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田雨、卜雲彤、張樂)“申訴難、申請再審難和執行難是當前人民群眾最關心的三大難題,這三大難導致了司法公信度的降低,直接影響了司法權威的樹立。”來自河南的全國人大代表毛萬春疾呼。
其實,這又何嘗不是最高人民法院致力解決的問題!從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1日所作報告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正積極提高司法能力,向著這三個“老大難”奮力攻堅。
涉訴信訪數量首度回落 代表:哪級終審哪級負責
報告説,最高法院2005年全年共處理群眾來信來訪147449件(人)次,其中涉訴信訪19695件(人)次。加強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審查工作,共立案1834件,決定再審和指令下級法院復查383件;地方各級法院共辦理群眾來信來訪3995244件(人)次,其中涉訴信訪435547件(人)次……經過全國法院的不懈努力,涉訴信訪數量在連續幾年攀升後開始回落。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副主任李國光説,對於信訪申訴問題,只憑最高法院是不可能解決的。要實行審級負責制,哪級終審哪級負責;申訴案子要嚴格把關,對事實和證據有出入或檢察院抗訴的案子必須審理,提高辦案質量水平和辦案效率、進一步促進司法公正。
全國人大代表、長期在基層法庭從事審判工作的向才銀錶示,“要讓老百姓告狀有門、冤情得申,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安定團結。”
改革再審制度勢在必行 代表:把啟動再審權交給老百姓
有代表注意到肖揚在報告中披露的一組統計數字:去年審查申訴和申請再審196342件,其中符合法定條件進入再審程序的47902件,審結46468件,改判15867件,佔當年生效案件總數的0·31%。
這正是改革再審制度的必要性所在。正如肖揚在報告中所説:“維護司法公正”。
“申訴再審制度對於糾正錯判、誤判,實現司法公正起到了積極作用。”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但是,審判必須有一個終結,再審也不能沒有必要的限制。”
這位負責人説,在司法實踐中,對不應再審改判的案件反復申訴、反復再審的情況屢見不鮮,一個案件經過七八次甚至十多次判決的情況時有所見。一方當事人息訴,另一方當事人又申訴,“按下葫蘆起來瓢”,不僅使當事人陷於訟累,法律關係也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社會的構建。
全國人大代表張啟楣説,“要把啟動再審的權力交給老百姓,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諉當事人,必須立案受理。”
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比例提高 代表:建設威懾機制加大失信成本
作為當前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執行難”稱得上是個“頑症”。但在2005年,這個問題似乎有了一線轉機。
來自最高法院的報告説,地方各級法院進一步完善執行措施,採取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委託執行、公佈被執行人名單、獎勵財産舉報等多種方式,加大執行力度,2005年全年共受理申請執行案件2052835件,執結案件2036717件,執行標的總額3120億元。
在民事案件數量穩中有升的背景下,受理的執行案件總數反而有所下降意味著什麼?
最高法院執行辦主任俞靈雨説,這既可以反映各級法院在加強司法調解工作後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比例在不斷上升,同時也可以反映人民法院在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後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的比例有所提高。
他的判斷是:“通過多年的不懈努力,執行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緩解,但總的來看,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制約,執行難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俞靈雨清醒地認識到: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下大力氣解決執行難問題,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人合法權益,仍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
據介紹,在2006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將進行一次針對執行積案的集中清理行動,這或許可以為執行工作營造一個良性循環的環境。而最高法院正在組織開發和籌建的“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網”,也許是更為長遠的舉措。
全國人大代表、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縣委書記李永喜説,執行難不僅是法院問題,還有行政干預、合同不完善、懲罰力度不夠等問題;儘快建設國家執行威懾機制,進一步加大賴賬者的失信成本,促使被他自動履行義務。
肖揚在報告中提到“繼續深化人民法院改革”主要任務時,明確把三個“老大難”列為著力解決的事項: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審判監督制度,解決申訴難、申請再審難問題,及時糾正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改革和完善執行體制與工作機制,完善執行程序和執行管轄制度,建立健全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高效運行的執行工作機制,解決執行不力問題。
對於在北京市永定門最高法院上訪接待中心那些面帶戚容的上訪者、對於那些手拿“法律白條”苦苦不能兌現的人們,這或許是2006年春天一個值得期盼的消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