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政務互動>> 建言議政
 
治沙須處理好進與退 發展與防治 治沙與治窮關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5日   來源:環保總局網站

    今年世界環境日主題為“莫讓旱地成荒漠”,荒漠化防治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在我國,荒漠化主要包括沙質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壤鹽漬化和凍融荒漠化4種類型,而其中面積最大、危害最嚴重的是沙質荒漠化,即我們俗稱的沙漠化。儘管幾十年來人們看待沙漠的眼光已逐步趨於理性,但從治沙理念、機制、措施到技術上仍有不少值得反思之處。

    直面沙漠:進與退的選擇

    提起沙漠,不少人會想起寸草不生的戈壁和荒灘,會想起遮天蔽日的沙塵暴。實際上沙漠孕育著豐富的生態系統,世界上30~60%的常用礦物質和化石能源都來自於沙漠。人類不可能根治沙塵暴,也不可能消滅沙漠。在這樣的理性視角下,我國新的治沙運動改變了思路,劃定了更為科學合理的“作戰範圍”:在目前約174萬平方公里的沙化土地中,有121萬多平方公里是原生態沙漠,不宜通過人為手段干預使之改變生態特徵,而剩下的可治理面積僅余53萬平方公里。“全面保水,強調自然恢復;條塊綠化,適度人工撫育;集中發展,建設沙區小康”,中國科學院沙漠與沙漠化重點實驗室副主任董治寶用這樣30個字概括在我國西部治沙過程中漸成的主導思想。事實證明,“人退沙也退”,去年我國沙化趨勢實現了56年來的首次逆轉。

    發展與防治:不配套的規劃

    中國防治荒漠化研究與發展中心的盧琦告訴記者,我國沙化土地佔國土面積的18.1%,分佈于30個省的889個縣,同時有近32萬平方公里的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幾十年來,一些條件相對較好、治理相對容易的沙化土地已經得到治理或初步治理,以後治沙成本將越來越高;不利的氣候因素,特別是乾旱對加速荒漠化和土地沙化的影響不可低估。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人類濫開墾、濫放牧、濫用水資源等行為是沙漠化防治的最大反作用力。

    記者了解到,我國沙漠化防治多年來形成了多方領導、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卻無人統一的局面,造成資金分散、形不成拳頭效應。目前,參加中國防治荒漠化協調小組有18個部門,主管業務雖然都與防治沙漠化行動有關,但按關聯的密切程度卻有遠近之分,相關責任也有大小之別。如對這些差別不作區分,就會因職責不明造成有事無人幹、有人無事幹,直至因無人負責造成防治沙漠化的行動流於形式。

    多年來,一些地方一邊投資治理沙化土地,一邊又越權審批開荒,造成用水緊缺、草場退化。中科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所長王濤説,恢復沙化地區的生態平衡要從各個流域的生態建設入手。應興建完善的調蓄工程,以實現對流域地表總水量的控制;實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統一管理、聯合調度,結合水費等經濟杠桿合理分配水資源,尤其要控制對水資源的過度利用並且優化保證生態環境用水,積極推廣使用節水技術。

    顯然,現有的治沙協調小組沒有能力去協調地方經濟發展與治沙的關係,也沒有權限進行合理的蓄水調配。小組中缺少搞國家級發展戰略研究和長期規劃的單位,也未明確誰應對發展計劃和防治計劃的配套銜接負責。如果發展計劃與防治計劃不能先配套設計,再分部門、分地區去實施,其結果必然是各地區眼前的發展壓倒國家的長遠防治,而到頭來發展也將不可持續。因此,建立和調整經濟發展與沙漠化防治相結合的規劃迫在眉睫。

    治沙與治窮:分不開的兩面

    貧窮是威脅生態環境的主要因素,我國一半的貧困人口集中生活在沙化嚴重地區。要想讓貧困沙區農民放下手中毀林開荒的鋤頭,就必須為他們培植起能夠保證穩定增收乃至脫貧致富的産業。

    國家防沙治沙辦公室的巫忠澤介紹,從2000年起,國家林業局每年劃撥約40億元人民幣專項資金用於防沙治沙,加上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每年的治沙資金將達到80億元。他認為,還應建立國家荒漠化基金,保證當地群眾所關心的問題優先得到考慮。

    國家審計署近日對內蒙古、甘肅、寧夏、青海和新疆5省(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西部地區天然草原退牧還草”項目進行審計調查,發現一些地方政府關注的只是生態工程款項這樣的現實問題,對需要較長時期才能顯示效益的生態工程本身並不特別關注。而農牧民關心的是眼前的個體經濟利益。矛盾激化的結果是使生態建設工程成了一種門面工程。工程投資計劃中安排了佔投資額30%的地方配套資金,但實際到位的配套資金僅3029萬元,佔配套資金計劃4億元的8%。如此一來,生態恢復難以得到群眾的自覺配合。

    沙化地區在治窮與治沙結合上還有許多硬骨頭要啃。據了解,目前能源、原料工業企業佔沙漠化地區投資額的80%,這些企業財力雄厚、技術力量強,既是沙漠化地區的開發者,也是破壞者。但當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資源開採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只做了一些原則性的要求,如“誰破壞、誰治理”,卻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方式和補償標準,企業往往以此為由百般推諉,導致生態補償機制得不到落實。為此,國務院發展研究室劉力群建議,制訂相關的制度,將生態治理費用在資源開發企業的生産、銷售中統一提取,進入成本、專項使用。開採利潤的50%左右應留在資源所在地,用於改善當地百姓的生産、生活條件。(徐琦)

 
 
 相關鏈結
· 用科技手段治理沙漠、遏制沙塵研討會在北京召開
· 林業局出臺加強全國防沙治沙綜合示範區建設意見
· 內蒙古錫盟京津風沙源治理5年“鎖沙”1465萬畝
· 賈治邦就關於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答問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