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滬府辦發〔2017〕3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7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7日
2017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7年本市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人民群眾關注關切,堅持改革創新和需求導向,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體系,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簡稱“五公開”),加強解讀回應,擴大公眾參與,不斷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以政務公開促進重大改革舉措落實
(一)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信息公開。結合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改革進程,加大政策發佈力度。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及時調整並公開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編制發佈自貿試驗區一般企業開辦辦事流程以及行業、領域、市場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目錄。加強貿易便利化環境建設信息公開,在相關制度的制定和調整過程中,注重聽取各類市場主體和公眾意見,針對企業需求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解讀説明。及時發佈自貿試驗區服務貿易統計數據。公開科技型中小企業、小型微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和獎勵考核等政策措施執行情況。適時發佈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規定。(浦東新區政府、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金融辦等相關單位牽頭)
(二)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信息公開。做好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有關舉措以及執行情況公開工作。發佈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情況和上海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公開重大創新功能性平臺建設清單、建設計劃以及市級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法、實施情況。編制發佈智慧城市“十三五”規劃任務分工及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加大“雙創”、人才、知識産權保護、軟環境建設等激勵支持政策公開力度,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牽頭)
(三)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相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發佈解讀工作,加大有關項目進展、創新案例、改革成果的公開力度。公開本市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壯大和傳統産業升級改造的政策意見、實施方案、支持措施、項目清單及其執行情況,及時發佈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信息公開,圍繞鼓勵適度規模經營、科技興農、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等政策措施,加大解讀宣講力度。及時公開集體經濟組織産權制度改革、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第三次農業普查等工作進展情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口岸辦、市農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統計局牽頭)
(四)推進“放管服”改革信息公開。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以公開推動“放管服”改革舉措落實,做到權力公開透明、群眾明白辦事。深化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開工作,根據權責事項取消、下放、承接情況動態調整,在清單集中發佈頁面增加在線提交意見建議功能,讓公眾了解放權情況、監督放權進程、評價放權效果。推動編制公佈仲介服務事項清單。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過程公開。發佈政府核準、備案、審批的投資項目目錄,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圍繞“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年內全覆蓋目標,匯總並統一公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其他平臺公開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年內完成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的編制工作,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全面公開。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全面接入網上政務大廳,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聯動,加快實體辦事窗口與網上大廳融合,持續深化網上辦理,優化網上辦事服務體驗。(市審改辦、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牽頭)
(五)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信息公開。加大營改增相關政策措施、操作辦法、改革進展及成效的公開力度,密切跟蹤企業對營改增改革舉措的輿情反應,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加快推進財政信息公開的制度化和機制化。在重點推進市、區兩級預算單位公開的基礎上,著力推動預決算公開向鄉鎮一級的預算單位延伸。進一步推進機關運行經費安排、財政專項支出以及政府採購、績效評價、國有資産、政府購買服務等信息公開,加大政府債務情況的公開力度。按月公開本市財政收支情況,説明財政收支增減變化等事項,及時回應收支運行中可能引發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依託政府門戶網站,優化完善財政信息集中公開專欄,編制公開目錄,對公開內容進行分類、分級,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牽頭)
(六)推進國資國企信息公開。做好國有産權交易、增資擴股項目的信息披露和結果公示工作,推動産權交易機構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定期公佈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生産經營總體情況、國有資産有關統計信息、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法定代表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公開國有資本佈局結構優化調整情況。做好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重要人事變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總體薪酬狀況等信息發佈工作。指導督促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健全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積極穩妥推進信息披露工作。(市國資委牽頭)
二、以政務公開強化市場服務和監管
(一)推進經濟管理運行情況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入解讀政策背景依據、目標任務、涉及範圍,以及經濟轉型發展中的亮點等,及時準確將政策意圖傳遞給市場和企業。制定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的監管政策時,要通過徵求意見、聽證座談、諮詢協商等方式,擴大相關市場主體的參與度,使出臺的政策更加適應“四新”經濟發展。注重收集公眾對發展新産業、培育新動能政策的反應,主動及時做好解疑釋惑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大本市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發佈力度,及時發佈解讀社會關注的重要指標數據,增加反映質量、效益、結構、新經濟發展以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情況等方面的內容,引導社會各方正確認識經濟形勢。(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統計局等相關部門牽頭)
(二)推進企業降本減負工作公開透明。加大減稅降費政策措施及各類稅收優惠政策的公開力度,做好在政府網站集中發佈、利用新媒體主動推送、組織政策宣講等工作,幫助市場主體將政策用好用足。發佈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實施細則以及企業減負年度重點工作和計劃目標,及時公開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業用電用地用礦等要素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各項政策措施以及執行落實情況,提高政策知曉度,讓更多市場主體享受政策紅利。發佈並實時更新本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適時公佈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定期公佈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三)推進消費升級和産品質量提升工作公開透明。定期發佈消費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重點公開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和全域旅遊、體育健身、醫養結合、健康管理、文化創意等新興服務業的消費情況,做好消費者訴求數據分析結果和消費預警信息發佈工作,引導消費升級。加大産品質量監管政策法規、內容、標準、程序、進度和結果公開力度。及時發佈聯合執法、專項整治等行動開展情況以及産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公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缺陷産品信息及後續處置情況。公開裝備製造業、消費品標準化和質量提升規劃實施方案,發佈《上海品質評價通用要求》地方標準以及行業質量狀況報告,促進中高端産品供給。(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牽頭)
(四)推進金融和房地産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圍繞防範市場風險,推進金融扶持、金融服務模式創新、金融綜合監管試點相關信息公開。結合金融交易平臺建設和産品推出,強化交易規則解讀説明和風險提示。公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及清理整頓結果。加快建立統一規範、準確及時的房地産市場信息定期發佈機制,做好房地産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加大對房地産開發和仲介市場執法監管情況公開力度,定期發佈土地供應計劃,及時動態發佈土地出讓公告、地塊出讓文件、成交公示結果等信息,按季度公佈房地産用地供應數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數據等,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金融辦、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牽頭)
(五)推進政務數據資源開放利用。全面深化政務數據資源目錄體系建設,依託政府數據資源服務平臺統籌推進部門間數據資源共享交換。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在加強安全保障和隱私保護的前提下,重點推進資源環境、城市建設、商務金融、人才就業、食品健康等領域的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努力提高政務數據資源的利用價值。通過數據創新應用大賽、專項資金扶持、應用培訓等多種渠道和方式,鼓勵多元化、多層次的政企數據融合和協同創新。有序推進各區開展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工作。發佈2017版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全面落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要求,歸集並向社會公示政府部門涉企信息。(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牽頭)
三、以政務公開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推進教育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圍繞教育綜合改革、高考改革的深入推進和重大舉措的出臺,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健全互動機制,更好地回應社會關切。加大各級各類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公開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實施細則、入學辦法、各類學校辦學規模與設施、公辦學校對口招生區域範圍、民辦學校招生計劃、面談範圍、錄取辦法、招生結果等信息。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本市高校細化公開預算決算信息。做好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和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落實情況公開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公開常規醫療服務價格、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價格信息。推進醫德醫風建設,建立違規違紀問題處理結果公開機制,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牽頭)
(二)推進就業、養老服務和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做好就業創業扶持、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職業資格認定等信息公開。針對高校畢業生、長期失業青年、離土農民等重點群體,加強就業專項活動信息的發佈工作。加大養老服務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佈養老設施選址、建設情況,建立全市統一的養老服務機構信息平臺。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基本數據發佈工作,重點公開救助對象、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情況等,切實讓困難群眾知曉政策、得到保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民政局牽頭)
(三)推進食品藥品和安全生産領域信息公開。加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等監管信息公開力度,重點公開發現的主要問題、核查處置情況、存在安全隱患的産品召回信息以及違法行為處罰信息。強化食品安全每週抽檢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公開藥品認證公告信息及證書收回撤銷信息。完善新媒體發佈平臺,方便公眾及時獲取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公告、消費者提示等服務類信息。建立區域食品安全滿意度調查制度,主動聽取社會各方對食品安全的意見,推進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做好醫藥代表登記備案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發佈重特大事故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風險隱患排查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安全生産監管監察信息公開力度,公開常規檢查執法、暗查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執法信息。落實好安全生産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並向社會公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安全監管局牽頭)
(四)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空氣質量監測預測信息公開力度,公開空氣質量改善的年度目標任務。及時發佈實時監測與預測的空氣質量指數、空氣質量等級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繼續做好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水質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河長名單、管理保護目標以及河湖保護情況。健全完善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佈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進一步加大環評信息公開力度,推進建設單位環評信息全過程公開。及時公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牽頭)
(五)推進城市更新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信息公開。制定城市更新公眾參與及向社會公示的具體管理要求。圍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公開有關規劃計劃、政策措施、工作進展等。加強舊區、“城中村”和舊住房綜合改造相關政策解讀,積極引導居民參與改造。進一步做好徵地、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批准和實施、補償安置結果、相關地塊建設規劃等信息公開。加快建成全市統一徵地信息公開平臺,著力提高公開的系統性和針對性。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村莊改造有關規劃和實施方案,以及項目推進情況、資金使用分配情況等信息公開。(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農委牽頭)
(六)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加大年度重大建設項目公開力度,明確公開的主體、範圍、程序等,重點做好項目清單及審批、核準、備案、實施等信息公開工作。全面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相關政策文件、項目進展、專家庫等信息,做好項目選擇、方案審查、夥伴確定、價格管理、績效評價等環節的公開工作,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將碳排放交易、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等納入上海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統一發佈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公告、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運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
四、構建發佈、解讀、回應“三位一體”政務公開新格局
(一)規範公文發佈。全面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開發佈實施辦法》,規範發佈程序和渠道。各區、各部門要切實做好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確保公文發佈及時、準確、安全。建立公開內容動態擴展和定期審查機制,每年對本單位未主動公開的公文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應公開未公開的信息應當公開,自查整改情況要報送本級政府辦公廳(室)。嚴格落實《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有關要求,做好規範性文件集中公佈工作,未向社會公佈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定期向社會公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意見。及時公開政策性文件的廢止、失效等情況,並在政府網站已發佈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注。
(二)加強政策解讀。各區、各部門要切實執行《上海市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實施辦法》,健全工作機制,真正做到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佈。加強形象化、通俗化解讀,政策解讀以圖片、圖表、音視頻等素材為主。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通過參加發佈會、接受訪談、撰寫文章等多種方式,帶頭解讀政策,傳遞權威信息。充分發揮政策參與制定者和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闡釋政策,著力提升解讀的準確性和針對性。在文件執行過程中,要密切跟蹤輿情,持續開展解讀,及時解疑釋惑。
(三)積極回應關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政務輿情的回應責任。圍繞重大決策部署、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以及媒體和公眾集中關切的事項,加強輿情收集和研判,區別不同情況分類處理。對建設性意見建議,吸收採納情況要對外公開。對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研究處置情況要及時發佈。對不了解情況、存在模糊認識或錯誤看法的,要主動發佈權威信息,澄清事實。對虛假和不實信息,要在及時回應的同時,將涉嫌違法的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著力提高回應的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積極運用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等發佈平臺,主動發佈相關信息。
五、健全制度體系加強能力建設
(一)健全完善權力運行全流程公開機制。嚴格執行《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全面落實民意調查、聽證、徵求公眾意見、專項聽取意見、專家論證等要求。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制度,與民生領域關係密切的部門和各區政府年內至少召開1次此類會議。探索電視電話會議網絡直播。圍繞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項目,主動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根據工作進展公佈階段性成果、後續舉措、貫徹落實結果。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勵問責情況的公開,加大問題典型和整改典型公開力度。制定出臺具體辦法,推進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
(二)加強平臺渠道建設。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優化欄目設置,強化搜索查詢功能。對重要政策、重大突發事件,要設立專題實時發佈有關舉措、進展情況等信息。加強政府網站群協同聯動,對上級政府或部門網站發佈的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信息,要及時充分轉載。辦好政府公報,進一步調整擴充公報內容,提高發佈時效,發揮標準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做好紙質公報的贈閱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和移動互聯網平臺發佈內容詳盡的公報電子文本,便於公眾下載查閱。統籌運用“上海發佈”等政務新媒體平臺,提高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增強傳播效果和用戶體驗。充分運用新聞媒體資源,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等方式,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傳播範圍和影響力。
(三)擴大公眾參與。圍繞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府規章、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設項目、社會管理事務等重要決策事項,細化公眾參與事項範圍,明確公眾參與方式,激發公眾參與的積極性。政策制定要注重匯民智、集民意,公開徵求意見的採納情況應予公佈,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採納的,公佈時要説明理由。依託政府網站互動欄目、“上海發佈”政務新媒體、“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平臺,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完善民意匯集機制,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響應速度,增加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四)深化依申請公開工作。完善依申請公開受理和答覆程序,強化信息公開受理點人員配備和制度建設,做好現場解疑釋惑工作。推廣全流程網上辦理,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信息化水平。出臺依申請公開向主動公開轉換操作辦法,明確轉換標準、審核程序、發佈方式等。梳理匯總依申請公開工作中反映的公眾關切事項和政府工作短板,提出政策建議,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探索建立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細化明確不予公開範圍,便於操作執行和檢查監督。總結主動公開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成效,擴大試點範圍,推進主動公開標準化體系建設,進一步明確各領域“五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2017年底前,發展改革、教育、經濟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國土資源、交通、環保、住房城鄉建設、商務、衛生計生、地稅、工商、質量技監、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等部門要在梳理本部門本系統應公開內容的基礎上,制定本部門本系統的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組織實施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
(六)加強組織保障。建立市級層面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政務公開重大事項,部署推進工作。各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協調機制,明確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年內至少聽取1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推動工作。各區要設立專門工作機構,各部門要明確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的機構,配齊配強專職人員。將政務公開列入各級領導任職培訓課程體系,加強政務公開專項業務培訓,鼓勵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方式,不斷提高政務公開工作水平。各區、各部門要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分值權重不低於4%。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每年對本地區、本系統政務公開工作專項督查不得少於1次。強化激勵和問責,對公開工作推進有力、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公開不應公開事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各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在本要點公佈後30日內在政府網站公佈。有牽頭任務的部門要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加強督導協調,抓好工作落實。市政府辦公廳將對本要點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