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記者 孫玉波)建設部近日下發的《綠色施工導則》,對工程建設中的環境保護提出具體要求。
導則提出,在揚塵控制方面,運送土方、垃圾、設備及建築材料等,不污損場外道路。對運輸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物料的車輛,必須採取措施封閉嚴密,保證車輛清潔。土方作業階段,採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米,不擴散到場區外。施工現場非作業區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對現場易飛揚物質採取有效措施,如灑水、地面硬化、圍檔、密網覆蓋、封閉等,防止揚塵産生。
對於噪音與振動控制,導則提出現場噪音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標準《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的規定。在施工場界對噪音進行實時監測與控制,監測方法執行國家標準。
在光污染控制方面,導則要求儘量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光污染。夜間室外照明燈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範圍。電焊作業採取遮擋措施,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導則要求,加強工程建設中的水污染控制。施工現場污水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在施工現場應針對不同的污水,設置相應的處理設施,如沉澱池、隔油池、化糞池等。
同時,對於土壤保護,導則要求保護地表環境,防止土壤侵蝕、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時覆蓋砂石或種植速生草種,以減少土壤侵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