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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不宣傳防治艾滋病知識違反條例將受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2日電(記者朱玉)新華社12日受權播發的《艾滋病防治條例》中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宣傳防治艾滋病的職責,這一規定使得政府部門如果對艾滋病防治宣傳不力,即成為違反法規的行為。

    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車站、碼頭、機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旅客列車和從事旅客運輸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顯著位置,設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廣告牌或者張貼艾滋病防治公益廣告,組織發放艾滋病防治宣傳材料。

    條例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條例規定履行宣傳教育、預防控制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衛生部提供的資料,中國艾滋病防治面臨的第一主要困難是,部分基層領導對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這一特點在市、縣級尤為突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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