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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擬頒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毛曉梅)記者4日從中國保監會獲悉,為規範保險營銷員的營銷活動,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保監會最近公佈了《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

    草案稱,“保險營銷員”是指取得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産品及提供相關服務,並收取手續費或者佣金的個人。

    草案規定,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保監會組織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俗稱“資格證”)。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屆滿時持有人申請換發應當具備“前3年內未因欺詐和嚴重金融、保險違法違規行為受刑事或行政處罰”等條件。

    保險公司不得聘用未取得“資格證”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持有“資格證”的人員應當在取得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俗稱“展業證”)後方可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保險公司要及時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辦理營銷員“展業證”的登記註冊及變更。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主動向客戶出示“展業證”。

    草案明確了對保險營銷員明令禁止的23種展業行為,諸如做虛假或誤導性説明、宣傳的行為;給予或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洩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行為;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的行為等。

    草案稱,保監會將在指定媒體和網站上披露保險營銷員“資格證”“展業證”信息以及保險營銷員的誠信記錄。

    社會各界人士如有意見,可趕在1月30日之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反饋至yechi_gu@circ.gov.cn。(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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