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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審議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我國農村醫療衛生事業落後,不能完全滿足農民群眾的基本需求,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各級政府要把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擺到重要日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任務。要通過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逐步改善農村衛生服務條件,增強服務能力,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會議指出,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堅持加大投入與深化改革相結合,統一規劃、分級負責,整合資源、合理佈局,整體推進、分步實施。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基本設施比較齊全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具有一定專業素質的農村衛生服務隊伍、運轉有效的農村衛生管理體制,使農民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服務。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的鄉鎮衛生院,貧困縣、民族自治縣、邊境縣的縣醫院、縣中醫院、民族醫院和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的建設。

    會議強調,在《規劃》實施中,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穩定的農村衛生投入保障機制。要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增加對農村衛生事業的投入。(二)深化農村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整合縣級衛生機構資源,合理調整鄉鎮衛生院的規劃佈局;積極探索多渠道辦醫途徑,鼓勵社會和個人參與農村衛生服務。(三)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四)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隊伍建設。大力培養農村適用衛生技術人才,引導、鼓勵醫科院校畢業生到農村服務;組織城市醫療衛生機構的醫護人員到農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和技術指導。(五)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嚴格實行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項目準入制度和農村醫生執業註冊制度,規範農村衛生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努力降低運行成本,為農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價的衛生服務。

    會議認為,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是十分必要的。會議決定,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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