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7-05-19 09:52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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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4月27日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國辦發〔2016〕80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稅總發〔2016〕50號),結合稅務部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政務公開工作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務公開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推進公開平臺建設,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增強稅務部門公信力和執行力,提升稅務部門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則。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關注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依法依規明確稅務部門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序,加快推進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堅持改革創新,注重精細化、可操作性,務求公開實效,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新聞媒體為載體,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擴大公眾參與,促進稅務系統政務公開。

(三)主要任務。貫徹落實“五公開”相關要求,除依法應當保密外,全面加大稅務行政權力公開力度,做好稅收政策法規公開,完善稅收徵管及稅收執法公開內容,規範納稅服務公開範圍,推進稅務機關自身建設公開,加強政務公開全過程管理,規範稅收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推進政務公開平臺建設,擴大社會公眾參與,強化政務公開組織保障,不斷提升稅務部門政務公開水平。

(四)工作目標。到2020年,稅務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臺階,公開內容覆蓋稅務行政權力運行全流程、稅收徵管和納稅服務全過程、稅務機關自身建設全方位,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以更加公開透明贏得社會公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加大稅務行政權力公開力度

(一)推進權力責任清單公開。落實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決策部署,做好稅務總局權責事項的梳理、清理規範和審核確認,形成稅務總局基礎權責清單,編制權責事項運行流程圖,明確每個環節的承辦機構、辦理要求、辦理時限等,及時向社會公開發佈。建立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責清單或權力運行流程圖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並向社會公開發佈。(政策法規司牽頭落實)

(二)推進稅務行政許可公開。全面公開稅務行政許可目錄及指南,稅務部門將稅務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申請書示範文本和服務指南等在辦稅服務廳、稅務網站予以公示,並及時做好動態調整。推進稅務行政許可受理、辦理進展等事項公開,提高稅務行政許可辦理透明度。做好行政許可決定的公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事項外,對准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項目名稱、許可內容、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許可部門等信息,各級稅務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政策法規司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三)推進稅務決策信息公開。對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徵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項的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必經程序。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多渠道、全方位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以適當方式公佈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決策作出後,及時全面公開決策議定事項和相關文件。(辦公廳牽頭,會同各司局落實)

三、做好稅收政策法規公開

(一)推進政策法規內容公開。主動公開稅務部門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加強全國稅收法規庫建設,及時做好更新維護。全面公開促進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的稅收政策措施,特別是對新出臺的減稅降負政策措施,以及促進創業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在網站發佈、新媒體推送等工作,及時發佈多邊稅收條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稅收情報交換協定等國際稅收協定。做好稅收個案批復類文件公開,稅收個案批復應當自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由批復機關的辦公廳(室)在本級政府公報、稅務機關公報、本轄區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或本級政府網站、本稅務機關網站上公佈。(政策法規司、辦公廳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二)推進政策落實情況公開。主動公開重大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做好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等落實情況的公開,明確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及時公佈階段成果和後續舉措,確保落實到位。做好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以及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情況的公開,增強抓落實的執行力。建立健全重大稅收政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注重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鑒定、社情民意調查等方式,科學評估政策實施情況,全面評價政策落實效果。(辦公廳牽頭,會同各司局落實)

(三)推進政策清理情況公開。加大稅收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形成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制定機關及時發佈清理結果,方便社會公眾查閱獲取。及時在稅務網站等平臺上做好文件、條款的時效性標注。稅務總局不定期抽查稅收政策的時效性標注情況。(政策法規司、辦公廳牽頭,會同各司局落實)

四、完善稅收徵管及稅收執法公開內容

(一)推進徵管改革措施公開。深入貫徹《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加大對轉變稅收徵管方式相關措施的公開,加強事中事後管理,及時發佈國稅地稅聯合辦稅、納稅人分類分級管理、大企業稅收管理、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等事項,重大修訂事項提前在稅務網站向社會公佈,及時公佈各項改革措施落實情況。(徵管和科技發展司牽頭,會同所得稅司、財産和行為稅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等司局落實)

(二)推進稅收數據信息公開。稅務總局參與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臺建設,省以上稅務機關制定稅收數據開放目錄,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等領域的稅收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鼓勵公眾、企業和社會機構開發利用。加大稅收徵管事項公開,主動公開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省以下稅務機關及時發佈欠稅公告、非正常戶公告、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公佈)公告、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公告、限期申報公告、限期納稅公告、委託代徵公告等。(收入規劃核算司、徵管和科技發展司、納稅服務司牽頭,會同相關業務司局落實)

(三)推進稅收執法信息公開。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稅收執法信息,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接受社會監督。加大執法依據、執法過程、處理結果等稅收執法信息公開。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相關事項公開,向社會發佈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的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事項清單。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流程,做好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作出稅務處理、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在案件復議訴訟期間屆滿或經復議訴訟最終確定效力後次月10日內,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完成公佈。(政策法規司、稽查局牽頭落實)

五、規範納稅服務公開範圍

(一)推進納稅人權利義務公開。積極宣傳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重點宣傳納稅人享有的申請減免稅、延期申報納稅、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檢舉和取得賠償等權利,使納稅人全面、準確了解其法定權利和義務。公開稅收執法過程中有關回避、聽證等程序,保障納稅人在接受稅收執法過程中的各項法定權利。(納稅服務司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二)推進重大服務舉措公開。加大公開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預約辦稅制、延時服務制和24小時自助辦稅等便民辦稅服務措施。對“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納稅服務規範、國稅地稅合作工作規範、出口退稅工作規範等重大服務舉措進行廣泛宣傳和深入解讀。(納稅服務司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三)推進辦稅服務公開。全面公開辦稅服務事項,編制發佈辦稅指南,簡化優化辦稅流程,推行辦稅事項“二維碼”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依託納稅服務規範,及時更新稅務網站辦稅指南、表證單書、軟體下載等信息內容。及時發佈辦稅日曆、辦稅地圖及服務通知等,積極為納稅人提供辦稅便利。拓展涉稅查詢功能,向社會公眾提供發票信息、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等涉稅信息查詢服務。(納稅服務司牽頭落實)

六、推進稅務機關自身建設公開

(一)推進機構職能信息公開。主動公開機構設置、主要職能、本級概況等信息。加強領導信息公開,及時發佈領導照片、簡介、履歷、分管工作等信息內容,公開內設機構負責人姓名信息。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公開力度,在各級國稅局機關網站上發佈本級國稅機關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及直屬單位、下一級國稅機關領導班子成員的任職信息。做好對外聯絡電話公開,及時公開納稅諮詢投訴、稅收違法舉報、稅務幹部違紀舉報、政府信息公開等電話信息。(人事司、辦公廳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稅務總局及時公開國稅系統經批准的預算、決算及相關文字説明,包括收入支出預算表、收入支出決算表等。部門預決算支出全部公開到功能分類款級科目,按規定公開到經濟分類科目。做好“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公開的決算應當説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財務管理司牽頭落實)

(三)推進其他政務信息公開。每年3月31日前在稅務網站上發佈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定期發佈稅收收入統計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閱。做好涉稅安全管理信息公開,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佈和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做好政府採購制度、採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採購合同等公開。(辦公廳、採購中心牽頭落實)

七、加強政務公開全過程管理

(一)公文公開管理。各級稅務機關擬制公文時,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隨公文一併報批,擬不公開的,依法依規説明理由。對擬不公開的政策性文件,報批前先送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審查。辦公廳(室)在對公文進行發文審核時,加強對公文公開屬性的復核,對沒有明確公開屬性的,或者沒有依法依規説明不公開理由的,辦公廳(室)作退文處理。(辦公廳牽頭,會同各司局落實)

(二)會議公開管理。稅務總局及省稅務機關應在2017年底前,建立公眾代表、專家、媒體、利益相關方等列席有關會議的制度,出臺管理辦法,增強決策透明度。提交會議討論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應在決策前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並將聽取意見情況一併提交討論。對涉及重大決策事項的會議議題,在制定會議方案時,應提出是否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是否公開以及公開方式的意見,隨會議方案一同報批;之前已公開徵求意見的,應附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的説明。(辦公廳牽頭,會同各司局落實)

(三)主動公開目錄管理。全面梳理稅務部門“五公開”內容、主體、時限、方式等,稅務總局于2017年底前修訂主動公開基本目錄,2018年底前各級稅務機關按照稅務總局發佈的目錄體系,全面完成本級主動公開目錄體系修訂工作,並動態更新,不斷提升主動公開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各司局落實,辦公廳匯總發佈)

(四)政務公開動態管理。稅務部門每年根據政務公開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眾關切,明確政務公開年度工作重點,把握好公開的力度和節奏,不斷拓展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各級稅務機關每年應對本單位不予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較為集中的信息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應公開未公開的信息應當公開,可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自查整改情況應及時向上級機關報送。各級稅務機關要定期抽查,對發現的應公開未公開等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辦公廳牽頭,各司局落實)

八、規範稅收政策解讀

(一)明確解讀主體。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稅務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文件牽頭起草單位負責做好解讀工作。聯合發文的,牽頭起草單位負責做好解讀工作,其他聯合發文單位做好配合工作。文件牽頭起草單位負責同志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要主動發聲,傳遞權威信息。要充分發揮各部門政策參與制定者和掌握相關政策、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的作用,圍繞國內外輿論關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闡釋政策,著力提升解讀的權威性和針對性。(各司局落實)

(二)規範解讀流程。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稅收政策和解讀稿同步起草、同步審批、同步發佈的“三同步”要求,將經本單位負責人審定的政策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隨同文件一併報送,沒有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的,辦公廳(室)作退文處理。文件公佈前,及時做好政策吹風解讀和預期引導;文件公佈時,相關解讀材料應與文件同步在稅務網站和媒體發佈;文件執行過程中,要密切跟蹤輿情,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及時解疑釋惑,不斷增強主動性、針對性和時效性。(各司局落實)

(三)細化解讀內容。解讀政策時,著重解讀文件出臺的背景、意義,文件內容的重點、理解的難點、必要的舉例説明和落實的措施要求等,使政策內涵透明,避免誤解誤讀。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重要政策,各級稅務機關要善於運用媒體,實事求是、有的放矢開展政策解讀,做好與市場、與社會的溝通工作,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收集反饋的信息,針對市場和社會關切事項,更詳細、更及時地做好政策解讀,減少誤解猜疑,穩定預期。(各司局落實)

(四)豐富解讀形式。要圍繞國家發佈的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稅務總局發佈的稅收規章、規範性文件等重大稅收政策,通過舉行新聞發佈會、吹風會、撰寫解讀文章、組織記者採訪、發佈新聞稿、開展在線訪談以及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答覆記者問詢等形式,進行信息發佈和政策解讀。對於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政策,運用數字化、圖表、音頻、視頻等方式,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注重通過新聞發佈會的形式開展政策解讀,圍繞稅收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確定新聞發佈會的主題,精心準備發佈材料,及時發出權威聲音。稅務總局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新聞發佈會,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參加1次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新聞發佈會,稅務總局領導每年至少參加2次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新聞發佈會;地市以上稅務機關應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主要負責人每年對自己制定的重要政策進行解讀不少於1次。(辦公廳牽頭,會同各司局落實)

九、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一)明確回應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涉稅輿情的回應工作。涉及稅務總局的輿情,稅務總局是第一回應責任主體,對於稅務總局與其他政府部門聯合製定政策實施中發生的涉稅輿情,由稅務總局相關司局牽頭與相關部委協調處置。涉及各地稅務機關的輿情,涉事稅務機關是第一回應責任主體,同時涉及國稅、地稅機關的,雙方均為回應責任主體。對於各地發生的重大涉稅輿情,輿情發生地稅務機關要依託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應對處置工作。(相關司局落實)

(二)做好回應處置。建立健全涉稅輿情監測、推送、分析研判、調查核實、回應反饋、評估等機制,對收集到的涉稅輿情加強研判,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置。對建設性意見建議,吸收採納情況要對外公開。對群眾反映的實際困難,研究解決的情況要對外公佈。對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調查處置情況要及時發佈。對公眾不了解情況、存在模糊認識的,要主動發佈權威信息,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對錯誤看法,要及時發佈信息進行引導和糾正。對虛假和不實信息,在及時回應的同時,將涉嫌違法的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進一步做好專項回應引導工作,重點圍繞“兩會”、經濟數據發佈和經濟形勢、重大改革舉措、重大督查活動、重大突發事件等,做好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工作。(辦公廳牽頭落實)

(三)提升回應效果。涉及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涉稅輿情,要快速反應,最遲要在5個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佈權威信息,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針對重大涉稅輿情,建立與宣傳、網信等部門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及時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佈準確權威信息,著力提高回應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充分利用稅務特色平臺、新興媒體以及稅務網站的互動功能,提升回應信息的到達率。通過購買服務、完善大數據技術支撐等方式,用好專業力量,提高輿情分析處置的信息化水平。(辦公廳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十、推進政務公開平臺建設

(一)強化稅務網站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網站管理制度,完善網站日常監測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網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規範網站信息發佈流程,做好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準確及時發佈信息,發揮網站在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與公眾互動交流中的積極作用,使稅務網站成為公眾獲取稅務機關信息的第一來源。稅務網站之間要加強協同聯動,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稅務總局網站發佈的稅收政策和要聞,省稅務機關網站應及時轉載、鏈結,發揮稅務網站集群效應。各級稅務網站加強與主要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通過合辦專欄專版等方式,形成傳播合力,提升傳播效果。(辦公廳牽頭落實)

(二)發揮稅務特色平臺作用。依託辦稅服務廳電子觸摸屏、顯示屏、公告欄、宣傳資料架等設施,公開辦稅信息,宣傳稅收政策。推進12366納稅服務平臺建設,完善12366稅收知識庫,加強熱線和網站納稅諮詢的銜接和整合,全面提供能聽、能問、能看、能查、能約、能辦的“六能”型服務。積極利用稅務微博、微信和手機客戶端等新興媒體傳播稅務信息。稅務總局網站定期發佈稅務公報,及時準確刊登稅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做到應登盡登,各級稅務網站在明顯位置提供稅務公報鏈結,方便社會公眾查閱。充分發揮中國稅務報社、中國稅務雜誌社、中國稅務出版社等稅務媒體在宣傳稅法、解讀政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拓寬公眾獲取稅務信息渠道。(辦公廳、納稅服務司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平臺。在立足網站、“兩微一端”等自有公開平臺的基礎上,加強與宣傳、網信等部門以及報刊、雜誌、廣播、電視、有新聞資質的商業網站等媒體的溝通聯絡。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稅收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媒體訪談等方式,暢通媒體採訪渠道,更好地發揮新聞媒體的公開平臺作用。積極安排中央和地方主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會議,進一步擴大政務公開的覆蓋面和影響力。(辦公廳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十一、擴大社會公眾參與

(一)明確公眾參與事項。圍繞稅收中心工作,細化公眾參與事項範圍,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稅務總局重點圍繞稅收發展規劃、稅收規章、重大稅收改革事項等,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擴大公眾參與。省稅務機關重點圍繞年度計劃、規範性文件、重要稅收政策措施等決策事項,著力做好公眾參與工作。市縣稅務機關重點圍繞稅收執法監管、稅收優惠政策措施的執行落地,著力加強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的參與。(各司局落實)

(二)規範公眾參與方式。完善民意匯集機制,拓展公眾參與方式,激發公眾參與的積極性。涉及重大稅收改革和公眾利益的重要決策,應通過廣泛徵求意見、專家座談、聽證會、論證會、調查研究、諮詢協商、列席會議、媒體吹風等方式擴大公眾參與,充分了解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發揮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積極運用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執行的評估和監督工作。徵求意見的採納情況應予公佈,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採納的,公佈時要説明理由。(各司局落實)

(三)完善公眾參與渠道。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納稅服務值班崗、設置意見建議箱,做好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反饋。加強納稅人需求徵集工作,通過納稅人滿意度調查、納稅人座談會、入戶走訪等方式收集納稅人需求。不斷完善稅務網站意見建議徵集、公眾留言辦理、局長信箱等互動功能,依託新聞發佈會、在線訪談、局長接訪等形式,擴大公眾參與面。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利用“兩微一端”等新媒體搭建公眾參與新平臺,支持多渠道的信息發佈和政民互動。(辦公廳、納稅服務司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十二、強化政務公開組織保障

(一)健全政務公開領導機制。各級稅務機關要建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並成立專門的政務公開工作辦事機構。將政務公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明確一位分管負責人具體抓。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推動工作,有關情況和分管負責人工作分工應對外公佈。(辦公廳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整合政務公開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配備政務公開專業人員,加強政務公開經費保障,為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探索推行政務公開運轉規範,制定政務公開工作場所建設標準、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覆範本等。健全政務公開協調機制,各級稅務機關應與宣傳、網信等部門緊密協作,指導協調主要媒體、重點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充分利用各媒體平臺、運用全媒體手段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完善信息發佈協調機制,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府信息,應當與有關單位溝通確認,確保發佈信息準確一致。(辦公廳牽頭落實)

(三)加強政務公開教育培訓。各級稅務機關要將政務公開內容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科目,加強對稅務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培訓,增強公開意識,提高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能力。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教育培訓,2018年底前對稅務系統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按照稅務系統人才庫管理相關規定,將政務公開工作業務骨幹納入人才庫管理,提高政務公開人員專業素質,提升工作水平。(辦公廳牽頭,會同教育中心、人事司落實)

(四)強化政務公開考評問責。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評。通過第三方評估、民意調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不斷調整優化政務公開的方式方法,評估結果要作為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的重要參考。每年至少對20%以上的下級稅務機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政務公開工作推動有力、積極參與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重要信息不發佈、重大政策不解讀、熱點回應不及時的,進行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辦公廳牽頭落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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