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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農業稅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要舉措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來源:人民日報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農業稅條例,國家不再針對農業單獨開徵稅種。農業稅退出歷史舞臺,這對我國農業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

  農業稅條例是1958年開始施行的,現行的農業稅實際上包括農業稅、農業特産稅和牧業稅。農業稅條例實施近50年來,對於正確處理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係、發展農業生産、保證國家掌握必要的糧源、保證基層政權運轉等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現在我國經濟社會狀況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的同時,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差距逐步擴大,“三農”問題依然制約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近年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條就是2004年開始進行減免農業稅試點,並確定從2006年起全部免徵農業稅。這一重大舉措得到廣大農民的衷心擁護。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認真審議,決定廢止農業稅條例,讓農民吃上定心丸。

  取消農業稅是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在當前農民收入水平總體偏低、農民負擔過重、國家財政收入結構發生根本變化的情況下,全面取消農業稅,使廣大農民更多地分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果,有利於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國家長治久安,有利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取消農業稅是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增強農業競爭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的重大措施。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結束和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我國農業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取消農業稅,有利於進一步增加農業生産投入,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和農産品的國際競爭力,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取消農業稅是逐步消除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客觀需要。取消農業稅,有利於加快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步伐,逐步實現基層政權運轉、農村義務教育等供給由農民提供為主向政府投入為主的根本性轉變;有利於促進城鄉稅制的統一,推進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有利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統籌城鄉發展。

  當前,全面取消農業稅的時機已經成熟,國家財政已經具備了這樣的承受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基礎。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增強,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稅佔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取消農業稅對財政減收的影響不大。另外,對取消農業稅減少地方財政收入,中央財政已做出安排,2005年減免農業稅中央財政安排轉移支付356億元,為農村稅費改革和全面取消農業稅提供了財力保證。加上自主決定免徵農業稅的20個省份,2005年全國實際免徵農業稅的省份達到28個,也為取消農業稅積累了工作經驗。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軍號角,全面取消農業稅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我們一定要以此為契機,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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