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廈門監管局關於印發銀行業 市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外資銀行、郵儲銀行廈門分行、廈門農村商業銀行、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廈門海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銀監會以及福建省政府有關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關部署,結合廈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發展眾創空間規劃,切實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雙創”的服務支持作用,增強經濟金融發展新動力,制定《中國銀監會廈門監管局關於銀行業做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切實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15日
中國銀監會廈門監管局關於銀行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5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37號)等文件和銀監會有關推進“雙創”工作相關會議精神,結合廈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發展眾創空間規劃,切實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雙創”的服務支持作用,增強經濟金融發展新動力,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銀監會有關推進“雙創”決策部署,以構建完善的創業創新金融服務體系為主線,以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金融生態環境為目標,有效整合資源,創新金融服務和産品,培育銀行創新文化,著力支持創業群體和創新項目,促進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 (二)基本原則。結合廈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按照社會效益、商業效益、風險可控相統一的原則,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專業優勢和資源優勢,明確支持重點,制定具體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滿足創業創新群體的有效信貸和其他金融服務需求。 (三)工作目標。適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金融服務需求,不斷創新服務機制和模式,努力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力爭在三年內形成一批有成效、可推廣的金融支持創業創新模式和産品,支持一批創新型小微企業和創業型大眾群體,培育引領城市未來創新驅動發展的創新型骨幹企業,形成新的産業業態和經濟增長點。 二、明確創業創新金融服務重點 (四)支持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加快科技創新具體行動計劃(2015-2016)〉的通知》精神,做活科技金融,主動對接政策性産業化引導基金、創投基金、眾創孵化引導基金、民間資本創投基金、信託創投基金等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和産業基金,重點支持裝備製造、光電(微電子)、軟體信息、生物與新醫藥、新材料、集成電路、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等産業。支持依託火炬高技術産業開發區、軟體園産業基地等科技資源集聚地,通過新設或改造部分支行,設立科技型特色支行。鼓勵利用互聯網技術與金融結合,發展互聯網金融。積極利用信息技術加強業務創新,打造數字化金融平臺,鞏固線下物理經營渠道,努力延伸線上虛擬經營空間。 (五)強化眾創空間金融配套支持。積極支持地方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創新規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與政府及投資者的風險分擔合作,加大創新力度,大力發展知識産權質押、股權質押等信貸産品,加大對包括文化創意、生物醫藥、機械、電子、環保、食品、農産品加工、光電、集成電路(微電子)、食品飲料等各類眾創企業金融支持力度,配合培育和發展各類專業型眾創空間。 (六)積極支持創新型人才創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針對科研人員、大學生、境外人才等各類創新型人才的金融服務機制、模式和産品創新,加大對創新型創業金融支持力度。積極開展與各高校、科研院所、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業基地等的合作,深入了解新行業、新技術的潛在經濟前景,拓寬金融服務視野,探索前瞻性的信貸投入模式,有效對接創新型人才創業融資需求。 (七)創新“銀團合作”金融服務。根據共青團中央及銀監會有關全面開展選派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赴縣級團委挂職工作通知精神,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選派優秀青年赴各區、鎮基層團組織挂職,發揮共青團的組織優勢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業優勢,以發展青年農民合作社、培育“銀團合作”示範基地和示範項目、推進“創富”好青年誠信創業、成立“銀團合作”青年創業基金、加強新型青年經營主體團建和送金融知識下鄉等為抓手,創新適宜融資模式,協同推進各類創業、就業、志願者中心等的基地建設,打造“銀團合作”金融品牌。 三、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和産品 (八)創新産品服務,著力解決産品服務單一問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努力提升對創業創新的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加強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對創業創新活動給予有針對性的股權和債權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創業創新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諮詢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鼓勵借助就業管理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商會等政府和社會力量,在有效防控風險基礎上,搭建多樣化的借款、管理、擔保平臺,形成模式化批量支持創業創新的金融産品。鼓勵從單一貸款人向企業圈、商業圈及産業鏈等特定區域和客戶拓展,通過産業鏈等融資服務的創新,加大對創業創新産業集群的信貸支持,提高金融服務的時效性、針對性和便捷性。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基於四眾(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特點開展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積極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為符合條件的四眾平臺企業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資服務。 (九)創新還款方式,著力解決創業創新者倒貸問題。繼續加大還款方式創新力度,在加強信貸精細化管理、最小化期限錯配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年審制等還款方式,對符合依法合規經營、信用資質較佳、經營狀況良好、主營業務突出、對外負債適度、業主行為規範等良好標準的小微企業量身定制更為靈活的還款方式服務,實現信貸供給與創業創新者生産流通融資需求的無縫對接,減輕創業創新者還款壓力。 (十)創新擔保機制,著力解決創業創新群體擔保難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的原則,探索發展各類信貸擔保方式,解決創業創新群體擔保難的問題,增強大量缺乏有效抵押和第三方擔保的創業創新者信用,提高其獲取銀行融資的能力。支持完善激勵相容與風險分擔機制,加大與政府、保險及擔保等各類機構風險分擔合作,為科技企業提供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探索利用“創業者+保險公司”、“創業者+創投公司”、專利技術、個人資産等融資擔保方式。完善和規範眾創群體信用評級制度,提高信用評級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四、完善創業創新金融服務體系 (十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對“雙創”金融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工作,成立金融支持“雙創”工作領導小組,立足改革創新,堅持需求導向,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專項實施意見,落實促進創業創新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和資源保障力度,全面做好支持創業創新各項工作。要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和上級單位的溝通協調,不斷完善金融支持大眾創業創新的配套政策和扶持辦法,形成金融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整體合力。 (十二)改革考核機制,建立與大眾創業創新金融服務相適應的績效考核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制定和完善與大眾創業創新相適應的考核激勵機制,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的實施細則,切實提高基層員工服務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的積極性。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業務規模、經營效率、貸款質量、盈利能力、社會責任等設立創業創新貸款專項考核指標,強化績效考核傾斜。繼續落實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差異化監管要求,適當提高創業創新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十三)加強監管協調聯動,打造支持創業創新的良好金融環境。我局將繼續加強與人行、證監局、保監局、金融辦等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合作,推動構建中央監管部門派出機構與地方監管部門橫縱聯動協作機制。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積極參與構建統一金融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時查詢相關信息,建立健全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促進地方政府構建以政策性擔保機構為主體、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性擔保機構為輔助,再擔保機構為後盾的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地方政府完善支持創業創新金融扶持政策體系和金融服務創業創新考核獎勵機制,為銀行業服務創業創新創造政策支撐條件。 (十四)加大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及時總結推廣支持創業創新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成效,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對金融支持創業創新的認知度和品牌效應。鼓勵開展多層次的創業創新交流活動,借鑒先進經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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