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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8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問:2005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突破了2000億元,個人所得稅收入持續快速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2005年,個人所得稅收入達到2094億元,比上年增長20.5%,個人所得稅收入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6%,上升到2005年的6.8%。這些年來,個人所得稅收入持續快速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居民收入增長較快;二是1999年國家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三是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使收入呈跳躍式增長;四是全社會依法納稅意識增強,個人所得稅徵收工作得到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理解和支持;五是稅務機關不斷改進和加強了徵管。

    問:近年來,稅務機關在加強個人所得稅徵管方面採取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近年來,稅務機關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管理。這始終是個人所得稅徵管工作的重點。針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特點,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制定下發了演出市場、廣告市場、個人投資者、建築安裝業等十幾個個人所得稅徵管制度和辦法,為強化高收入者徵管提供了制度保證,促進了對高收入者的徵收管理。2003年以來,各地稅務機關逐步推行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對高收入者實施動態管理。

    (二)推進全員全額管理。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80%以上來自代扣代繳。1994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範和強化代扣代繳工作的文件,在普遍加強代扣代繳工作的同時,重點加強了高收入行業和單位的代扣代繳工作,並從1996年1月1日起,在部分高收入行業和地區進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試點,2003年以來,逐步擴大了全員全額管理的覆蓋面,收到了明顯成效。

    (三)加強稅源的源泉管理。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了對個人所得稅稅源的源泉管理,在推行全員明細申報的基礎上,逐步對當地高收入人員建立起檔案,截止去年底,建立檔案的重點納稅人已經達到1137萬人,有效加強了個人所得稅的源泉控管和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

    (四)優化納稅服務。多年來,各級稅務機關不斷改進和優化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服務。如大力開展個人所得稅法宣傳,加強對扣繳義務人和辦稅人員的納稅輔導,向扣繳義務人發放扣繳義務人須知等等。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在規劃金稅工程三期建設中優先安排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項目,重點圍繞優化納稅服務、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數據分析比對、開具完稅證明等方面進行開發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五)積極推進開具完稅證明工作。去年以來,各級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在實行扣繳義務人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向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工作。去年在試點地區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550萬份;今年一季度,全國稅務機關已開具完稅證明1800萬份。

    問:2005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修訂。這次修訂有哪些內容?

    答: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和個人收入及消費支出情況,同時,為加強個人所得稅徵管,尤其是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徵管,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職能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主要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費用扣除標準和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具體修訂內容:

    (一)調整了“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修訂後的稅法將“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從原來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以解決城鎮居民生計費用稅前扣除不足問題。

    (二)擴大了納稅人自行申報範圍。修訂前的稅法中只規定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兩種情形才需要自行申報,自行申報面過窄,不利於稅收徵管。修訂後的稅法增加了“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和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需自行申報”的內容。這有利於培養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和提高稅法遵從度,有利於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監控,有利於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有利於明確法律責任、打擊偷逃稅行為。從今年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增加了扣繳義務人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內容。全員全額管理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徵管的發展方向,是實施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具體要求和體現,也是大多數國家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通常做法。根據加強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需要和總結各地的做法,修訂後的稅法增加了“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條款。

    問: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佔到了一半,具體原因是什麼?

    答:2003年以來,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佔一半略多一點,這是由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源決定的。首先,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來自城鎮居民,工薪階層是城鎮居民的主要社會群體,工資性收入是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2004年我國城鎮居民工資收入佔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75.92%,因此,工薪收入構成了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其次,近年來職工工資增長較快,納稅人數不斷增加,工薪所得項目收入水漲船高。1998年,全國職工人均年工資收入7479元,2004年提高到了16024元,工薪所得納稅人次相應由1.09億人次增加到2.6億人次。再次,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累進稅率徵稅,工薪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也越高,納稅額就越多。如月工資收入2000元的,只按5%的稅率計算納稅,而月工資21600元和101600元的,就要分別按25%和45%的稅率計算納稅,這既體現了對高收入的調節,也使工薪所得項目收入增長較快。第四,國務院1994年發佈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應納稅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徵稅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僅僅是個人工資單上的所得,而且還包括與個人任職、受雇有關的全部所得,如各種獎金、加薪、股票期權收入、單位發給個人的購房補貼、購車補貼等。從以上分析中不難看出:受城鎮居民收入結構、工資收入增長較快、個人所得稅稅制特點等綜合因素的影響,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佔個人所得稅收入的一半略多一點是正常的,與個人所得稅稅源狀況是相符的。

    問:有的人認為,工薪階層是低收入階層,對工薪階層徵收個人所得稅沒有體現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工薪階層,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人群。隨著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深化,大鍋飯早已被打破,工資收入有高有低,甚至差距懸殊,目前年工資收入幾十萬甚至百萬、幾百萬元的已不少見,將工薪收入者一概視為低收入階層的看法,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工資、薪金所得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徵稅,工資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也越高,相應納稅就越多。我們可以用2005年的實際數字來説明:2005年,全國年工資收入2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佔工薪階層納稅人數的0.48%,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佔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14.63%;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佔工薪階層納稅人數的9.52%,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佔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74%;廣東省的廣州市和佛山市年工薪收入7.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佔工薪階層納稅人數的比重分別為8.68%和1.34%,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佔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比重卻分別達到60.9%和46.5%。由此可以説明:工薪階層中不乏高收入者,對他們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人均稅額遠遠高於其他工薪收入者;今年工薪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後,工薪階層中的高收入者繳納稅款所佔份額會進一步提高。因此,對工薪階層徵收個人所得稅也實現了對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調節。

    問:對於個人“轉讓財産所得”,比如二手房交易所得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答:1994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産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裏所説的財産,包括房産、汽車等大宗財産。為鼓勵個人改善居住條件,促進我國居民住宅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陸續出臺了一些個人所得稅徵、免稅政策:

    (一)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其購房金額佔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稅。

    (三)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納稅人就應將出售房産的收入額扣除房産原值和有關稅費後,餘額(凈收入)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不能夠準確提供房産原值和有關稅費憑證,無法確定房産原值時,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出售房産的坐落地、建造時間、當地房價、面積等因素,按出售房産收入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按售房收入額的一定比例徵收與按凈收入的20%徵收,其稅負是差不多的。

    問:近年來,購買企業債券的人越來越多,有的企業債券發行時説明個人取得債券利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的又沒説。請問,個人取得企業債券利息收入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這裡所説的利息所得,包括持有企業債券所得到的利息。個人所得稅法從1980年實施以來雖經3次修訂,但從來沒有改變過對企業債券利息徵稅的規定。因此,個人在一級市場或二級市場上購買企業債券時,無論企業債券發行公告中有沒有説明或者承銷商有沒有告知債券利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取得企業債券利息時都必須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利息的單位在兌付利息時代扣代繳,兌付利息的單位沒有代扣代繳的,取得利息的個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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