮點?如何使國企真正成為獨立市場主體?如何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記者採訪國資系統有關負責人和專家,回應社會各界對改革關切。

關切一:此次國企改革方案有哪些特點和亮點?

國資委主任張毅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指導意見經多次研究修改後,先後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並以中共中央、國務院的名義公佈實施。

“針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指導意見全面系統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系列舉措。既體現一以貫之的傳承性,又體現與時俱進的創新性;既體現改革的協同性、耦合性,又體現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説。

具體來看,指導意見有四方面突出亮點:一是強調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就是要保護好、使用好、發展好國有資産,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二是強調國有企業要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提出一系列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的改革措施,破除體制機制弊端,激發企業活力;

三是強調堅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多措並舉加強國有資産監督,實施信息公開建立陽光國企,強化決策問責和監督問責,從制度上遏制國有企業腐敗問題;

四是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創新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

關切二:如何使國企真正成為獨立市場主體?

指導意見提出,國有企業改革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促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

張毅指出,把國有企業打造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充分激發和釋放企業活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引領力,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國有企業首先是企業,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説,“市場”一詞在指導意見中出現35次,是貫穿全文的一條主線,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將為增強國有企業活力釋放巨大政策紅利。

一系列相關重要措施在指導意見中體現: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産權和經營自主權;轉變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推動企業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商業類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産經營活動……

楚序平説,通過這一系列改革措施,充分調動企業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國有企業的內生活力,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充滿生機活力的市場主體,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關切三:如何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

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國有資産監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為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明確了大方向,規劃了主路徑。

指導意見強調,推動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要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兩個清單”;做到“三個歸位”,即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張春曉説,實現以管資本為主的目標,就是要推進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能轉變,科學界定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邊界,推進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指導意見提出,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優化國有資本佈局結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緊緊圍繞服務國家戰略,優化國有資本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

一個可操作的做法是,“通過加大國有企業重組力度,使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産業集中。”李錦説。

關切四:如何防止國有資産流失遏制腐敗?

國有資産來之不易,是全國人民的共同財富。張毅説,國有企業要先加強監管、防止國有資産流失,這一條做不好,國有企業其他改革難以取得預期成效,這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一條重要經驗和工作要求。

“過往,國有資産監督領域存在監督資源分散、多頭重復監督等問題,一些國有企業也暴露出管理不規範、內部人控制嚴重、企業領導人員權力缺乏制約等現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指出。

為此,指導意見提出,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産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防止權力濫用;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

指導意見明確:“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視不同情形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張毅表示,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産的監督問責機制,堅決遏制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産等腐敗現象,嚴厲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關切五:如何通過改革激發企業活力?

在各方看來,增強活力是搞好國有企業的本質要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要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為標準,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高國有資本效率中心。

指導意見提出一系列增強活力的重大舉措,主要包括:依法落實企業法定財産權和經營自主權,通過界定功能明確不同企業的戰略定位,推動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深入融合,激發企業的活力。

同時,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

對於指導意見提到的“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推進全員績效考核”,李錦印象深刻,他説,只有切實做到收入能增能減、獎懲分明,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才能真正激發廣大職工活力。

除此之外,李錦認為,文件中透射的推進資本專業化運作,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等,都將有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激發各類資本的活力。

關切六:如何看待國企改革與社會公眾關係?

指導意見開宗明義指出,國有企業屬於全體人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國有企業的全民性得到實現,國有企業就能真正發揮出主力軍、骨幹、排頭兵的作用。張春曉説,“國有企業全民性的再一次強調,就是要讓國有企業為全民所有、為全民服務、為國民經濟的建設和發展服務。”

此番指導意見體現改革成果人民共同分享的思路,提出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證和改革民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不僅如此,指導意見還支持社會公眾參與國有資産監督和國有企業改革,具體措施包括:切實做到信息公開、建設陽光國企,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産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等。

此外,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均應有職工代表、推進全員績效考核、建立分級分類的企業員工市場化公開招聘制度、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調整等,則是強調了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采寫記者:華曄迪、趙曉輝、許晟、袁軍寶)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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