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1月15日電(記者 楊守勇)記者從河北省環保局獲悉,河北日前出臺了《環境保護掛牌督辦和區域限批試行辦法》,專門就省級環境保護掛牌督辦和區域(流域)限批的適用範圍、決定程序、解除條件和程序、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省環保局局長姬振海説,區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業或一個地區環境違法問題嚴重,環保部門有權暫停這一企業或這一地區所有新建項目的審批,直至完成整改。兩年來,河北對多家違法建設、違法排污的企業和環境違法現象突出的地區採取了掛牌督辦和區域限批措施。特別是去年,省環保局首次啟用了區域限批手段,暫停審批了4個縣(市)和2個開發區新增污水排放量建設項目。今年4月,又對趙縣、欒城2個縣實行了限批,有力地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
河北的試行辦法進一步拓寬了環保掛牌督辦和區域(流域)限批的適用範圍,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建設項目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問題、威脅飲用水水源的環境安全問題、連片污染和工業園區集中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違法排污問題等,省環保局一律予以掛牌督辦。對未按期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的地區,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對下游環境敏感水域、人口密集區已造成嚴重威脅或影響社會穩定的,對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未按期完成國家確定的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項目的地區,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對不按法定條件、程序和分級審批權限審批環評文件等情況的區域,將實行區域(流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