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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鄉統籌發展現狀和對策分析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9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一、浙江城鄉統籌的現狀和進展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浙江在加快推進城鎮化和城市化建設的進程中,明確提出了城鄉協調發展的目標和要求。1998年浙江省委九屆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綱要》,提出了“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農村工業化和小城鎮建設”、“加快小城鎮建設,提高農村城鎮化水平”的發展戰略,1999年在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城市化發展綱要》中又明確提出了“全面提高城市整體素質,增強城市要素集聚和經濟輻射功能,充分發揮城市在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核心作用,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的戰略目標。隨著政府的有力推動,進入新世紀,浙江在城鄉統籌發展上取得很大進展,並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大城市的人口集聚作用明顯

    隨著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浙江各大中小城市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了城市規模的擴張,特別是2000年以來,杭州、寧波、金華、衢州、麗水等設區市先後把周邊的蕭山、余杭、鄞縣、金華、衢縣、麗水等縣或縣級市併入市區,城市規模迅速擴大,全省的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據統計,與2000年相比,2004年11個設區市市區(以下稱城市地區)面積由1.20萬平方公里增加到1.82萬平方公里,增加了0.62萬平方公里,擴大了51.7%,其中建成區面積達1021.5平方公里;總人口由940.3萬人增加到1428.5萬人,4年增加了488.2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比重由20.9%上升到31.2%;戶籍非農人口由451.5萬人增加到649萬人。其中杭、寧、溫三大中心城市的市區總人口由422.4萬人增加到749.2萬人,增長了77.4%,戶籍非農業人口由274.8萬人增加到411.1萬人。

    此外,大中城市還吸納了大量的外來的就業者。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浙江城市地區吸納了市區以外的人口達250萬,其中杭、寧、溫三大中心城市吸納了180萬人。近年來,在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戶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的作用下,人口向大中城市流動的趨向更加明顯,大中城市的人口集聚作用更加顯著。

    隨著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全省人口的城鎮化率迅速提高,1995年全省的城鎮人口和鄉村人口之比為32.6:67.4,2000年快速上升到48.7:51.3,2004年進一步升至54.0:46.0。

    (二)小城鎮已成為農村城鎮化的主要載體

    在大中城市規模擴大的同時,浙江星羅棋佈的小城鎮蓬勃興起,成為農村人口和農村經濟的集聚地,也是當今浙江農村城鎮化的主要載體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最重要紐帶。

    從小城鎮規模看,2004年全省762個鎮已有建成區面積4061平方公里,比2000年全省969個小城鎮共有建成區2940平方公里擴大了1121平方公里;平均每個建制鎮的建成區面積達5.34平方公里,比2000年的3.03平方公里擴大了76%。此外,在推進城市化進程中,2000年以來有150個以上的農村建制鎮改設為街道,有1126個行政村改稱為居委會。

    從人口集聚看,2000年全省建制鎮總人口3277.3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72.8%;2004年全省169個農村街道和762個鎮共有常住人口3811.71萬人,佔全省常住人口的80.8%,其中762個鎮的鎮區人口達888.45萬人。從城鎮人口的集聚規模看,現已有部分小城鎮正在向小城市方向發展。2004年全省縣級城關鎮以外有13個鎮鎮區人口在5萬人以上,其中最大的蒼南縣龍港鎮建成區人口達13.9萬人,遠多於一般的縣級城關鎮的集聚人口數。

    從經濟集聚看,浙江的鄉鎮企業基本上都集中在小城鎮及其周圍,因而小城鎮經濟總量在浙江農村經濟中也就佔有了絕對的份額。據統計,2004年全省931個建制鎮和農村街道農村經濟總收入達23826億元,佔1450個鄉、鎮和農村街道合計(以下稱全部鄉鎮)總收入的96.4%;各類企業96.4萬家,佔全部鄉鎮的94.0%;各類企業從業人員達1064.5萬人,佔全部鄉鎮的95.7%;財政總收入720.0億元,佔全部鄉鎮的95.8%;年末居民儲蓄存款餘額3235.2億元,佔全部鄉鎮的97.1%。

    (三)城鄉經濟基本實現均衡、協調發展

    近年來,浙江在城市地區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縣域、欠發達地區也都保持了持續快速增長的勢頭,出現了全省城鄉經濟比較均衡和協調發展的良好態勢。2004年,全省城市地區實現生産總值(GDP)5545.8億元,佔全省生産總值(注1)的46.2%,比2000年的2954億元增長87.7%(未扣除價格因素,下同),年均遞增17.1%;58個縣及縣級市(以下稱縣域)GDP為6465.9億元,比2000年的3778.5億元增長71.1%,佔全省生産總值的53.8%,年均遞增14.4%;25個欠發達縣(市、區)GDP為1082億元,比2000年的620.4億元增長了74.4%,年均遞增14.9%。

    (四)農業生産持續穩定增長

    多年來,浙江省委、省政府始終把“三農”工作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農業生産在較長的時期內保持了穩定發展的好局面,農業的總産出每年保持著4-5%左右的適度增長,為城鄉協調發展提供了基礎保障。據統計,2004年全省農林牧漁業總産值達1332.3億元,比2000年增長19.6%,年均遞增4.6%。在發展農業生産中,浙江非常注重農業生産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高效農業的發展,相對效益較好的經濟作物、養殖業發展較快,産量增加,其中種植業的糧經比例由2000年的67:33調整到2004年的53.6:46.4,以養殖為主的畜牧業和養殖漁業産值佔農林牧漁業總産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28.8%上升到2004年的35.3%。特別是漁業在海洋捕撈零增長的控制下,高效益、高價值的水産養殖業得到了快速發展,水産品養殖産量比例由2000年的26.0%上升到32.9%,産值更是由33.1%上升到51.2%。在具體的農産品生産中,多年來浙江在調控壓縮效益偏低的糧、油、棉生産的同時,蔬菜、水果、花卉、養殖業等都得到了較大的發展。

    (五)城鄉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

    進入新世紀以來,浙江城鄉居民收入穩定增長,生活水平持續改善。2004年浙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6元,扣除價格上漲因素實際增長7.4%,比2000年的9279元增加了5637元,年均實際遞增11.5%;2004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096元,比上年實際增長7.4%,比2000年的4254元增加了1842元,年均實際遞增7.6%。2004年城鄉居民的恩格爾系數均已降至40%以下,生活水平進入富裕階段,其中城市為36.2%,農村為39.5%。城鄉居民的居住條件也得到了極大改善,2004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23.9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積達51.3平方米,分別比2000年增長了20.3%和10.5%。特別是農村居民,有95%以上的戶住上了鋼筋混土結構或磚木結構的住房,53.8%的農戶家庭使用上了水衝式衛生廁所。

    (六)農村基礎設施和生活環境有較大改善

    在統籌城鄉發展中,浙江加快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步伐,近年來先後組織實施了“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鄉村康莊工程”等。據統計,“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2004年當年全省用於公益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資金達1.34億元;“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到2004年末,實際累計啟動建設的省市兩級示範村1432個,基本完成建設的示範村381個,累計啟動整治村8037個,基本完成整治的村莊3554個;“鄉村康莊工程”自2003年實施以來的兩年中,全省新建、改造和硬化通鄉、通村公路23351公里,全省等級公路通村率達到73%、通村公路硬化率達到66%,分別比工程實施前提高11個和13個百分點。一系列的工程和政策的貫徹實施,有效地縮小了城鄉之間在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發展上的差距。到2004年末,全省自來水通村率、汽車通村率、電話通村率、有線電視通村率已分別達80.7%、92.2%、95.6%和89.2%,農村居民65%的家庭戶使用自來水,57%的家庭戶使用燃氣,60%的家庭戶室外道路硬化(水泥路或柏油路),91%的家庭戶擁有電話(包括移動電話),70%以上的家庭戶使用有線電視收看電視,有近80%的鄉鎮有敬老院,94%的鄉鎮有幼兒園、託兒所,90%的鄉鎮有文化站。

    二、浙江城鄉統籌發展走在全國的前列

    浙江作為沿海發達省份,經濟社會發展走在了全國的前列,2004年全省GDP總量突破了萬億元大關,達11243億元,居全國第4位。同時,浙江在城鄉統籌發展方面也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一)城鄉經濟發展均衡度明顯好于全國

    浙江除衢州、麗水兩市和溫州、金華、台州的部分山區縣經濟相對較為落後外,其餘各地經濟基本上都處於較為發達的水平,發展水平相對較為均衡,表現在:一是全國百強縣數量多。浙江在參加全國測評的61個縣(市、區)(包括蕭山、余杭、鄞州)中,有30個進入了全國百強縣的行列,也就是説,全省25個欠發達縣以外的縣絕大多數進入了全國百強。二是地區之間經濟發展差距小。2004年11個設區市人均生産總值(GDP)(注2)最低的麗水市為10581元,略高於全國平均10533元的水平,與最高的寧波市相比不到4倍的差距。而全國即使是上海與重慶2個直轄市相比,2004年人均GDP水平相差也在5倍以上。

    (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快,差距明顯小于全國

    多年來,浙江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僅列上海、北京兩直轄市之後,居省區第一位。浙江人民的收入不僅水平相對較高,而且增長快、差距小。2004年與2000年相比,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實際年增長9.6%,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年增長5.0%,分別比浙江的實際遞增速度要低1.9和2.4個百分點。2004年浙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為1:2.39,而全國同期卻高達1:3.21。

    (三)農村勞動力轉移率和小城鎮人口集聚率明顯高於全國

    2003年浙江農村勞動力中非農勞動力比例已達61.2%,比全國同期36.2%的比例高出25個百分點。2004年浙江農村非農勞動力的比例進一步升到63.3%。據測算,2004年浙江小城鎮人口集聚率(注3)已達28.8%,比全國18.4%高出10.4個百分點。

    (四)農村全面小康建設進程位居各省區第一

    根據國家統計局用新的農村全面小康標準和監測方法對各省區市的跟蹤監測,2004年浙江省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實現程度達到58.9%,比2003年提高了7.7個百分點,大大高於21.6%的全國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水平,僅次於上海、北京、天津,居各省區第一,且高於緊隨浙江的廣東、江蘇全面小康實現程度10個百分點左右。

    (五)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領先於全國

    在本世紀初,浙江在全國率先全面實施了農村低保政策,2004年全省有50多萬農民每人每月拿到116元的保障金,從而確保農村無饑寒民。2003年以來,浙江又率先在全國開展了為失地農民建立社會保障工作,全省有140萬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開展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試點,目前全省有2200萬農民參加了這一制度;等等。

    三、浙江城鄉統籌發展的主要問題

    浙江作為沿海發達地區較早地認識到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性、緊迫性,併為推進城鄉協調發展作了大量的努力,但是由於城鄉二元結構尚未從根本上改變等原因,浙江城鄉之間的發展仍存在許多不協調、不和諧的地方。

    (一)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距

    雖然多年來浙江城鄉經濟保持了相對協調的發展態勢,差距也小于全國,但城市與城市之間、縣與縣之間、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等也還存在著不平衡性,有的還較嚴重,如僅以市區比較,人均GDP全省最高的寧波市區2004年已達60361元,而最低的衢州市區僅有14379元,不及寧波市區的1/4。從城鄉統籌的角度看,浙江城鄉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是縣域經濟發展水平明顯滯後於城市地區。2004年浙江城市地區以佔31.2%的全省總人口,創造了佔全省46.2%的生産總值(GDP),人均GDP達39507元;縣域地區以佔全省68.8%的人口,只創造佔全省53.8%的生産總值,人均GDP為20560元,僅為城市地區人均水平的52%。

    二是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大大落後於全省經濟發展水平。2004年浙江25個欠發達縣(市、區)人均GDP為10619元,只相當於同口徑全省平均水平的39%、城市地區水平的26%,也不及全省人均GDP23942元的一半。在25個欠發達縣(市、區)中,有16個縣(市)人均GDP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其中泰順縣人均GDP僅有5112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還不及全省1992年的平均水平。

    三是鎮鄉之間經濟發展差距大。據對519個鄉的統計,2004年平均每個鄉的農村經濟總收入為1.72億元,僅為931個鎮、街道平均水平25.6億元的6.7%;鄉農村人口的人均農村經濟總收入為1.84萬元,僅為鎮、街道平均水平7.59萬元的24.2%。從鄉鎮財政情況看,2004年鄉人均財政總收入為629元,僅為鎮、農村街道人均1889元的三分之一。

    (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

    近幾年,在浙江農村,以文化、教育和衛生等為代表的社會事業雖然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並早在1997年全省農村就全面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但與城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從教育看,據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浙江農村15歲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6.58年,比城鎮的8.50年少了近2年;15歲及以上農村人口文盲率達11.13%,比全省城鎮5.95%的文盲率高出5.18個百分點。近年來,各級政府雖然高度重視農村教育問題,但由於高中段以上不屬於義務教育範圍,相當部分成績不理想的農民子女在初中畢業後就走上了打工、經商之路,而城鎮人口的子女即使不能進入重高、普高學習,也絕大多數進入了職業高中繼續學習。

    從醫療衛生看,農村醫療網點少、水平低、設施差的問題普遍存在。2004年浙江縣域平均每萬人擁有醫院、衛生院病床數為20.7張,不及城市地區人均45.3張的一半;縣域每萬人擁有的衛生技術人員數為28.2名,也不及城市地區58.1名的一半。另據對不屬於縣級城關鎮、農村街道的1249個鄉、鎮統計,2004年每萬人擁有的衛生機構(包括診所)為4.7個、衛生技術人員20.4名、病床數12.7張,在包括了診所的情況下還大大低於城市地區和縣域的平均水平。其中鄉衛生醫療條件又要明顯落後於鎮,2004年519個列入統計的鄉平均有衛生機構(包括診所)4.6個,不及鎮平均有衛生機構16.9個的三分之一,其中有201個鄉僅有1個醫療機構。

    此外,圖書館、體育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設施也都主要集中于縣城以上的城鎮、城市,農村即使有少量分佈,其設施的規模、檔次等也極難以與城鎮、城市相比。

    (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生活質量差異較大

    浙江省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呈持續擴大的態勢。據統計,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1990年為1:1.76,1995年為1:2.10,2000年1:2.19,2003年更是達到1:2.43。2004年雖略有縮小,但仍達1:2.39。

    收入水平決定居民的消費水平,而消費水平決定了生活的質量。由於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明顯高於農村居民,決定了其消費水平和生活質量也明顯高於農村居民。2004年浙江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4659元,相當於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0636元的43.8%,兩者之比為1:2.28,比2003年擴大了1.7個百分點。由於農村居民消費支出中包含購建房支出,如果按照同口徑的比較,2004年農民和城鎮居民消費支出之比實際達到1:2.68。

    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的差距,還體現在一些現代化的、高品質的生活耐用消費品擁有量上。

    (四)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尚處於起步階段,與城市還有極大的差距

    我國城鎮居民從實行計劃經濟起,就開始逐步建立系統、全面的退休養老和公費醫療保障制度,目前這一制度幾經改革,養老、醫療的社會保障制度日益完善。農村居民,在上世紀除六、七十年代有過較短時期的極低水平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外,基本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近年來,農村社會保障問題開始突現,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也開始重視這一問題,如浙江在本世紀初就在全國率先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2003年又開始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但這僅僅是起步,還很難談得上已建立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例,目前全省有81個縣(市、區)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參保農民達2200萬,參保人數已佔到全省農村人口的58.9%。雖然這一新的制度在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這一制度規定的籌資水平僅為年人均50元左右,還遠不及城鎮職工醫保的月籌資水平,由此決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仍然是個極低水平的醫療保障,與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障制度、與當今發達國家的醫療保障制度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甚至還很難談得上是真正的醫療保障制度。據省衛生廳2004年對27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市)調查,試點一年中,僅有4.8%的參保農民曾因住院或門診報銷了醫藥費,其中住院受益面1.67%,住院病人的醫藥費報銷率僅為24.1%。可見其受益面很窄,報銷率較低。

    從構建全面的社會保障制度看,相對於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難度更大的是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雖然從統計數據上看,2004年浙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有13.1%的覆蓋率,但其中大多是政府硬性規定必須參加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和在本地企業就業的人員,而一般的勞動力者多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即使是在企業就業而暫時參加的社會養老保險,也往往因其工作的不穩定性而時斷時續,能持續、長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仍是寥寥無幾。

    因此,目前浙江農村的養老、醫療社會保障與城鎮就業者已基本實現全覆蓋的現狀存在著極大的差距,要建立類似于城鎮的或與城鎮接軌的農村養老、醫療保障制度,還有一個很長的過程。

    四、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城鄉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也正是差距的存在才促進了城鄉之間要素的流動,促進了城鄉的共同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説,差距也是一種發展的動力,但城鄉差距過大,就會成為發展的障礙。因此,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主要是要控制和縮小城鄉的差距,而非是完全消除差距。當前,浙江城鄉統籌發展已取得了很大成績,並在許多方面走在了全國的前列,但城鄉統籌發展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是一項系統工程。為此,提出以下進一步推進浙江城鄉統籌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一)統籌城鄉生産力佈局,建立合理的城鄉産業結構

    城市與鄉村功能不同,因而産業結構也各有側重和不同。在統籌城鄉發展中,通過生産力的科學佈局,建立與自身功能相適應的産業結構至關重要。當前,從統籌城鄉生産力佈局看,要重點抓好産業規劃工作。經濟發展,規劃先行,規劃的科學、合理決定了生産力佈局和産業結構的科學、合理。要高度重視規劃的編制,根據不同地區的區位、資源、生態和經濟發展現狀,結合“十一五”計劃的制定,編制出體現城鄉統籌理念和思路的産業發展規劃。通過規劃的引導,逐步形成城鄉分工合理、區域特色鮮明、生産要素和自然資源稟賦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産業空間佈局,形成城鄉緊密的産業互動鏈條。

    在統籌生産力佈局中,農業發展是基礎,農村工業是核心。農業生産要體現高效生態農業的專業化生産、集約化經營和區域化佈局的思路,以現代農業的發展促進二、三産業升級。當前浙江農村工業的低、小、散問題還比較突出,今後要繼續大力推進農村工業向城鎮集聚、向園區集中;統籌城市工業與農村工業的發展,加強城鄉工業的分工協作和交流,使農村工業化與城市工業化同步並進、一體發展;鼓勵農村中小企業聯合、重組,通過特色鮮明的塊狀經濟把企業做大做強,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

    (二)大力提升小城鎮的功能,提高農村城鎮化水平

    包括縣城在內的小城鎮是連接城鄉的地域中樞,是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的最主要載體。統籌城鄉發展,必須有效地發揮好小城鎮的經濟集聚和人口集聚作用,通過小城鎮帶動,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和層次。當前,浙江小城鎮數量眾多,大多的縣城各方面功能比較完善,但一般的小城鎮多數還停留在農村集鎮的層次,即所謂的“村村像城鎮,鎮鎮像農村”,各種城建設施、社會事業設施等還很不完善,如規劃還停留在集鎮建設的要求上,缺少統一的供水、環衛、污水處理等公共基礎設施的配套,等等。因此,加快小城鎮的配套建設,強化小城鎮的城市功能,是當前統籌城鄉發展、提高農村城鎮化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

    推進小城鎮建設,一是要與農村産業佈局相結合,要對小城鎮的不同區塊進行科學的功能定位,合理設置工業區、商貿區、生活區等,使小城鎮真正成為區域的産業中心、經濟中心。二是要與“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相結合,把村、鎮的規劃很好地銜接起來,並在整治過程中,發揮好小城鎮的人口集聚作用,把有意遷移的農戶及時向小城鎮轉移。三是要與“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相結合,把工程實施中的下山移民盡可能向小城鎮及其周圍轉移。四是要加強小城鎮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以較完善的水、電、路和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設施提升小城鎮的形象和層次,推動小城鎮逐步向小城市發展。總之,我們要通過加快小城鎮建設,完善小城鎮的功能,使小城鎮成為産業活動發達、生活配套齊全、就學就醫便利的地方,使廣大農民在離土不離鄉的基礎上,自願向小城鎮聚集,以實現多數農村人口的城鎮化。

    (三)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對農村發展的投入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提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這標誌著我國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時代的到來。我們要按照“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從城鄉統籌發展的高度,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政策,繼續加大對“三農”的投入、支持和保護力度,讓廣大農民更多地享受到經濟社會的發展所帶來的好處。當前,至少應在以下四方面加大財政的投入力度:

    1、加大對農業生産的投入,穩固農業的基礎地位。要大力支持農業産業結構調整,積極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農業是基礎産業,又是弱勢産業,要承擔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加快農業農村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必須要有政府強有力的扶持和保護。國民收入分配要向農業傾斜,通過稅收政策、財政轉移支付等,加強對農業、農村的支持。要進一步落實對農業“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

    2、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從總體上看,目前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處在初創階段,政府不僅需要在制度創新上繼續進行深入的探索,而且更需要通過財政的投入建立起各種保障基金,逐步提高已建立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等的保障水平和標準,吸引農民自願加入到社會保障系統中來。據我們2004年的調查了解,由於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享受面過窄和保障水平低,一部分農民對這項制度的信任度已有所下降。我們認為如果不增加財政投入,不提高保障能力,農民自願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積極性會逐年下降,並有可能使這項制度難以長期堅持下去。因此,我們呼籲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資金對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提高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

    3、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生活、生産兩方面。生活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政府的投入應重點放在路、電、水、環境等公共設施和居住配套設施上,並與小城鎮建設和“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緊密結合起來。生産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投入主要應用於農民個人無能為力的大中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生産的保障能力。

    4、加大對農村社會事業建設的投入。政府應重點抓好農村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事業的建設,逐步改變農民子女義務教育段以後繼續讀書負擔重和農民就醫難、就醫貴的問題。同時,要加大對農民技術培訓和農村市場流通和信息服務體系等方面的建設投入。

    (四)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統籌城鄉發展和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而難點主要在欠發達地區。多年來省委、省政府對25個欠發達縣(市)的發展採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但由於各種原因它們與其他縣(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仍存在明顯的差距,與城市的差距則更大。欠發達縣(市)大多地處偏遠山區,交通不便,區位條件差,難以通過吸收外界的資金來加快發展。只有減少農民,才能富裕農民。因此,我們認為對欠發達地區要在繼續加大扶持力度的基礎上,加快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以減少住在偏遠山區的人數。農村勞動力轉移對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它不僅可以使轉移者獲得相對較高的收入,而且使未轉移者通過佔有更多的資源而增加收入。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轉移,在重視勞務輸出的同時,要研究如何使外出勞動力在外地穩定就業和小城鎮落戶問題,吸引外出務工者在回到本縣(市)後到中心城鎮落戶,以實現農民和城鎮的有效轉移。(浙江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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