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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娟代表:應立法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陳芳、齊中熙)“目前涉及醫療服務的單位越來越多,像藥店坐店行醫,生活美容機構從事醫學美容,計生機構開展醫療業務,保健按摩機構從事中醫推拿針灸,食療機構開具中醫處方,器械經營者為病人進行治療……五花八門。而原有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已明顯滯後,難以有效規範現行醫療服務行為。”參加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如皋市市委書記陳惠娟説。

    陳惠娟説,作為醫療服務管理主要依據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是1994年頒布實施的,已明顯滯後。具體表現在:條例對醫療行為的界定已難以適應當今錯綜複雜的醫療服務市場,使得不少無證行醫者有空子可鑽;條例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約束性較低。一些新的不規範行為沒有相應的罰則;條例的管理模式和措施已不能適應形勢。條例制定之初,醫療機構以政府舉辦為主,而今民營醫療機構發展迅速,形成了管理真空。此外,醫療機構的類別和管理模式也在發生變化,如出現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醫療機構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應實施不同的管理辦法,這些在條例中都沒有涉及。還有,條例的行政處罰力度較低。如對無證行醫的罰款最高為1萬元,對超範圍執業的罰款最高為3000元,這種行政處罰力度已不能給違法者以震懾。

    “醫療行業不同於其他行業,必須提高醫療監管的有效性。”陳惠娟説,應儘快制定醫療服務法,對醫療機構實行分類管理,強化行政處罰範圍和力度。重點抓好保障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醫療機構建設,加強對特殊人群的醫療救助,完善和保障對國有醫療機構的投入機制和對非國有醫療機構承擔政府交辦公益事業的補償機制;重點加強醫療服務市場監督體系的建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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