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李斌、劉奕湛)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指出,我國將實施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工程,在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等若干關係國家競爭力和安全的戰略科技領域,培養造就一批創新能力強的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優秀創新人才群體和創新團隊。
《配套政策》指出,要打破論資排輩的現象,改進和完善學術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認可機制,使中青年優秀科技人才脫穎而出。
《配套政策》強調,要建立有利於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評價和獎勵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規律的多元化考核評價體系,對科學研究、科研管理、技術支持、行政管理等各類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建立不同領域、不同類型人才的評價體系,明確評價的指標和要素。改革和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建立政府獎勵為導向、社會力量獎勵和用人單位獎勵為主體的激勵自主創新的科技獎勵制度,把發現、培養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別是尖子人才作為國家科技獎勵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從事相關管理的人員、機構進行信用監督,增強道德規範,促進學風建設。
《配套政策》指出,支持企業培養和吸引創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業分配和激勵機制,支持企業吸引科技人才,允許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對技術骨幹和管理骨幹實施期權等激勵政策。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評審、驗收、國家重點實驗室評審、科研基地建設綜合績效評估中,創新人才培養工作將作為重要的考評指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