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 韓潔、羅沙)財政部17日宣佈,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其中將實施一系列更加優惠的關稅舉措擴大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對外經貿合作。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進一步蔓延、我國對外貿易遭受衝擊的情況下,充分發揮關稅促進和加強雙邊、多邊經貿合作的作用,保持對外貿易穩定發展更顯重要。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2009年我國將在以往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簽訂的一系列自由貿易協定和關稅優惠協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比最惠國稅率更加優惠的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促進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合作,以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具體措施包括:一是繼續對原産于東盟十國的部分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並實施第三步正常降稅。財政部表示,降稅後,實施協定稅率的稅目數約為6750個,相對於最惠國稅率,平均優惠幅度約80%;
二是繼續對原産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並實施第四步全面降稅。降稅後,實施協定稅率的稅目有6978個,平均優惠幅度超過80%;
三是繼續對原産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並實施第三步全面降稅。降稅後,協定稅率低於相應最惠國稅率的稅目有6191個,平均優惠幅度約37%;
四是繼續對原産新西蘭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新西蘭貿易協定稅率,並實施第二步降稅。降稅後,實施協定稅率的稅目有6989個,平均優惠幅度超過40%;
五是繼續對原産于韓國、印度、斯裏蘭卡、孟加拉國和老撾的1751個稅目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其中個別稅目商品的適用稅率進一步下調,平均優惠幅度約23%;
六是繼續對原産于中國香港和澳門的産品實施零關稅,根據目前原産地標準的制定情況,2009年1月1日起以零關稅進入內地的港澳産品稅目數將分別達到1539個和681個;
七是根據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將首次對原産于新加坡的部分商品實施降稅。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相比(新加坡同時是東盟成員國),我國有708個稅目對新加坡加速降稅,其餘稅目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降稅幅度保持一致。降稅後,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的稅目有2739個,平均優惠幅度約75%。
此外,財政部表示,2009年我國還將繼續對老撾等東南亞4國、蘇丹等非洲31國、也門等6國,共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其中絕大多數商品實行零稅率,並且稅目範圍涵蓋了我國自上述國家進口的絕大多數商品。
2009年1月1日起我國進出口關稅稅則將作進一步調整
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 羅沙 韓潔)記者17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並報國務院批准,我國將從2009年1月1日起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主要涉及最惠國稅率、年度暫定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及稅則稅目等方面。
財政部表示,調整後,我國2009年版進出口稅則稅目總數由2008年的7758個增至7868個。經過此次降稅,除鮮草莓等5種商品還有1年的降稅實施期外,我國已經基本履行完畢加入世貿組織的降稅承諾,關稅總水平由加入世貿組織時的15.3%降至目前的9.8%,其中農産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
據介紹,2009年我國將繼續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進一步降低鮮草莓等5種商品的進口關稅;繼續對小麥、玉米、稻穀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等7種農産品和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等3種化肥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其中,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稅率維持不變;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繼續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繼續對凍雞等55種商品實施從量稅或複合稅,並調低11種膠卷的從量稅稅率。
同時,為有效發揮關稅政策的經濟杠桿作用,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滿足國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明年將對670多種商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主要包括煤炭、燃料油、石料等資源能源類産品,氨水、環氧樹脂、液晶顯示板用偏振片、空調用無級變速壓縮機、大型清障車底盤等重要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噴氣織機、自動絡筒機、大馬力拖拉機、大型收割機等先進工農業設備,疫苗、無障礙升降機、陶瓷等與公共衛生相關的産品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繼續對進口天然橡膠實施選擇稅。
此外,為進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産品出口,明年將繼續以暫定稅率的方式對焦炭、原油、金屬礦砂、鐵合金、鋼坯等産品徵收出口關稅,繼續對複合肥等化肥及其原料等徵收特別出口關稅,並降低了稅率。此外,繼續對尿素、磷酸銨、重過磷酸鈣等化肥徵收季節性出口關稅,在用肥淡季出口關稅繼續採取差價稅形式。
為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我國將依據中國-東盟、中國-智利、中國-巴基斯坦、中國-新西蘭、中國-新加坡等自由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對原産于東盟十國、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新加坡、韓國、印度、斯裏蘭卡、孟加拉國等國家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比最惠國稅率更優惠的協定稅率。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框架下,繼續對原産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産地優惠標準的産品實施零關稅。繼續對原産于老撾等東南亞4國、蘇丹等非洲31國、也門等6國,共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財政部表示,此次調整將促進進出口貿易穩定增長和結構優化,推進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發揮關稅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