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正是新《義務教育法》的一個基本立法原則。至今在不少地方,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是,即使不明著分重點班、重點校了,但換個名目,各種隱形的、變異的重點校、重點班依然大量存在
新《義務教育法》于9月1日起開始實施。此前曾有人擔心,類似“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規定能落實嗎?如今,這種讓人擔心的事還是相繼出現了———比如,近日深圳翠園中學的老師向《南方都市報》透露了該校對初一新生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的內幕,“想讀重點班,要拼關係拼錢拼成績”;而本報9月7日一則題為《海南一位母親為女兒擇校的經歷》的報道,反映的是比較普遍的因重點校的存在,家長們為孩子擇校所遭受的痛苦。
不辦重點校、重點班,是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均衡義務教育資源的一個切入點。而保障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正是新《義務教育法》的一個基本立法原則。至今在不少地方,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是,即使不明著分重點班、重點校了,但換個名目,各種隱形的、變異的重點校、重點班依然大量存在。事實上,不同地區之間、城鄉之間,不少中小學校的強弱差異日趨加大,“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在一些地方演變成了向重點校、名校的政策傾斜和經費投入傾斜,以致強校愈強、弱者愈弱,就近上學變成了“差生”無奈的選擇,擇校成為許多家長的夢魘。這已經成為妨礙義務教育健康發展的嚴重障礙,社會各界對此的質疑之聲愈來愈強。
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無疑是一個良好的契機,家長們期待著擇校的夢魘能儘快終結。從政府責任的層面,各級政府必須對新《義務教育法》所明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確保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法律責任”有個清醒的認識。能否確保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考驗著各級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集中大量教育資源辦名校、重點校,這種做法有悖于義務教育的本質。義務教育是公平的、平等的教育,義務教育的平等是整個社會平等的基礎。如果我們不能保障包括因種種原因而身處弱勢的人群子女接受基本教育,那麼,我們所説的公平就可能成為一個問題,最終也將影響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及綜合國力的提升。
從體察民意的層面,不少家長對一些地方義務教育畸形發展所催生的擇校現象,已經付出了極大的忍耐,他們的無奈與痛苦,相關部門不該無動於衷。如果有人從家長趨之若鶩地將孩子擠進重點校、重點班,斷言辦重點校、重點班是“民心所向”,那就實在本末倒置了———面對中小學實力參差不齊的現狀,家長們四處找關係,籌集擇校費,讓孩子進好學校,以保障孩子不輸在起步線上,實在是迫不得已。不少家長對一些地區幾乎不為擇校煩惱的家長們的羨慕心態,足以説明這一點。
從法律的層面,一些人對法律的敬畏還遠不到位,因此必須加強對新《義務教育法》的宣傳力度。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後,辦不辦重點校、重點班,已不是“可以商量”或“觀望一陣再説”的事。對新《義務教育法》所制定的責任追究條款,如對辦重點校、重點班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等規定,必須嚴格執行。一部法律的出臺不可能解決一切問題、化解一切矛盾,但我們希望,在依法治國的方略下,新《義務教育法》能儘快落地生根,義務教育的大門能公平地向所有孩子敞開。(劉文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