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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正英院士:科技工作者應當帶頭與自然和諧共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5日   來源:光明日報

    錢正英,水利水電專家。1923年生於上海。歷任水利部副部長,水利電力部副部長,水利電力部、水利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職。主持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我國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與保護的方針政策和管理辦法。1997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

    從1998年起,在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中國工程院和中國科學院的農業、林業、水利、生態等領域的幾十位院士和相關單位的一些專家組成了一個團隊,先後完成了《中國可持續發展水資源戰略研究》、《西北地區水資源配置、生態環境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和《東北地區水土資源配置、生態環境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戰略問題研究》三個諮詢項目。在近八年的共同工作中,我個人長了不少知識,其中最主要的體會是人與自然必須和諧共處——這是我們三項戰略研究的最主要成果,並成為我們的共同理念。

    人與洪水必須和諧共處

    江河洪水歷來是威脅我國人民生存發展的最大自然災害。在研究我國與洪水鬥爭的歷史經驗並參考國外主要國家的防洪鬥爭經驗後,我們在2000年的《中國可持續發展水資源戰略研究》提出以下觀點:

    1.歷史上,我國人民為了開發江河中下游的廣大沖積平原,不斷修築堤防與水爭地,從而縮小了洪水宣泄和調蓄的空間,當洪水來量超過人們留給江河的蓄泄能力時,堤防潰決,形成洪災。

    2.我們只能在普通(較大)洪水情況下保證全部已開發土地的安全;在發生大(特大)洪水時,必須有計劃地暫時讓出一定數量的已開發土地,即所謂的“行洪區”和“蓄洪區”,以此為大(特大)洪水提供必要的蓄泄空間,避免發生影響全局的毀滅性災害。

    3.在開發江河沖積平原時,必須認識洪水的客觀規律,自覺地協調與洪水的關係,要從無序、無節制地與洪水爭地變為有序、可持續地與洪水協調共處。

    人與沙漠必須和諧共存

    我國的廣大沙漠都在西北地區,2003年《西北地區水資源配置、生態環境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人與沙漠和諧共存”的觀點,包含以下內容:

    1.沙漠和沙漠化(或沙化)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概念:沙漠是地球環境的組成部分,人類不能消除;沙化則是因人類不合理利用水土資源而造成原有耕地、草地和林地的退化。人類應當且只能消除由人類自身引發的不利因素,以減輕沙塵暴的危害,而不能消滅沙塵暴。

    2.人類應當與沙漠和諧共處,而不是不顧自然條件地改造沙漠或向沙漠“進軍”,甚至“征服”沙漠。近幾十年來,由於人工綠洲和沙漠擴大,兩者中間的過渡帶——天然綠洲相應縮小,導致荒漠化擴大,形成生態危機。

    3.要認識乾旱區水資源的制約因素,使內陸河流的中下游協調發展,擺脫此長彼消的怪圈。乾旱區的城市是人工綠洲的核心,是耗水大戶,要建設有當地特點的節水防污型城市,不要盲目套用東部濕潤區大量耗水的城市建設模式。

    人與河流必須和諧發展

    在水利工作中,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關鍵是人與河流和諧發展。

    1.河流作為地球表層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其不可替代、必須承擔的自然功能,其中起決定作用的是水文功能;而人類為了發展,必需開發和改造河流,形成諸如灌溉、航運、發電等人工功能。人類對河流的開發和改造如超過一定限度,將影響它的自然功能。因此,開發和改造必須適度、適當,必須從總體上不損害河流的自然功能。

    2.我國河流當前出現的主要問題是:河流水質嚴重污染;下游河湖乾涸,地下水位下降;洪災威脅依然嚴重;一些河口的近海海域生態系統退化等。這些問題遠比其他國家複雜嚴重,我們必須以創新的思維來研究、解決。

    3.當前水利工作的總方向是:通過建設高效、節水、防污和防洪的安全體系,達到人與河流和諧發展。這就需要轉變過去工作中的一些傳統思維方式,例如對節水防污的措施和作用研究不夠,對社會經濟需水增長的預測和規劃偏高,對河道生態與環境需水考慮不足等。

    防止認識中的一些誤區

    1.關於“生態環境建設”的提法

    我和沈國舫、劉昌明兩位院士曾在2005年1月給中央領導寫信,建議逐步將“生態環境建設”的提法改為“生態與環境的保護、修復和改善”。其理由是生態不能涵蓋環境的所有問題(例如污染問題),因此宜改提“生態與環境”;對各種生態問題主要是“修復”,而不是“建設”。事實上,這個詞在國內已經産生一些誤解和誤導:一些地方不是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復功能去保護、恢復或修復天然的生態系統,而是熱衷於建設大規模的人工生態系統,造成資金和勞力的浪費,甚至事與願違。

    甘肅省武威市民勤縣位於河西走廊東北部。近20年間,這裡已由昔日綠洲變為今日沙源,成為中國北方沙塵暴的四大發源地之一。圖中兩個小女孩在乾涸的水庫底玩耍。曹志政攝

    2.植樹造林與“生態環境建設”

    植樹造林是好事,但是不能違反各地不同的自然生態本底而盲目地植樹造林,不能簡單地把“生態建設”歸結為植樹造林,甚至把植樹造林當成“生態環境建設”的同義語,把盲目提高林木的覆蓋率作為生態改善的指標。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乾旱和半乾旱區,其自然本底是草原生態系統,應退耕休牧還草,而不是退耕還林。

    3.水資源配置的原則

    要解決過度開發利用水資源所造成的問題,就要加強對社會經濟需水的管理。首先要防止一些認識誤區,例如誤以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經濟用水必須不斷增長;誤以為水利部門的職責就是以增加供水來保證社會經濟的發展。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隨著經濟的增長,用水效率和效益應當不斷提高,社會經濟用水總量應從微增長到零增長或負增長。水利部門需要審慎把握開源和節流的關係,應當將國家投資首先用於節流防污,在此基礎上考慮開源。

    現在社會上對人與自然關係的基本理唸有兩種極端認識:一種認為人類是自然界的絕對主體,應當也可能按照自己的發展要求更加徹底地改造自然;另一種則過分降低人類的地位,認為人類沒有權力也不可能改造自然,應當儘量使自然恢復到人類發展前的原始狀態。我們認為:這兩種極端認識在現實生活中都行不通。在人與自然共處的理念中,人是自然界的相對主體,人類的社會經濟必須繼續向前發展;同時,要清醒認識自然界的客觀規律和自然資源的有限,必須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現代生産力的發展,在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中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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