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12月4日電(記者陳芳、衛敏麗)目前在發展循環經濟的過程中,少數地方和企業出現了不計成本“為循環而循環”,或“只循環不經濟”的現象。在4日召開的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座談會上,代表們對這一現象表示出深深的憂慮。
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指出:“循環經濟説到底是一种經濟活動,因此,發展循環經濟應避免過多地依賴行政手段,而是要採取經濟手段,運用價格、稅收等市場機制,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環境效益有機統一起來。”
“從國內外經驗來看,制定有效的經濟政策,對發展循環經濟來説至關重要。”毛如柏指出,要重視循環經濟的經濟效益,發揮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導向作用。比如,在水價中加收污水處理費,電價中包含脫硫成本,煤價中包含生態恢復成本等。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資源過度消耗,促進資源節約使用和循環使用。
在稅收政策方面,應提高資源稅稅率,全面停止高能耗、高污染産品的出口退稅,對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應在營業稅、關稅、增值稅等方面給予減免優惠。條件成熟時,逐步開徵環境稅。
在財政政策方面,對於重要的循環經濟項目,政府應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或貸款貼息;對於循環經濟基礎設施項目,如大型廢物集散設施、廢水網管建設等,應納入政府的財政投資計劃,進行投資建設;對循環經濟的科技開發、設備研製、技術産品開發推廣、示範項目,應加大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