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策法規解讀
 
解讀《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行業或企業自保統一納入保險監管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毛曉梅)《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指出,要規範行業自保、互助合作保險等保險組織形式,整頓規範行業或企業自辦保險行為,並統一納入保險監管。

    《意見》還指出,要研究並逐步實施對保險控股(集團)公司並表監管。健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之間的監管協調機制,防範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

    《意見》強調指出,要堅持把防範風險作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不斷完善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為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制度。

    要按照高標準、規範化的要求,嚴格保險市場準入,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健全保險業資本補充機制。完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實現市場化、專業化運作。建立和完善保險監管信息系統,提高監管效率。

    作為我國保險監管部門,保監會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意見》明確要求,保監會要不斷提高引領保險業發展和防範風險的能力和水平,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政策落實。

    房貸險、車貸險等業務要穩步發展 保險服務水平有待全面提高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毛曉梅)《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證保險,促進消費增長。

    近年來隨著汽車、住房等個人消費信貸的興起,為貸款履約提供保證保險的房貸險、車貸險産品有較大市場需求。但由於國內信用環境不容樂觀,賠付率太高,房貸險、車貸險問世不久便淡出市場。現有保險産品中基本缺乏這類與銀行業務密切結合的、國外較為常見的産品。《意見》指出,要健全以保險企業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的保險創新機制。

    《意見》還提出,要發展航空航天、生物醫藥等高科技保險,為自主創新提供風險保障。要積極推進建築工程、項目融資等領域的保險業務。要支持發展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要努力開發滿足不同層次、不同職業、不同地區人民群眾需要的各類財産、人身保險産品,優化産品結構,拓寬服務領域。

    《意見》要求保險業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包括提高保險精算水平,科學厘定保險費率;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準化;提升營銷服務水平;發揮獨立仲介機構在承保理賠、風險管理和産品開發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快發展再保險;提高少數民族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保險服務水平等。

    《意見》明確表示鼓勵發展商業養老險、健康險、責任險等專業保險公司。支持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通過重組、並購等方式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控股(集團)公司。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

    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險和健康險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毛曉梅)《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指出,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滿足城鄉人民群眾的保險保障需求。

    目前,在我國人身保險業務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是兩大主力險種,這與我國國情有關。

    我國1978年開始在城鎮全面推行獨生子女制度,因此,現代家庭結構多是“四二二”“四二一”型,養老壓力凸現。購買商業養老險逐漸成為實現家庭成員“老有所靠、老有所養、自主養老”的一種重要理財方式。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改革以及醫療費用上漲,人們對商業健康保險的需求也快速釋放。現階段,社會對健康保險的需求主要體現在:社保未覆蓋人群尤其廣大農村人口的住院、門診醫療保險;高額醫療費用保險;社保規定範圍之外的特殊檢查、病種、治療及用藥的醫療保險;高收入者享受更高檔次治療及服務的醫療保險。

    《意見》指出,要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要大力推動健康保險發展,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建立節育手術保險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

    保險教育要納入中小學課程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毛曉梅)《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

    從經濟學角度看,保險是對客觀存在的未來風險進行轉移,把不確定性損失轉變為確定性成本(保費),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而從社會學角度看,保險體現了人們的互助精神。在現實生活中,諸如因沒買保險而“一病致貧”的,買了保險但沒出事就認為是“白買”的種種現象,恰恰是缺乏風險和保險意識的表現。

    發達的保險業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我國保險業起步晚,基礎薄弱,覆蓋面不寬,全民保險意識整體還比較缺乏。從保費收入佔居民儲蓄的比重看,國際平均水平為36%,而我國僅為3.4%。

    1980年,中央財政金融學院(現中央財經大學)率先恢複國際保險專業,標誌著我國保險教育正式拉開帷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設置保險學本科及以上專業的高校只有近50家,每年保險專業畢業生僅在2000人左右,相應的成人高等教育保險專業幾乎空白,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保險知識普及程度較低的現狀。

    《意見》特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努力做到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要將保險業納入地方或行業的發展規劃統籌考慮,認真落實各項法規政策,為保險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我國將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毛曉梅)《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表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

    所謂巨災是指颱風、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嘯等強大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恐怖主義襲擊、重大人為事故也逐漸被認為是巨災。巨災對從事風險承擔的保險業影響尤其巨大。在當今國際社會,巨災損失已成為國際保險和再保險公司破産清償的一個重要原因。

    我國是自然災害多發國家,每年的巨災損失越來越嚴重。據保監會統計,2005年沿海地區遭受的7次颱風中,國內保險業共支付賠款13.3億元,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國家災害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也必將鼓勵國內保險公司多為社會提供巨災風險保障,更好地發揮保險業災害補償的社會職責。

    《意見》強調説,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既要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見》還明確表示,要探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要結合稅制改革,完善促進保險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保險營銷人員從業和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等。

    允許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逐步擴大業務範圍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毛曉梅)《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逐步擴大資産管理範圍。

    根據現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被委託對象主要是股東及其控制的關聯保險企業,受託管理的資金性質僅限于保險資金。在當前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大趨勢下,《意見》為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日後受託管理其他類型的資金“埋下了伏筆”。在國外,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不僅管理保險公司自身的資産,更重要的是管理其他第三方資産,來自第三方資産的比例超過50%。

    迄今,國內已開業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有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平安、華泰、中再、泰康和新華7家,保險資金運作的專業化水平大大提高了。《意見》強調,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要樹立長期投資理念,切實管好保險資産。

    此外,在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上,《意見》明確表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投資比例,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的規模和品種,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支持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根據需要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範圍,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業發展的另一個“輪子”。近年來隨著保險業務快速發展,我國保險資金總規模不斷擴大,保監會曾預計到2010年保險資金運用餘額將達到4萬億元左右,這對增加投資渠道、分散投資風險、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收益提出了現實需要。

    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旅遊等領域逐步推廣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毛曉梅)《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表示,要在煤炭開採等行業推行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在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境內外旅遊等方面推廣。

    7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險種,也屬於責任保險範疇。《意見》表示,要進一步完善交強險制度。

    所謂責任保險,即以投保人對第三方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險種。這類險種最終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因此具有很強的公益性。比如,煤礦礦主投保了“僱主責任保險”之後,一旦發生煤礦安全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向受害礦工進行賠償。

    還比如,商場、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投保了“公眾責任保險”後,一旦發生火災、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場消費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將由保險公司向受害者進行賠償;客運公司、旅行社等投保了相關責任保險後,旅客在旅途中發生人傷物損的,也將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而“職業責任保險”轉嫁的則是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公司董事等專業人員,因職業上的過失行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損害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等。所以説,責任保險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

    在發達國家,責任保險在財險業中所佔的比重目前高達30%以上,如美國為45%。但在我國由於責任風險方面的法律制度欠完善,責任保險發展還很薄弱,這一比例僅為4%左右。當前,隨著各項保護公民生命財産權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責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我國責任保險的市場需求將得到釋放。

    《意見》指出,今後要採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大力發展責任保險。要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要利用保險事前防範與事後補償相統一的機制,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安全生産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農業保險納入我國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毛曉梅)《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指出,要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由於農業生産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以及農業生産過程面臨的風險具有特殊性,一些國家的政府就通過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間接實施對當地農業、農戶的政策扶持與利益保護。而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屬於世貿組織規則允許的“綠箱政策”,因而成為發達國家支持和保護農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我國,目前除免徵種養兩業險的營業稅外,對農業保險並無其他財稅優惠政策,特別是沒有保費直補,農險經營處在兩難境地:按純市場化原則厘定費率,農民根本保不起;若按農民能接受的價錢賣保險,保險公司則賠不起。此外,我國尚缺乏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這是與發達國家農業保險的一個主要差別。

    為改變廣大農民“投保無門”的窘境,2004年以來,保監會先後批准設立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和黑龍江陽光三家專業農險公司,並啟動江蘇、浙江、四川、內蒙古等省(區、市)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2005年全國農險保費收入7.29億元,農險賠款5.58億元,初步扭轉了十多年來農險逐年萎縮的局面。

    《意見》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發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農業保險。《意見》明確提出了補貼農戶、補貼保險公司、補貼農業再保險的“三補貼”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戶投保按品種、按比例給予補貼;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意見》還指出,要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

    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定位進一步明確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毛曉梅)《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明確指出,“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的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

    保監會認為,《意見》明確了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定位,從理論和實踐上解決了保險業發展的定位問題,澄清了對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模糊認識,為保險業更好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實現做大做強的戰略目標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實踐基礎。

    作為一個經營和管理風險的特殊行業,提供經濟補償是保險業最基本的功能,這也是我國保險業自1980年恢複國內業務後的主要功能表現。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資金融通功能,是保險金融屬性的具體體現。

    近年來,隨著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放開,保險業積累的大量資金,通過投資國債、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和同業拆借等,在資本和貨幣市場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05年末,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為14135.84億元,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而隨著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保險實際具有的社會保障管理、社會風險管理、社會關係管理和社會信用管理功能,已經開始被認識。

    截至2005年末,我國共有保險法人機構93家,其中外資公司為40家。目前我國保險業總資産超過1.6萬億元,約佔金融業總資産的3.8%。全國保險從業人員達180萬人,佔金融業從業人數的40%以上。(完)

 
 
 相關鏈結
· 國務院常務會審議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