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魏武、韓潔)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4日對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進行了審議。根據該草案,對新稅法公佈前已經批准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
財政部長金人慶在就法律草案作説明時表示,草案規定是為了緩解新稅法出臺對部分老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
根據草案,按原稅法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在新稅法實施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的稅率;對按原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實施後可以按原稅法規定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計算。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以設置過渡期的方法處理新老稅法的銜接,保持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連續性,體現我國政府的守信態度,緩解新稅法對部分老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是必要的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