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充分採納公眾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國務院正式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養老基金積累快速增加,現行政策規定的銀行存款、購買國債方式已不能適應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挑戰愈益嚴峻,養老基金支付壓力逐步加大。對此,要在繼續加強基金管理的同時,加快完善基金投資政策,拓寬投資渠道,積極穩妥地開展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這不僅有利於增強制度的吸引力,調動參保積極性,擴大覆蓋面;更有利於拓寬基金來源,增強養老基金的支撐能力,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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