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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副局長就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記者 董峻 孫英威)國家林業局日前批復黑龍江省伊春市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這標誌著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就如何理解和把握伊春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的相關內容和政策規定,國家林業局副局長雷加富20日接受了記者採訪。

    記者:伊春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的必要性和意義何在?

    雷加富:伊春是我國東北、內蒙古開發最早的林區,森林資源過度開採,森林蓄積由開發初期的4.28億立方米下降到2.1億立方米,可採成過熟林蓄積量由開發初期的3.2億立方米,下降到610萬立方米。林地生産力嚴重下降,生態功能嚴重退化,林業企業長期虧損,雖然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後這一狀況得到一定程度緩解,但林區“資源危機、經濟危困”的局面始終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體制性、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各種社會負擔沉重。目前職工收入很低,很多職工生活處於貧困線以下,一些林場(所)行路難、上學難、就醫難、就業難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伊春在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伊春開展林權制度改革試點,肩負著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建立和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的任務。

    記者:伊春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的內容、範圍、原則和任務是什麼?

    雷加富:這次試點是在國有林地所有權和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區劃界定出伊春林區林農交錯、淺山區相對分散、零星分佈的易於分戶經營的部分國有商品林,實行由林業職工家庭承包經營。

    這次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的範圍僅限于伊春5個試點局的15個林場,面積為8萬公頃,佔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林地面積的0.28%,佔伊春國有林區林地總面積的2.6%。在伊春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期間,其他重點國有林區一律不開展此項工作。

    改革試點的原則是,堅持生態優先,正確處理保護森林資源和發展林區經濟的關係,積極引導承包經營者依法科學經營森林;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統分結合、明晰産權,經營主體落實到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責權利相統一,充分調動承包職工的積極性;堅持積極穩妥地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解決改革試點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林區社會穩定;堅持林地所有權和用途不能改變,國有林地只能用於發展林業;堅持國有森林資源依法有償使用,確保森林資源資産保值增值;堅持林地承包經營收支兩條線管理,取之於林、用之於林。

    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國有森林資源經營管理的新模式、新體制;建立國有森林資源承包經營的新機制;建立國有森林資源資産評估體系和流轉辦法;積極發展社會仲介組織,完善社會服務體系。

    記者:這次林地承包經營的對象為什麼僅限于試點林業局的在冊職工?

    雷加富:主要是考慮保障職工利益,林業職工收入比較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處於競爭的弱勢地位。在改革中,要特別注意保障他們的利益,從根本上解決林業職工的生計問題。這次林地承包經營的對像是在林場職工自願的基礎上,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優先滿足試點林場在職職工承包經營的要求。

    記者:剛才您談到了試點的範圍,那麼對試點以外的森林如何經營?

    雷加富:在試點中,對承包給職工的森林、林木按合同約定由職工依法自主經營,林業部門積極做好服務,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需要強調的是,職工承包經營以外的大面積、集中連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伊春林業管理局必須依法強化經營管理措施,不斷提高森林質量,不斷提高林地生産力。我們在這方面也要進一步加強監管。

    記者:您認為在推進這項改革試點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雷加富:關鍵是要處理好六個方面的關係問題。一是要堅持生態優先,正確處理好保護經營森林資源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的關係。要積極引導經營承包者依法科學經營森林資源,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把著力點放在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上來,提高林地的生産力。在保護和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是要堅持承包主體必須是林區職工,正確處理好獨立經營和向社會流轉的關係。這次試點必須是在林場職工自願的基礎上,做到分林到戶,而且要留有足夠的林地,保證他們的長遠發展。在改革初期不宜過早進行林地流轉,避免林業職工失去林地,影響長遠生計。在承包經營穩定一段時間後,承包者可以以林地通過評估後入股、合夥、合資或合作等多種形式,提高林地經營水平,提高林地産出率。

    三是必須堅持責權利統一,正確處理好責任和權利的關係。既要賦予承包者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又要依法明確承包經營者的責任。必須保證林地不能逆轉,不能變成非林地,不能亂砍濫伐,要依法合理利用;必須保證荒山、荒地和採伐跡地要及時得到造林更新;必須承擔防火、防蟲、防盜的責任;要科學經營,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生態效益。

    四是堅持國有森林資源依法有償使用,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利益的關係。森林資源是國有資産,對其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是確保國有資産不流失的具體體現,要實行有償承包給林業職工,必須收取一定的費用。但是,這次試點還必須惠及最弱勢的職工,要正視他們的現實購買力,讓他們承包得起。承包經營費用,可以採取抵扣拖欠工資、分期支付和延期支付等形式繳納。

    五是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正確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係。改革的方案要經過各級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然後還要公示。對擬承包的職工做到機會均等、平等競爭,體現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為使職工有更多機會,在第一輪的承包過程中領導和幹部不要參與,非林業職工也不許參與。對擬承包的林地,要按級差地租來分類,不能搞平均主義,這樣效果會更好、效率更高。

    六是要堅持既積極又穩妥,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要在穩定當中推進改革,通過改革促進發展,確保林區穩定。沒有改革,就不可能使國有林區走出“兩危”的困境;沒有發展,就不可能保持林區的和諧穩定,也不可能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新林區的目標;沒有穩定,改革和發展都無從進行。在改革中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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