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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應亂收費質疑 某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溝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李柯勇、李亞傑、呂諾)教育,這個備受百姓關心的問題,又成為今年兩會的焦點話題之一。多位代表委員就教育亂收費等問題發表見解。記者將百姓和代表委員的質疑進行了匯總,擇要轉給教育部,教育部隨即作出了回應。從問答情況來看,各方對某些問題的認識還存在一定差距,也許需要進一步溝通。

  百姓:教育亂收費讓群眾感到無奈

  教育部:教育亂收費蔓延勢頭已得到有效遏制

  〔百姓之聲〕新華網網友:目前學校亂收費確實是廣大群眾面對的一個無奈的問題,部分學校利用家長想讓子女接受更好教育的心理,利用本來屬於公眾的教育資源,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希望教育主管部門切實重視這個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問題。

  〔代表委員意見〕全國人大代表洪可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曝光了8所亂收費學校,在社會上産生了很大的反響。其實,財政、審計、稅務部門乃至教育部門無不在關注著教育亂收費問題,但不管是日常監管還是事後監管,都顯得蒼白無力,而且經常讓人覺得“雷聲大,雨點小”。

  〔教育部回應〕對學校亂收費,教育部態度始終是旗幟鮮明的,就是堅持“從嚴治教,規範管理”,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可以用“一組數據”和“三句話”簡要概括三年來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一組數據”是:2003年以來,治理工作力度持續加大。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各地共派出5.6萬個檢查組,檢查了各級各類學校87.6萬多所,清退違規亂收費金額13.2億多元,查處亂收費案件1.9萬件,受黨政紀處分5931人,其中794名校長被撤職或免職。“三句話”是:教育亂收費蔓延的勢頭正在得到有效遏制,學校收費行為進一步得到規範,群眾對教育行風的滿意度不斷提高。一些地方,如上海市、天津市教育收費已不再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代表委員:學校亂收費是因為有的地方政府作後臺

  教育部:亂收費屢禁不止主要原因有五

  〔百姓之聲〕新華網網友:是學校在亂收費,還是地方政府在亂收費?是否存在地方政府默許、縱容、支持甚至逼迫學校亂收費?從8所學校亂收費被曝光之後各方的反應看,無論是被曝光學校的整改措施,還是教育主管部門的表態,似乎都將矛頭指向了學校自身,而沒有任何跡象表明整改將會觸及地方政府部門,這是不是“丟卒保車”的做法?

  〔代表委員意見〕洪可柱:其實學校亂收費大都與地方政府有關,因為學校與地方政府在某種意義上處於同一利益鏈上,這也使得他們有了亂收費的底氣。試想,如果沒有地方政府作後臺,再有名的學校也不敢亂收費。

  〔教育部回應〕我們是窮國辦大教育,而且是辦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教育。現階段教育投入遠遠趕不上教育事業發展的需求,這種情況又將長期存在。教育亂收費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對教育投入嚴重不足,難以維持學校的正常運轉。為此一些地方政府就想通過向學生亂收費彌補政府的投入不足,少數學校也通過向學生亂收費來緩解辦學經費的困難。二是一些地方和學校的領導,法律、政策觀念淡薄,有法不依、有令不止。三是對亂收費的查處力度不夠,使一些地方和學校亂收費行為屢禁不止。四是教育發展不平衡,優質教育資源短缺,供需矛盾大,難以完全滿足廣大群眾接受較高質量教育的需求,致使一些地方和學校借機高收費、亂收費。五是一些基層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費,或擠佔、平調、截留、挪用學校的收費收入。

  代表委員:教育成本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説法

  教育部:教育收費標準必須公開

  〔百姓之聲〕新華網網友:教育收費到底有沒有統一標準?有沒有具體的成本計算標準?如果有標準,那麼這一標準透明不透明?教育收費能不能講清楚具體標準,算清楚明白賬?

  〔代表委員意見〕全國政協委員黃景鈞:教育是公益性事業,是普惠于全民的事業,教育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教育收費卻沒有一個公開透明的標準,對教育成本也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説法。

  〔教育部回應〕學校的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和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的實際負責制定,因此,各省份之間不盡相同,即使同一省份城市和農村之間、不同經濟發展條件的地區之間,學校收費標準也不完全相同。高等學校的學費標準根據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現階段,高等學校學費佔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可以有不同的收費標準,但禁止同一學校的同一專業有不同的收費標準,即“雙軌收費”。

  按照國家要求,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向社會公示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政策與規定以及調整情況。目前,全國90%中小學、95%的高等學校都實行了教育收費公示和校務公開制度,教育收費聽證制度也在各省份普遍開始推行。但實踐中,一些地方和學校也確實存在教育收費公示內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時等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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