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銀監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2-17 14:58 來源: 四川銀監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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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關於印發《四川銀監局關於
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川銀監發〔2015〕24號


各市(州)銀監分局,成都各縣(區、市)監管辦事處,四川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一級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各股份制銀行、省外城市商業銀行成都分行,各城市商業銀行,成都農商銀行,各村鎮銀行,四川省銀行業協會:

現將《四川銀監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深入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促進小微企業長期穩健快速發展。

請各市(州)銀監分局及時將此文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機構。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24日


四川銀監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
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


為引導四川銀行業機構持續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積極助推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實體經濟穩健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銀監會《關於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5〕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四川銀行業實際,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於”目標

各銀行業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銀監會和省委、省政府出臺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相關政策和要求,繼續強化“六項機制”,落實“四單原則”,進一步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積極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要按照銀監會監管要求,每年年初認真研究制定服務小微企業的量化考核措施,單列全年小微企業信貸計劃,並於3月底前將經本行主要負責人審批的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及可考核措施報送監管部門備案,執行過程中堅決不得擠佔、挪用。要在有效提高貸款增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銀監會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三個不低於”的工作要求,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各級監管部門應對銀行業機構年度單列小微企業計劃、可考核措施的執行情況及

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三個不低於”等完成情況,嚴格進行考核評估,並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執行聯動監管機制,有力督促其大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

二、積極支持經濟穩定發展和産業結構優化升級

各銀行業機構要圍繞實體經濟的有效需求,不斷優化信貸結構,用好增量,盤活存量,更高效地服務實體經濟。要堅持穩增長和調結構並重,優化新增貸款投向。根據國家産業政策和四川行業狀況,積極支持培育經濟發展中的新産業、新動能、新力量。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控的原則,加大對産能過剩行業兼併重組、轉型升級、技術改造等環節的信貸支持,促進化解過剩産能和傳統産業轉型升級。要大力提高存量資金使用效率,積極探索信貸資産證券化、信貸資産流轉、並購貸款等業務,用好貸款核銷等政策,加大不良資産處置核銷力度,盤活沉澱在低效領域的信貸資源,把存量變成新的增量,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三、不斷優化完善小微企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各銀行業機構要進一步優化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設立專門的小微企業業務考核指標,科學設定小微企業業務在全部業務中的考核權重,取消不合理的中間業務收入考核。要切實落實有關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的監管要求,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含)的,不得作為內部對小微企業業務主辦部門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要限期完善和落實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制度,經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授信部門和授信工作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商業銀行相應的管理制度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的,在授信出現風險時,應切實免除授信部門和相關授信工作人員的合規責任。

四、持續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機構和網點建設

各銀行業機構要持續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體系建設,增加有效供給,實現差異化、特色化、專業化發展。要切實加強小微企業特色支行建設,在信貸資源、人員配備、授信審批、考核機制、産品創新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提升特色支行專業化水平。要積極加強科技專營支行建設,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需求的服務模式,積極支持科技型、創業企業發展。小微企業特色支行、科技支行的高管人員應熟悉有關財政、金融、稅收政策,掌握企業生産經營與融資需求特點,具備輔導企業發展和有效控制風險的能力。各銀行業機構應進一步增強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內生動力和主動性,大型銀行應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堅持“抓大不放小”,中小商業銀行應始終堅持“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地方法人銀行業機構應堅持“立足當地、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積極向工業集中區、批發市場、商貿集市等小微企業集中地區以及老少邊窮地區、縣域、社區、大的集鎮等金融服務薄弱區域增設網點和延伸服務。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鼓勵增設紮根基層、服務小微的社區支行、小微支行。

五、不斷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

各銀行業機構要緊密圍繞小微企業的個性化的有效金融服務需求,不斷加強産品創新、服務創新和渠道創新。要不斷轉變服務方式,積極整合行業資源,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為小微企業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鼓勵開展投貸聯動機制研究,加強銀證、銀擔合作,探索形成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服務模式。要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積極拓展抵押品範圍,開展應收賬款、知識産權、動産、倉單、林權等質押貸款,探索基於未來現金流的信用貸款業務,有效解決小微企業尤其是涉農、科技型小微企業傳統抵押物不足等問題。要積極為小微企業全面提供開戶、信貸、結算、理財、諮詢等基礎性、綜合性金融服務,鼓勵運用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新渠道,提高服務便利度。

六、努力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各銀行業機構要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等要求,切實制定完善小微企業續貸政策的實施細則,改進完善相關信息技術系統,科學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及續貸等貸款産品,有效解決企業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橋資金續借貸款問題。要結合實際情況,合理採取分期還款等靈活的還款方式,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提高貸款期限與小微企業生産經營的匹配度。要繼續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及“七不準”、“四公開”等要求,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的貸款條件,不得對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和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和諮詢費等費用,切實規範服務收費行為。要在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定價機制基礎上,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對誠實守信、經營穩健的優質小微企業減費讓利,努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七、切實做好小微企業風險防範

各銀行業機構要按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不斷加強業務流程管理和風控制度建設,提高風險識別、控制和化解能力。做好信貸資産分類管理,真實反映資産質量,制定和落實風險處置預案,妥善化解存量風險。密切關注“兩高一剩”産業、互保聯保等重點領域風險的識別和防控。對符合産業政策、産品具有核心競爭力、長期能夠實現盈利但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強化分類管理,堅持差別化授信政策,不宜簡單地壓貸、抽貸、斷貸。加強對續貸類信貸産品的風險管理,防止通過續貸人為操縱貸款風險分類,掩蓋貸款真實風險狀況。加強對貸款資金流向的監測管理,防止借款企業違規挪用貸款。積極加強與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和同業的溝通協調,防範逃、廢債,完善風險處置手段,依法維護銀行債權。

八、認真落實小微金融差異化監管政策

各級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專項金融債發行、風險資産權重、存貸比考核、監管評級及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對連續兩個季度或年度未實現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於”等監管要求的銀行業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辦法及時實施與市場準入、高管任職資格動態評價、監管評級、機構發展規劃等聯動監管機制,督促其限期達到監管要求。各行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轄內各項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以內的,該指標不得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的扣分因素。各級監管部門要將銀行業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開展情況作為機構年度發展規劃評估的重要內容,在機構規劃時適當向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成效明顯且獲得省級以上單位表彰的銀行業機構傾斜,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成效明顯的銀行業機構增設機構網點和延伸服務。

九、全面營造良好的小微金融發展環境

各級監管部門、各銀行業機構要以開展分地區、分行業、分專題的銀企對接活動為契機,繼續推動和協調各級政府部門建立健全差異化、有針對性的銀政企對接協調機制,有效整合小微企業信息共享與發佈渠道。積極推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加強與財稅政策的配套聯動。持續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提升宣傳的廣度、深度,進一步增進廣大小微企業對銀行業機構産品和服務的了解,努力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建立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銀行業機構間金融産品與服務模式的宣傳推廣,全面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積極配合推動完善融資性擔保體系,規範擔保行為,充分發揮政策性擔保、商業性擔保在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方面的互補作用。省銀行業協會要積極發揮在行業信息交流和通報方面的作用。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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