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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保護環保政策法規仍存在四大“軟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顧瑞珍、王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周生賢在12日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會議上説,近幾年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國情的環保法律體系,但環保政策法規仍存在四大“軟肋”。

    “十五”以來,我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或修訂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産促進法》等5部環境法律;國務院制定了《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等10多部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環保總局發佈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20多個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迄今為止,我國已經制定了9部環境保護法律、15部自然資源法律,制定頒布了環境保護行政法規50余項,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近200件,軍隊環保法規和規章10余件,國家環境標準800多項,批准和簽署多邊國際環境條約51項,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環境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共1600余項。

    “雖然環境法規不斷完善,但我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還很不適應環保工作”,周生賢説,我國環保法制工作仍存在四大“軟肋”:一是經濟、技術政策偏少,實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間缺乏協調;二是現有環境法律法規偏軟,可操作性不強,對違法企業的處罰額度過低,環保部門缺乏強制執行權;三是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干擾環境執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比較普遍,一些地方監管不力的問題還很突出;四是執法監督工作薄弱,內部監督制約措施不健全,層級監督不完善,社會監督不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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