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中國的影響 時間:2015年11月19日下午2:00-5:00 地點: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 主持:劉英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合作研究部主任 嘉賓 (排名不分先後): 魏加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巡視員 陳福利 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 張俊浩 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産業與市場體制處處長 王海峰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國際貿易和投資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 龔柏華 復旦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屠新泉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中國WTO研究院院長 杜 艷 英凡研究院副院長 劉英(主持人):非常感謝各位部委和專家學者抽空來參加今天的負面清單文津圓桌的研討會。 首先,我向各位與會嘉賓介紹一下文津圓桌的初衷和目的。文津圓桌主要是溝通政府部門、專家學者、企業界、媒體代表及公眾的平臺。2014年11月20號,文津圓桌第一場研討會由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舉辦,主題是滬港通。當時滬港通剛剛開通三天,我們組織專家學者和媒體圍繞社會關注的相關問題,通過文津圓桌內部研討形式,徵集大家的意見建議,通過媒體報道,向市場和社會把有關滬港通制度的疑惑講清楚。二是通過文津圓桌形式,傾聽滬港通制度存在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今天召開第16次文津圓桌研討會,主要是圍繞今年10月19號國務院對外發佈的《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緊扣國務院出臺的相關重大政策來研討,以推動不斷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魏加寧:謝謝主持人。 首先,談下感受。聽到這個題目我覺得非常好,今年以來國務院抓的幾件事情,一件是對PPP的評估,一件是對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的評估,雖然很辛苦,但是很高興。再看到負面清單已經有了明確時間表了,過去我們改革推進中最缺的就是路線圖和時間表,現在時間表出來了,所以我覺得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我想今天研討這個題目是非常有意義的,應當給予高度評價。 第二,國務院這邊做的幾件事情都很不錯,完全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而且符合三中全會決定基本精神,就是要讓市場更多地發揮決定性作用,這個方向是完全正確的。但坦率講,我們也能夠感受到,三中全會以來,有很多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事項落實起來都比較難,甚至在輿論上還經常有反方嚮導向。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解放思想、解放生産力、解放社會活力,但在解放思想方面實際上很艱難,甚至很多信號是矛盾的。這些年國務院這邊相繼推出兩個“非公36條”,再加上剛才説到的PPP、小微企業扶持,都是要想方設法要讓民間資本增加投資。但為什麼民間資本投資上不來,我是覺得要好好思考。 今年,民間資本投資增長速度比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增長速度下降的更快,去年民間資本投資增速還高於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增速3個百分點,今年已基本持平,但全社會增速也是在下降的,説明民間投資增速下降的更快,就是因為現在各種矛盾信號太多了,不確定性太強。 三中全會決定出來以後,下面反映非常好,但是落實起來感覺越來越難。怎麼辦?我想是不是應當建立一個審查機制,認真審查一下三中全會決定落實情況。黨的決定是全會通過的,落實得怎麼樣,這恐怕得有這麼一個審查機制。到底和三中全會決定一致不一致?不一致怎麼辦,沒有一個落實,再好的決定也沒有用。所以,這是我今天參加這個會議的感受。 第三,關於這個題目本身,如果説負面清單需要一些配合措施的話,應該包括: 1、誰來決定負面清單?誰説了算?是政府説了算?哪個部門説了算?還是誰説了算?我想應該成立一個評估委員會,包括專家學者、政府官員、業界人士,由一個有代表性的委員會來做一個獨立的客觀評估。 2、信息披露。信息及時披露很重要,沒有信息披露,過去都是紅頭文件,企業也好,老百姓也好,都不知道具體內容,並且説改就改,隨意性很強,老百姓也不知道,沒有任何約束。所以,信息披露也非常重要。 3、回到負面清單,還要強調負面清單是針對誰的,國內主要是針對民營企業,外部是針對外資企業。所以,負面清單講的是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然而對國有企業恰恰應該是正面清單。國企可以做什麼要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也要有一個審查機制,有一個委員會來定期評估,委員會成員應該有業界、專家學者等代表來參加,做一個動態評估,哪個領域民營企業可以進了就立刻放開,哪個領域民營企業完全可以幹好了,國企就全面退出。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就是,凡是民營企業能做的就儘量讓民營企業做,只有民營企業做不好、不願意做的才由國有企業來做。國有企業是對民營企業的補充,補充民營企業做不了的事情。所以,對國有企業反而應該是正面清單,動態調整,建立一種審查機制,兩年一評估,哪個領域民營企業已經可以做了,國有企業就退出,民營企業就進來。 我的這種觀點是強調國有企業的作用,它做的是民營企業做不了的事情。這樣,整個社會需求才都能夠有人提供,才是完整的。否則,有些事情老也沒有人去做,民營企業做不了,國有企業不去做。所以,我的想法其實是提高國有企業地位,國有企業做最重要的事情,進行動態調整,這樣的話,也不會説一夜之間所有國有企業全都消失。我覺得應該一個行業一個行業的改革,但始終堅持不懈,改革永遠在推進。可以一步步來,哪個領域成熟了就做哪個領域的改革,這是我想講的一個事情。 4、與民營企業負面清單和國有企業正面清單相配合的是政府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也不應該由政府部門自己做,不能自我授權,而應該是人大授權,人大授權給政府部門什麼權力,同時就要給它什麼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才能夠各司其職,國企和民企有一個分工,政府部門有一個分工,這樣才能夠做好。 總的輪廓我是這麼想的,關於負面清單可能有這麼一些問題需要思考。至於負面清單具體內容,我們也需要進一步學習國務院文件精神,再進一步討論。我先説這些。 陳福利:我談一點個人學習體會和想法。 第一,關於負面清單發展歷史。負面清單,或者按照李克強總理的説法,“要有負面清單思維的管理模式”,這個概念是近兩年在中國逐步流行和熱起來的。 這個概念對中國而言是一個引入概念。首先,是從我們對美國開始中美投資協定的談判,在我們和美國戰略經濟對話中明確提出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模式來和美國進行談判。這一點對外是首次,對內也是首次。負面清單有一個比較長的發展歷史,現在被70多個國家廣泛使用,其GDP又佔到了六成,這説明了負面清單制度本身的價值。相對在國外來講是比較成熟的,又是有價值的,所以它才能生存下來。 第二,關於負面清單的類型。現在我們引入負面清單,目前在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和擴展的其他三個區,我們公佈了一個自貿區負面清單,15類122項特別管理措施,這是我們能夠看到的一個單子,其他單子現在還沒有。從與負面清單相聯絡的類別來看,至少在中國將來要處理的可能有5類: 一是已經公佈的自貿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 二是10月份國務院發文説到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從12月1號開始要試點實施,到2018年全面鋪開。這個辦法有了,單子正在制定當中,我們在配合發改委做這塊工作。 三是全國適用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辦法裏面也説了,這個將來也是要發佈的。 四是除了自貿區已經公佈的、市場準入和外商投資的三個負面清單之外,將來我們看到正在進行的中美、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將來談判結果出來以後,也要有一個負面清單。這就是中國對外開展投資協定談判當中將形成的一個負面清單。 五是中國目前正在全面實施自由貿易區的戰略,和眾多國家在開展自由貿易區的談判。自由貿易區裏涉及到服務貿易的開放問題,服務貿易的開放也會形成服務貿易的負面清單。 從實踐當中,將來我們觸碰到負面清單的時候,至少從這五個層次上都和負面清單相關。 張俊浩: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一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這也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做出的一個重要判斷。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做出“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領域”的重大部署。去年6月,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改革市場準入”的要求,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的出臺是推進我國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對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標誌性意義。 這項改革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用阿拉伯數字可以概括為“123456”,即:“一張清單”、“兩個類別”、“三種準入方式”、“四個銜接”、“五項制定原則”和“六項改革措施”。 “一張清單”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強調清單全覆蓋。《意見》要求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也就是做到“一單盡列”,因為只有做到“一單盡列”,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事項才能做到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這個“全覆蓋”,既要覆蓋所有的禁止和限制措施,也要覆蓋中央層面和地方層面實施的所有市場準入管理事項。另一方面,強調製度統一性。按照三中全會《決定》“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意見》明確提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發佈,也就是全國“一張清單”,未經國務院授權各部門各地區不得自行發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也不得擅自增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條目。 “兩個類別”就是,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適用於各類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初始投資、擴大投資、並購投資等投資經營行為及其他市場進入行為。 “三種準入方式”:一是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二是限制準入事項,也就是有條件準入的事項,《意見》提出了兩種準入方式:一種方式是,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做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還有一種方式是,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也就是説,限制準入事項也不應該只有行政審批一種準入方式,全都採取這種方式成本太高,也不符合簡政放權的改革方向。所以,要按照簡化手續、優化服務的原則,創新政府行政管理。比如,《意見》提出“對屬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事項,可以區分不同情況探索實行承諾式準入”,就是對準入方式的重要創新。具體地説,就是對那些準入標準明確、易於界定的事項,可以探索簡化準入程序,由各類市場主體承諾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踐行社會誠信並向有關部門提交書面承諾書,並通過政府指定網站公示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和承諾書,經過一定公示期後即可自動準入;同時,通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將嚴重違反市場競爭原則、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侵犯消費者、勞動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市場主體列入“黑名單”,對嚴重違法失信者依法實行市場禁入。探索實行這種承諾式準入,既可以簡化市場主體進入的程序,也可以強化市場主體的自律意識,有利於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當然,這項探索是否可行,還需要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第三種準入方式就是,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前提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四個銜接”:第一個銜接是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銜接。此前,國務院各部門公佈了本部門現行保留並還在執行的行政審批事項,國務院審改辦匯總公佈了《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並根據國務院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實行動態管理。這份《清單》裏面對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限制性措施,《意見》都要求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但是,那些不影響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政審批事項,比如,一些涉及個人資格獲取的事項,只要不影響市場主體的投資經營,就不需要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還有一些行政審批事項是對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普遍性要求,比如,無論開辦何種企業,都需要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和用地手續等,這些事項也不能當成對行業、領域、業務的限制而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第二個銜接是做好與《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銜接。《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分為鼓勵類、淘汰類和限制類。2005年國務院40號文明確規定,淘汰類的項目是禁止投資的,限制類的新建項目也是禁止投資的,所以這些項目都應該列入禁止準入類。 第三個銜接是做好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銜接。這個《目錄》規定了須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的企業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也就是有條件準入的項目,因此應該納入限制準入類。 第四個銜接是做好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事項的銜接。按照《意見》提出的要求,要全面梳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事項,並把它們分類納入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 “五項制定原則”,《意見》明確,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要遵循法治、安全、漸進、必要和公開的原則。 “六項改革措施”,就是要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機制、審批體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信用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以及法律法規體系。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一項創新性的工作,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事項不僅要放開,還要按照《意見》提出的要求,做到“放得開、管得住”。因為,加強監管是政府應盡的職責。 10月19號《意見》公佈以後,國內外高度關注,社會各方面高度評價。大家普遍認為,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標誌,是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推動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大體制進步,充分展示了我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堅定決心。同時,作為一項創新性的制度設計,社會各方面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還有著不少模糊認識,甚至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所以,要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實施工作,還需要把握好幾個重大問題。 第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和現行管理制度到底有哪些區別,它會帶來哪些變化?簡單地説,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重要意義,就在於厘清政府和市場作用的行為邊界,對市場主體來説,努力做到“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來講,努力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長期以來,我們在投資經營領域實行比較嚴格的目錄管理制度,也就是由政府來規定鼓勵、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做什麼,而且多以政府審批作為準入條件。在這個基礎上,目錄以外的事項既沒有明確市場主體可以做,也沒有明確市場主體不可以做,這就增加了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和尋租空間,也大大限制了市場主體的投資經營活動,影響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互聯網金融。以前目錄裏沒有這個項目,它既不屬於鼓勵類,也不屬於禁止類、限制類。那麼,這個事能不能做呢?可能到了不同部門,不同管理人員手上,他的理解和判斷就會不一樣。有的部門可能認為,目錄上沒有規定,但我認為這是好事,就把這個項目批了;如果謹慎一點,認為這個事存在金融風險,沒有批准的依據我就不能批,也不能算是工作上的失職。所以,現在互聯網金融能夠發展起來應該説是幸運的,也體現出主管部門鼓勵創新的積極態度。而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以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將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這個問題就有了解決的渠道。所以,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體現了政府和市場關係思維方式上的重大轉變,將為市場主體的創業創新提供巨大的現實可能,特別是對社會各方面普遍關心的“雙創”,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實行將起到重要而積極的作用。 第二,大家很關心也很容易造成誤解的,就是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和中美、中歐投資協定負面清單到底是什麼關係?《意見》出臺後,國內外都非常關注,有些國外企業甚至誤認為,中國在投資協定談判的同時,又搞出一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不是要變相限制外資呢?答案很明確,不是。在10月30號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發改委和商務部就這個問題作了詳細説明。此外,發改委專門把國務院55號文翻譯成了英文版,並於11月12號在中國政府網英文頻道政策發佈欄目全文刊發了,以便於國外能夠正確理解和認識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定位和《意見》提出的要求。 從國際經驗看,負面清單是指凡針對外資的,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者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都要提前以清單的方式列明,除此之外外資享有和東道國國民相同的準入權。所以,負面清單管理方式在國際上通常應用於外商投資領域,多以國際投資協定的附件形式出現。負面清單的形成,一般是國與國之間通過雙邊談判互相減讓的結果。中美、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就是這樣的談判。今年上半年國務院公佈的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是我國探索編制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一項主動嘗試,也是為了做好涉外投資協定談判工作打下一個基礎。所以,無論是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還是正在談判之中的中美、中歐投資協定負面清單,都屬於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範疇。 要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實施工作,核心就是要把握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關係,使這兩者既劃清界線又保持銜接。《意見》對這兩者關係的表述是,“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適用於境內外投資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市場準入管理的統一要求;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適用於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經營行為,是針對外商投資準入的特別管理措施”。通俗地説,境內市場主體投資經營就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這一個單子就可以了;境外投資主體來華進行投資經營活動,首先要遵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要求,接下來還要按照國民待遇的原則,遵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規定。對於這個定位,實際上今年上半年國務院發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的時候,文件裏就有相關的規定,也就是“負面清單列明了不符合國民待遇等原則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第三,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為什麼要先試點再推廣?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一項新生事物,國外沒有現成經驗,國內也沒有實踐基礎,完全是在引入國外管理理念的基礎上進行的自主創新。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我國的管理模式、管理思維都是一個很大的挑戰,特別是在準入機制、監管機制,還有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還需要做大量的基礎性、配套性、探索性、技術性的準備工作,還有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所以,要堅持漸進式的改革路徑,通過試點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所以《意見》提出,要從2015年12月1號開始到2017年12月31號進行為期兩年的試點,到2018年再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第四,如何處理好制度統一性和地方差異性的關係。為了維護市場準入制度的統一性,《意見》提出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發佈,各地區各部門不能自行發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要求。考慮到我國地區差異大,資源要素稟賦、主體功能定位各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為了增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操作性,《意見》提出允許省級人民政府在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基礎上,根據本地區的資源要素稟賦、主體功能定位、産業資源優勢、生態環境影響等因素提出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建議,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王海峰:非常高興參加這個會議。我也不按照嚴格的邏輯次序講了,我還是接著問題來討論。我覺得剛才有的嘉賓提出的問題很有意思,沒有負面清單怎麼辦?我覺得是不是他已經有一個答案了。我們看到歐美是沒有負面清單,中美也沒有負面清單。實際上,美、歐自身市場開放程度非常高,當然美歐之間市場互相開放水平也非常高。像愛爾蘭這樣沒有和中國簽訂雙邊投資協定的僅有兩個歐盟國家,愛爾蘭為什麼沒有和中國簽訂投資協定呢?是因為愛爾蘭就沒有和其他國家簽訂投資協定,而愛爾蘭又是一個非常開放的國家。我的理解,從雙邊投資角度看,負面清單並非是對準入的限制,更多的是一種對市場開放的確認。沒有中美雙邊投資協定,我們進入美國投資準入限制並不多,這幾年我們對美投資規模在穩定增長。世界所有國家,包括美國、歐盟,也包括我們,對外資都是採取一種歡迎態度,沒有清單,也會歡迎你進來,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對你限制。現在。為什麼要有負面清單,實際上更多地是對市場開放的確認,當然也有規避風險的考慮。 因此,對我們來講,負面清單的意義可能就是這一輪市場改革的著力點或者風向標,目的是為了開放而不是限制。我也在想負面清單是不是可以作為一個尺子,衡量這次改革的深度和進度,時間的進度,改革的廣度或深度,當然包括改革成效。而且大家可以看到,其實無論是現在的TPP,前幾天新西蘭已經把文本公佈了,還有正在談的TTIP,我覺得更多的是相關國家的一種對投資準入的確認。發達經濟體的雙邊投資協定,除了自貿區國家,基本都是和發展中國家。像德國是談雙邊投資協定最多的一個國家,大多數都是發展中國家,對他們來説更多是一種對它的保護和對它的確認。因此,雙邊負面清單,用美國例子看,其雙邊投資協定針對的也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其負面清單主要是為了減少限制。 如果説,負面清單是市場化改革開放的著力點,政府監管體制改革就是改革開放的關鍵和核心。市場化未來,是要建立更加成熟的市場經濟,建立高水平的開放經濟體系,核心的就是解決好市場和政府的關係,換個角度,就是各級政府要從事前準入審批轉向事中、事後的監管。沒有負面清單,事中、事後是不是也要監管?其實在這方面,包括剛才幾位講到的食品、藥品安全,包括我們現在旅遊亂象主要是事中事後監管不到位,和有沒有負面清單沒有關係,只是這項工作長期以來我們沒有做好,結果問題越來越多。這次三中全會文件裏也講實行負面清單制度,關鍵是要從事前準入審批轉向事中事後監管。 要建立高水平的對外開放體系,首先要求我們主動放寬準入限制,歡迎別人進來;當然我們也要積極走出去,希望別人也要放寬準入限制。因此,現在的負面清單更多是雙向的,只有你把門開得更大以後,才可能讓別人的門也開得更大。我們要積極參與全球經濟規則制定,就要求我們自貿區試驗的負面清單超越目前正在進行的中美BIT的負面清單談判。從美國負面清單來講,從中美負面清單談判來看,我們幾年前做過分析,其實美國的門已經很開了,他們開放空間比較有限。美國對歐盟,比如英國、德國的開放水平是很高的,像在金融、保險、專業服務方面,未來中美投資協定更多的是把它針對我們的那些措施取消。 從負面清單涉及的産業看,最核心的是服務業。與加工製造業對産品的監管比,對服務産品監管非常複雜。我們知道服務貿易包括四種形式,跨境服務相對好監管,跨境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監管難度很大。上海自貿區第一階段試驗,金融就是個盲點,因為金融開放具有非常廣泛的溢出效應,只要有一個通道就會産生一個巨大的漏斗。所以我們也看到上海自貿區金融開放主要是在自貿區擴區以後,自貿試驗區擴大到整個浦東新區,金融改革才好落地。 從政府管理改革來講,監管是核心,必須落實到位。現在人們常説“法無禁止即可為”,我個人覺得即使稍微狹隘一點,也不能説負面清單之外的東西政府就不管了。很多像玩具、食品等一般消費商品質量安全問題,在放開投資準入限制後,産品質量安全問題就需要政府、行業或者有政府支持的機構來監管。剛才大家講到地方保護,地方保護的實質是産品保護,而非投資準入限制。比如,北京引入韓國現代汽車,還在積極吸引其他外資企業,但它保護的是現代汽車這個産品,將北京出租車市場份額大部分給了現代汽車。從這個角度來講,地方保護是一個産品市場的保護,而不是一個準入的限制。 也應該看到,負面清單的趨勢是走向簡化,而非複雜化。清單的大小或者長短,主要在於清單怎樣細化。從市場改革角度來講,我覺得負面清單不管是專門針對外資的還是一般性試點,肯定是簡化的一個方向。對風險的監管,我覺得從政府角度來講,最為核心的就是做好信息共享。從市場和地方政府監管看,無論旅遊服務,還是食品、藥品,只要有一個公開透明的産品信息服務平臺,再有一個綜合的企業徵信平臺,公眾會監督、媒體會監督、企業必然會自律。政府要把這個工作做好的話,再加上公開透明,大家可以去查詢,有了問題可以從這個東西反映出來,我覺得企業會有自律,政府監管壓力也會大大減輕。 最後,回到負面清單,存在著從地方到有關部門的一種保護主義,表現為對事前審批有很大的不捨,對事中事後監管不適應。因此,出現包括簡政放權、負面清單等改革措施以及試點的作用,比預期的要小一些。 屠新泉:我只提一點,就是必要原則,因為不能把現在法律中的禁止類以及限制類事項簡單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所以我想還是存在一個必要性的評估或者測試的問題。按我個人的理解,市場準入限制措施,應該是為了防止這種高概率風險而不得不採用的一種法律措施。原則上是最好什麼都不要,什麼市場準入限制都不應該有。但如果沒有任何的市場準入限制的話,産生風險或者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會非常大,所以我們才要採取這種市場準入限制措施。如果從這個角度考慮,對於每一種市場準入的限制都應該有個評估,看看它到底有沒有必要。而且這種評估應該有準確的目標。我們要弄清楚到底市場準入限制想要實現的目標和要規避的風險是什麼?這種風險影響概率到底有多大?按我自己的理解,有這樣一個過程才更合理一些。 龔柏華:“負面清單”原意是指一國承擔外資市場準入義務的一種做法,即原則上對外資進入本國市場是開放的,採取內資與外資等同待遇的國民待遇。但任何國家都不會絕對地同意這種國民待遇,因此在實際的國際貿易和投資協定談判中都會允許一國提出保留不符合這種國民待遇的現有或將來可能採取措施的做法,匯總起來就是一張“不符措施”清單。由於這張清單中的內容通常是“禁止或限制的規定”,從開放的積極角度來看,它是負面的,所以俗稱“負面清單”(根據英文單詞negative 一詞直接翻譯過來)。簡言之“負面清單”就是開放原則的例外。它的法律理念和解釋邏輯是“非禁皆可”,只要不是法律(清單)禁止的行為,就自然推定是允許做的。這相比于“正面清單”(列出允許做的,剩下的就是不允許的)模式,“負面清單”的開放性更高。 我國是因中美雙邊投資協定(BIT)談判接受了美國2012年範本中“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談判模式,而在國內首選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上海自貿區)做對外資準入開放“負面清單”模式試驗的,專業術語是“外資準入管理的特別措施”(俗稱“負面清單”)。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是我國自主決定的開放模式,不具有國際條約義務,當然,這種自主開放模式也是試圖試驗中美BIT下的“負面清單”模式,因此,也不應該是隨意的進進退退,國際條約協定中對“負面清單”一般有個“齒鎖原則”,即像齒輪鎖原理一樣,這能向前,不能倒退。 經過一段時間在上海自貿區的試驗,“負面清單”這種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儘管對“負面清單”內容的開放程度仍然評價不高。 “負面清單”這種模式在我國之所以能夠很快得到高層領導的肯定,我個人認為,它既有其法理支撐,又符合高層迫切需要推動深化改革的用意。我國傳統上對外資進入儘管有《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分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但實際操作上採取逐項審批制度。對逐項審批制度我們也不應該簡單否定其功效。在一定程度上,審批部門為國家把關,對産業結構、競爭力起到宏觀調控和把關作用。但這種審批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又由於隨意性比較大,在加上審批人員權力不受制約、或難受監管,客觀上成為權力“尋租”的工具。如果慢慢地進行梳理,可能事倍功半。“負面清單”採取了思維邏輯大逆轉。權力審批部門先交底,將要審批的事項(禁止類和限制類)先事先列出來,公開告知,這樣市場主體(企業、自然人)只要對照這張“負面清單”,就可得到自動放行,不必等到權力部門亮“綠燈”才可起步。這大大提高了市場主體進入市場活動的速度,也最大限度地限制了權力審批部門的“權力尋租”的可能。 與外資準入的“負面清單”同原理,我國最近也提出了國內市場準入的“負面清單”,即在國內市場進入條件方面,除非事先有明確的禁止類和限制類的規定,各類市場主體就有同等權利進入該市場。這樣一方面為市場主體最大限度地打開活動空間,另一方面也可最大限度壓縮權力尋租的地盤。 “負面清單”模式已經成為我國這輪以開放促改革的深改抓手。其意義已經遠遠超出其字面含義。 “負面清單”一定要配合“一般例外”即提到的國家安全等。問題是這種例外不能是個筐,什麼都在裏面裝。如果例外大於原則,這個原則就沒有意義了。同理,如果對外資進入的限制,大於等於開放的空間,這種開放也沒有意義了。所以,我們現在需要切切實實把握好這種例外,用好這種例外。 對外資開放的“負面清單”在全國推廣,一定要注意協調性、一致性。要防止各地無原則地“逐底競爭”,而不顧我國的一些國家安全,環境資源等的限制要求。 “負面清單”模式要解決清晰與籠統的關係,在“負面清單”具體規定上要清晰,貫徹透明度原則。因為,它鼓勵外資的準入。吸引外資仍然對我國意義重大。另一方面,對“負面清單”的“例外”,採取適當的籠統規定,如“國家安全”,讓它起到“安全閥”的作用,關鍵時候能夠關閘、踩剎車。 任何好的制度都可能在實施中被扭曲。“負面清單”改革模式實際上是系統工程,缺少任何一個環節,它將難於發揮作用。所以三張清單要互相配合:權利保障的“負面清單”;權力約束的“權力清單”;作為激勵的“責任清單”。 總之,“負面清單”模式象徵著我國這一輪深化改革的“路標”。 杜艷(英凡研究院副院長):剛才看了一下今年10月份頒布的意見,我有一個問題,我們頒布這個意見做這個事情的邏輯是什麼?首先要搞清楚,為什麼我們現在會反映出來很多的擔憂。像負面清單,我們是為了更多的還權於民,讓市場主體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平等權、自由選擇權。這個可以探討。 我們應該看到和認識到,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什麼樣的時代,是一個非常加速迭代和創新的時代,我們現在談論的問題是現實的問題,但是其實當我們現在在研究很多東西的時候,現實與虛擬已經不可分割,未來的世界是一個加速迭代和加速創新的世界,為什麼現在很多部門會感覺到我們監管的壓力無比大。就拿互聯網金融P2P本身來説,做的就是銀行的事,但因為它叫P2P,它給自己加了創新的外衣,又加上了大眾創新的東風,讓你覺得它就是創新,但它的本質沒有變。這種情況下,監管不到位難免發生風險,但之前我們實行的是準入式的管理和正面清單的管理,我們對銀行有嚴格的定義,所以銀監局覺得它不叫銀行就不去管,很多的創新又是跨界的,這時候很難對它定性定位,導致無人監管,監管空白,互相推諉責任。 我們認為制定負面清單是一種進步,但面對加速創新的時代,如果我們很多的法律法規不能跟上,實際上會束手束腳。比如這次股災清理,我們説不能加杠桿,不能用配資,但按下股災多久,現在又出來了一個新的加杠桿的方式,叫做與券商資金的自營收益權互換,同樣是加杠桿,是不應該去主張的。我們發現中國很多法律法規,不是對性質加以嚴格的清晰的界定。這樣會讓很多的創新有機可乘,即使弄一個負面清單,也會發現怎麼加都加不完,怎麼防都防不完,這是從根本上的調整。所以,負面清單也應該對法律很多條文條款進行非常明確清晰的界定。 因為我們很多主體、很多經濟領域,甚至都已經涉及到虛擬經濟領域,很多東西都數字化了,應對未來數字化的時代,現在的監管必須要用數字化的方式和手段。最近我在研究催化鏈的一些技術,我覺得應該學習新技術新科學,很好的使用這些新的技術和新的科學。當我們還在談實體經濟的監管時,你可知道已經有無比興盛的一張虛擬經濟的網在發展。如果用我們現在既有負面清單的東西,已經不能遠遠涵蓋那張網了,它在做什麼你完全不了解。那裏潛在的風險可能比我們能夠看到的風險還要大得多。所以,我們確實要創新理念,我們監管的工具和手段一定要創新,不僅僅靠一張清單,更多的是利用各種工具,真的要把所有的東西盡可能數據化,讓它可以去中心化的進行管理,而非中心化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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