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修訂後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年檢時間:每年3月初至6月底
新華網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張建平、孫玉波)修訂後並於22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
《條例》規定,公司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按註冊資本總額的0.8‰繳納;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繳納;註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領取《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
《條例》還規定,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撤銷變更登記決定,公司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