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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香港簽署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補充協議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香港6月29日電(記者白冰 陳思武)根據29日在此間公佈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內地將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並加強與香港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

    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6月27日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

    專程前來香港出席“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發展論壇”的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安排”補充協議三,內地在“安排”及其兩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並加強與香港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

    在服務貿易領域,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地在法律、會展、信息技術、視聽、建築、分銷、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採取15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4項屬於放寬股權限制,2項屬於降低註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9項屬於放寬地域、經營範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

    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為借鑒香港保護知識産權的經驗,推進內地知識産權保護工作,推動內地與香港在知識産權保護領域的合作,雙方決定將知識産權保護工作列入“安排”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並將進一步探討具體合作內容。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安排”簽署3年來,在內地和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實施進展順利,成效顯著。今後內地將繼續認真執行“安排”有關規定,積極落實“安排”承諾的內容,不斷提高內地與香港的經貿交流與合作,促進經濟的共同發展與繁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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