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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若干意見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最高法院提出要重點審理房地産案件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楊維漢)房地産市場的發展不僅關係到我國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而且關係到金融安全和群眾安居樂業等國計民生問題。最高人民法院4日發佈的《關於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若干意見》提出,人民法院要重點依法審理與房地産相關的案件。

    最高法院統計顯示,與房地産開發有關的合同糾紛,今年前十個月比上年同期上升19.48%。“開發商不能清償銀行債務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築商亦無法向建築材料供應商及時支付貨款、無法向建築工人支付工資報酬。隨之就會帶來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等。”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分析指出。

    《若干意見》提出,人民法院將注意審查按揭貸款合同的真實性,依法制裁開發商以虛假按揭貸款合同套取銀行資金等違法行為;依法優先保護建築市場勞動者權益,制裁惡意拖欠勞務工資現象;制裁開發商惡意拖欠工程款等違約行為,保障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社會轉型和經濟出現困難的情況下,強化市場交易規則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就顯得尤為重要。”倪壽明説,“法院將通過公正高效的審判工作,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維護和健全市場經濟秩序。”

    《若干意見》還提出了4項規範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協調持續發展具體措施:

    --強化各種訴訟救濟措施。對於意圖轉移財産、逃避債務的企業,加大訴訟保全力度。對債權人提出的訴前或訴中保全措施的申請,將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審查程序,儘快實施凍結、查封、扣押措施,有效控制被訴企業財産,防止債務企業涉訴後轉移有效資産等嚴重侵害債權人和職工利益的行為。

    --保護國有資産不受侵犯。將嚴厲打擊哄搶、盜竊、破壞或者故意毀壞國有企業生産資料、設備的犯罪,特別要打擊針對國有企業的盜竊犯罪,保護國有企業資産。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侵佔、挪用、詐騙國有企業資金財物的犯罪。

    --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促進社會生産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保障公有制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保護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法院將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和精神,通過司法手段積極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同國有經濟的合資合作。

    --依法維護國外投資者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將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開放的深入進行。同時,也將建立應對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非法撤資逃債應急審理機制,做好人員控制、財産和證據保全、穩定職工和債權人等工作預案,依法追究投資者出資瑕疵責任和清算責任,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將加強審理徵地、拆遷等案件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楊維漢)在國家推出四萬億拉動內需的促進經濟增長措施之時,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人民法院將加強徵地、拆遷等行政案件的審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4日發佈的《關於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提出,人民法院將認真做好徵地、拆遷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工作,既要支持政府合理的徵地、拆遷行政行為,保障社會公共設施的改造與完善,又要防止借徵地、拆遷之機,損害群眾及企業合法權益的情形發生,影響社會穩定。

    最高法院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行政、民事審判作用,堅決遏制地方保護、地區封鎖和部門行業壟斷,對於涉及整治地方保護、地區封鎖和部門行業壟斷中發生的行政案件,將依法支持行政機關的整治行為。對於公平競爭權受到地方保護、地區封鎖和部門行業壟斷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的行政、民事訴訟,應當依法保護其公平競爭權。

    “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該審批的不予審批,該制止的不予制止,該處罰的不予處罰,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重要表現。”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説,法院將積極受理和依法審判各類行政不作為案件,依法促使被訴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公平競爭法律職責,以及要求主管行政機關對制假售假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主管行政機關不作為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應依法及時審理,公正審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判決行政機關予以賠償。 

最高法院: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等流轉行為要確認無效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楊維漢)為確保依法維護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實處,最高法院4日對外發佈的《關於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司法政策性文件中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改變土地用途、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流轉行為,要依法確認無效。”

    《若干意見》規定,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著重審查入股行為是否符合農民意願,嚴防因股份合作導致農民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法律規定的徵地用途和目的,“將是否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對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予以合理補償,將是否解決好被徵地農民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等,作為認定徵地行為合法性的重要依據。”

    “加大對侵佔耕地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的打擊和制裁力度,為農民對承包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權能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護。”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介紹了人民法院維護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總原則。

    涉農案件點多面廣,極為複雜。最高法院統計顯示,今年前十個月全國法院共審理農村土地資源糾紛案件48396件。農村土地資源糾紛案件增多與土地經濟效益的提升有著直接的關係。

    “當前農村土地資源糾紛案件不僅在數量上增加,在案件的類型上也逐年增多。”倪壽明説,目前來看,主要有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土地經營權侵權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土地租賃糾紛,集體土地收益分配糾紛等。“這類案件越來越多地表現為群體訴訟,不僅牽涉到農民利益,也牽涉到政府和企業利益,基本特點是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處理難度大。”

    “人民法院將以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各項權益和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和長久不變為核心開展審判和執行工作,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在《若干意見》中,最高法院還提出了在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妥善處理農村金融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切實保護農民民主權利等方面,推進農村改革創新和加強農村制度建設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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