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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出臺解釋 嚴懲騙取出口退稅等行為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9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9日電 為更好地打擊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9日通過了關於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明確利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任何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收付款憑證或完稅憑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行為,都將受到刑法相關條款的懲處。

  據法律專家介紹,我國刑法對虛開、偽造、盜竊、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犯罪做了規定。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利用偽造的海關代徵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案件,但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對於海關代徵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這類完稅憑證是否屬於刑法所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出現了不同認識。

    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的建議,對這一問題作出相應解釋: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收付款憑證或者完稅憑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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