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記者 趙鵬)國務院發佈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提出把“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作為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則。貫徹落實總體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必須把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在事故預防、信息告知、善後處置等各個環節,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産損失。
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嚴峻挑戰和威脅之一。無論是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還是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都對人民生命財産和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威脅。我們的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的利益重於泰山,人民政府的責任也重於泰山,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減少損失,是人民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加強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防止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處理已經發生的危機,減輕損失,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産權,維護社會穩定,是政府的基本職能,是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鮮明體現。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就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全力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工作。根據總體預案的要求,就要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機制,健全監測、預測、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專業救災搶險隊伍建設,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制度,搞好培訓和預案演練,全面提高國家和全社會的抗風險能力。要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和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深入細緻的工作,真正把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就要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佈事件信息。不確定性和應急性是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重要特徵。及時、準確發佈有關信息,主動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能夠最大程度地減少和消除因公共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體現政府高度負責的態度,是政府有效處置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重要組成部分。總體預案要求,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信息,並做好後續發佈工作。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對人民群眾知情權的尊重,將為妥善處理突發公共事件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就要積極組織動員公眾參與應急管理,提高公眾應急能力。社會公眾既是突發事件的承受者,也是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參與者。總體預案要求,要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通過這些努力,就能為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就要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尤其是自然災害,人民群眾的生活必然會受到影響。總體預案強調,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要做到這些,相關的醫療、交通、治安、物資保障措施必須跟上。
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危的大事,人命關天,不容懈怠。“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各級政府按照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要求,以扎紮實實的措施把總體預案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才能使總體預案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真正起到最大限度減少公眾生命財産損失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