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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條例帶給百姓哪些變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來源:人民日報

    今年7月1日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正式實施,一億多輛機動車將被“強制”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十幾億行人也將獲得保險保障——

《條例》帶給百姓生活哪些變化?

    眾所矚目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終於發佈,它意味著,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推出第一款機動車強制保險,它將給我們生活帶來哪些變化?

    以人為本,及時救治傷者

    對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救助傷者,《道路交通法》中有一些規定,比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及時搶救;肇事車輛參加第三者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搶救費用,等等。但現實中,有一些車輛因為並未投保責任保險,在事故發生後逃逸;已經投保的,保險機構在交管機關沒有做出事故責任鑒定之前,也有權利拒絕支付保險賠款。因此,在搶救費用“不落底”時,很多傷者得不到及時救治。

    新發佈的《條例》不僅明確了機動車三者險為強制責任保險,使每個行人都處於保險保障之中,它還將確保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賠償作為首要目標。

    《條例》規定,在三種情況下,保險公司要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對於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險限額的、肇事車未參加該保險或肇事後逃逸等幾種情形,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將先行墊付受害人的喪葬費用、搶救費用。

    生命高於一切,由保險公司先行墊付,再加上社會救助基金兜底,在交通事故中無辜受傷的人,不會再因缺錢而不治。

    為避免一些心懷不軌的行人惡意“碰瓷”,《條例》同時明確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為縮短賠償時間,《條例》規定,保險公司要在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對於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償保險金。

    獎優罰劣,促進道路交通安全

    《條例》要求逐步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保險費率與交通違章挂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經常違章、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

    建立“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有多方面好處。一是將費率和事故挂鉤後,保費因人而異,遵守交通紀律的車主們,不必為違法者增多造成的“大鍋飯”漲價而埋單。二來,運用費率經濟杠桿這一調節手段,可以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提高行人的出行安全。三者,政府利用市場機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利於其轉變職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

    據了解,對經常肇事的車輛提高保費是國際通行做法,一輛車如果多次出險,來年的保費很快會漲上去,而常年不出險保費也會逐年降低。

    實行費率與違章挂鉤的費率浮動機制,首先是要建立保險信息與道路交通違章信息共享機制。據介紹,目前,保監會和公安部等相關部門已著手進行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工作,北京、上海等地已經實行試點,下一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將逐步擴展到全國其他省市。

    保費貴了,保障程度增加了

    《條例》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採用的是商業化運作模式,即保險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條款費率由保險公司制定。不過,我國保險法規定,關係社會公眾利益的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的條款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審批時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因此,《條例》同時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險的費率要秉承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由保監會來審批。

    專家指出,對保險公司而言,“不盈不虧”只是保監會基於過去二三十年的風險數據、行業整體經營情況,在不考慮保險公司利潤因素而只是考慮經營成本的情況下測算出來的。但這並不是説,照此標准保險公司就“沒賺頭”。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加強管理、降低成本來實現盈餘。

    那麼,《條例》正式實施後,“強制三者險”的保費有何變化?2004年5月1日以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環境發生了重大改變。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使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付範圍擴大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高了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保監會有關人士表示,這兩個法律文件的同時實施,使保險賠付成本上升。此外,《條例》規定社會救助基金的主要來源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這些因素都將導致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較原商業三者險費率有所提高。

    保費貴了,但“強制三者險”的保障範圍比以前的“商業三者險”擴大了,除了包括受害人的人身傷亡,還增保其財産損失,更好地維護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有了這把“強制保護傘”,更多的老百姓將獲得出行安全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講,條例給我們老百姓帶來的,是更多的溫暖與關懷。(記者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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