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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1日   來源:人民日報

    社會保障是國家為了預防或化解某些社會經濟風險,向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和相關服務的各種制度和政策的總和。社會保障既是市場經濟平穩運行的制度基礎,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制度基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重要意義

    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實現社會利益和諧共享。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必然導致優勝劣汰,致使部分社會成員生活相對比較困難。社會保障制度秉持社會公平和正義理念,具有社會再分配功能,能夠彌補市場失靈和缺陷,為困難群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從而使全體社會成員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促進全體社會成員逐步實現共同富裕。

    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保證社會結構和諧轉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的步伐加快,社會階層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同時,我國人口結構也出現重要變化,老齡化社會迅速到來。這些情況導致社會利益關係日趨複雜,利益矛盾增多。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能夠協調各社會階層的利益關係,緩解社會結構轉型所引發的各種矛盾和衝突,促進社會結構和諧轉型。

    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促進社會成員和諧共處。社會保障事業是社會發展進步的産物,也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由社會成員繳納部分收入所得而形成的社會保障基金,折射出社會成員風險共擔、互濟互信的道德風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和物質基礎。建立健全利益協調和共享機制,有助於營造誠信友愛、和諧共處的社會氛圍,增強社會凝聚力,促進社會穩定。

    工作重點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大力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健全和完善廣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十分重要和緊迫。為此,應著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機制。完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穩妥發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發展社會救助制度和社會捐助制度,切實幫助城鄉困難群體解決生活難題,實現“先富”群體與“後富”群體的利益和諧。

    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就業結構的新變化,採取分類分層保障的方法,不斷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儘快將非公有制經濟就業人員、非正規部門就業人員、自主創業者等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傳統就業群體與新型就業群體的利益和諧。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適應城鎮化步伐加快的需要,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維護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權益,改變農村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後的局面,使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惠及廣大農民群眾;積極解決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缺失問題,實現城鄉利益關係的和諧。

    加強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拓展和擴大養老保障資金籌資渠道,確保養老保障資金增加和增值,防範和化解“未富先老”帶來的沉重養老負擔,促進養老保障體系平穩運行,實現代際利益關係的和諧。

    積極改革和發展醫療保障制度。擴大城鎮醫療保障的覆蓋面,推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切實解決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有效化解人民群眾的疾病風險,促進醫患關係的和諧。(任德新 楊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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