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獲悉:“十一五”期間,我國將在資源綜合利用領域範圍內實施六大重點工程:共伴生礦産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工程、大宗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屬加工産業化工程、廢舊家電廢舊輪胎等再生資源産業化工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示範工程、農業廢棄物和木材綜合利 用工程。
據了解,這六大重點工程是日前由國家發改委發佈的《“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中的重要內容。《指導意見》在分析我國資源綜合利用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2010年資源綜合利用目標、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這是我國“十一五”期間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也是引導投資及決策重大項目的依據。
據介紹,“九五”以來,在國家政策引導和扶持下,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緩解資源約束和環境壓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指導意見》提出:到2010年,礦産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産綜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礎上各提高5個百分點,分別達到35%和4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其中粉煤灰綜合利用率達到75%,煤矸石達到70%。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木材綜合利用率由目前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的發展目標。《指導意見》確定了以大宗短缺資源、戰略性資源和貴重資源綜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資源化潛力大的廢棄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構建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和提高再生資源産業整體水平為重點來確定資源綜合利用重點發展領域。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指導意見》提出要認真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把綜合利用資源,發展循環經濟貫徹到制定和實施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産業政策、投資管理以及財政、稅收、金融和價格等相關政策中。(張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