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2006年3月13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秘書長 盛華仁
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
在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代表們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圍繞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全面發展這一總的要求,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提出議案。到大會提出議案截止時間,由30名以上代表聯名和代表團提出的議案共1006件。其中,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1003件,代表團提出的議案3件。議案數量比上次會議的991件略有增加。
代表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是代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重要途徑和形式。黨中央去年5月發出的9號文件,對改進代表議案工作、提高議案提出和處理質量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據此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處理辦法》,具體規範了代表議案的範圍和條件、議案的提出和處理程序,加強了代表提出議案的服務工作。這次會議上,代表們對提出議案比以往更加重視,議案質量有了明顯提高。議案基本上達到了案由案據清楚、方案具體的要求,並附有必要的説明。在1003件法律案中,有541件提供了法律草案文本,佔總數的53.9%。為了能夠提出服務大局、反映民意、切實可行的議案,代表們在會前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為形成議案認真作了準備。在提出的議案中,代表通過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形成的有256件,佔議案總數的25.5%;通過座談、走訪、徵求意見等形式形成的有448件,佔議案總數的44.5%;其他議案主要是代表結合本職工作,總結實踐經驗提出來的。在這次大會日程中,專門安排了半天時間供代表團和代表討論和提出議案。這樣,代表們共同討論,匯集智慧,領銜代表和附議代表增加交流,增進共識,使提出的議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民意基礎。
這次提出的代表議案,絕大多數是法律案。按照立法工作的進程和性質分析,立法項目已經列入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和2006年立法計劃的有436件,佔議案總數的43.3%。這部分法律案,有的正在審議或正在起草,有的準備調研和起草,代表提出了法律草案文本,要求常委會在起草、審議這些法律案時,吸收他們草案文本的內容。在其他567件法律案中,提出修改現行法律的270件,佔議案總數的26.8%;提出制定法律的297件,佔議案總數的29.5%。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七個法律部門來劃分,根據代表提出議案的數量,依次情況是:(一)屬於行政法類的333件,佔議案總數的33.1%。例如,圍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提出制定或修改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自主創新促進法等;圍繞教育優先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制定或修改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投入保障法等。(二)屬於經濟法類的202件,佔議案總數的20.1%。例如,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提出制定或修改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農業投入法、農田水利促進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為支持“三農”、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出制定或修改節約能源法、能源法、電力法、土地管理法和循環經濟法等。(三)屬於社會法類的127件,佔議案總數的12.6%。例如,圍繞社會保障與救助、特殊群體保護等社會關注的問題,提出制定或修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障法等,從法律上保障和諧社會的建設。(四)屬於憲法相關法類的117件,佔議案總數的11.6%。例如,圍繞推進司法改革,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建設公正司法和公正執法的法官、檢察官隊伍。(五)屬於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類的99件,佔議案總數的9.8%。例如,提出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完善訴訟制度,更好地維護司法公正。(六)屬於民法商法類的74件,佔議案總數的7.4%。例如,提出制定或修改知識産權保護法、著作權法等,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七)屬於刑法類的51件,佔議案總數的5.1%。例如,提出修改、完善刑法有關條款,加強對犯罪行為的預防和懲罰,維護社會安定。另外,還有3件屬於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事項的議案。
會議期間,大會秘書處成立了由常委會辦公廳、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各代表團聯合組成的議案組,一方面為代表提出議案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對收到的代表議案逐件進行分析。大會秘書處認為,在這次會議收到的議案中,沒有需要列入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我們建議,按照專門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將這些議案分別交由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其中,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的296件,法律委員會審議的283件,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的160件,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的136件,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的78件,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的50件,外事委員會審議的3件。各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後,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經過協商,各專門委員會已經同意。他們表示,待主席團批准後,將儘快開展工作。
大會秘書處和各有關專門委員會一致認為,這次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議案,都是經過深入調查和艱苦思索,花費巨大精力,集中集體智慧提出來的。認真處理好代表議案,是尊重代表權利、支持代表履職、發揮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我們的一項重大責任。去年大會以後,在改進代表議案處理工作方面取得了較好成績,吳邦國委員長在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已經向大會作了報告。今年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以改進,務必認真負責地處理好每一件代表議案。一是,各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審議代表議案時,都應邀請提出議案的代表主要是領銜代表參加會議,加強與代表的溝通,充分聽取代表的意見。凡要採納的議案要補充列入立法計劃,一時不能採納的要向代表説明情況,以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代表議案列入立法計劃後,在調研和起草的過程中,要請有關代表參加,把代表提出的相關議案文本內容和調研時提出的意見盡可能吸收到法律草案中去。三是,在常委會審議法律案時,要邀請提出相關議案的代表列席會議,參與審議,以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在明年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將把代表議案審議結果和處理情況,向全體代表提出報告。
以上報告,請審議。
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
200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