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徹底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清理“明放暗不放”、通過合併的形式搞“權力套娃”、借“備案”之名變相審批等;針對取消下放事項制修訂配套政策法規,對保留事項統一審批標準,簡化審批手續,規範審批流程;建立地方政府和部門權責清單制度等。
投資審批制度改革
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取消下放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精簡項目審批流程,解決投資建設環節審批多、評估多、耗時長等問題;放寬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準入條件等。
職業資格改革
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全面清理各種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查處職業資格 “挂證”、“助考”等行為,嚴格落實考培分離等。
涉企收費清理改革
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全面清理和整合規範各類認證、評估、檢查、檢測等仲介服務,打擊“紅頂仲介”代替行政收費等。
商事制度改革
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推進“證照分離”、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簡易登出登記等改革試點;清理調整各種行業準入證、生産和服務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解決企業“準入不準營”的問題。
推進放管結合
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建設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等。
優化政府服務
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砍掉證明“你媽是你媽”、“自己還活著”等奇葩證明、循環證明;建設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政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