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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礦産資源整合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記者張曉松)我國將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礦産資源整合工作,以改變當前礦山企業“多、小、散”的局面,使礦山開發佈局趨於合理,礦山企業結構不斷優化,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礦山安全生産條件和礦區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記者19日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2005年以來,各地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要求,開展了以煤炭等重要礦種為重點的整合工作,並取得積極進展。但在具體實施中,仍存在工作進展緩慢等一些亟須解決的問題。為此,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近日提出了進一步推進和規範礦産資源整合工作的意見,決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3個以上重要礦種和5個以上重點礦區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

    新一輪礦産資源整合工作範圍包括:煤、鐵、錳、銅、鋁、鉛、鋅、鉬、金、鎢、錫、銻、稀土、磷、鉀鹽等重要礦種,以及其他對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礦種;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採的小礦,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的礦區,小礦密集區,位於地質環境脆弱區範圍內的礦區;開採方法和技術裝備落後,資源利用水平低的礦山;生産規模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隱患,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較差的礦山。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整合工作將以省級行政區域為單元進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有關問題,推動整合工作紮實開展,嚴防整合礦山弄虛作假、超能力生産;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務的地區,暫停探礦權、採礦權等相關證照的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的意見
要求以省級行政區域為單元,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
在二○○八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

    意見指出,對礦産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是集中解決礦山開發佈局不合理,實現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的重要手段,是從源頭有效治理礦業秩序混亂的基礎性工作,是調整礦業結構、促進礦業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有效途徑,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具有重大意義。 

    意見對資源開發整合提出了目標任務。一是礦山開發佈局明顯合理。一個礦區只設置一個採礦權,徹底解決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等問題。二是礦山企業結構明顯優化。礦産資源向開採技術先進、開發利用水平高、安全生産裝備條件好和礦區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的優勢企業集聚。三是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和選礦工藝,使礦産資源開採回採率和選礦回收率達到設計要求,共生、伴生礦産得到綜合利用,廢石、尾礦等礦業固體廢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開發。四是安全生産狀況明顯好轉。通過整合,使因礦山開發佈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隱患基本消除。五是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通過整合,實施廢棄物集中貯存、處置,污染物集中治理並達標排放,重點礦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減少,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得到預防與控制。

    意見要求開發整合工作以省級行政區域為單元進行。各省(區、市)要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總體方案的編制、備案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完成3個以上重要礦種和5個以上重點礦區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省級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能具體組織實施,同時加強通力協作,確保整合任務落到實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注重運用經濟手段推進整合工作,切實保護參與整合的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有關問題,推動開發整合工作紮實開展,嚴防整合礦山弄虛作假、超能力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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