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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約束性指標作為考核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硬指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人民日報

    “十一五”規劃綱要第一次將發展目標分為預期性指標和約束性指標。約束性指標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務和涉及公眾利益的領域,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工作要求。約束性指標的提出,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決心,是我國宏觀管理方式的一項重要創舉,也是中央對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作出的重大部署。

    在“十一五”規劃中,共明確了8個約束性指標。其中,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耕地保有量保持1.2億公頃這三個約束性指標,要分解落實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並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規劃要求,各級政府要通過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和有效運用行政力量,確保約束性指標的實現。

    今年是“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半年多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中央決策,在降低能耗、減排污染物、保護耕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從實際效果看,約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與規劃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主要是: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源消耗與去年相比不降反升;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長,環境惡化趨勢仍在加劇;各地違法違規用地現象突出,亂佔耕地屢禁不止。出現這些問題,主要原因是很多地方的發展思路還沒有與中央保持一致,仍然將經濟增長速度作為“硬任務”,把節能降耗、減少排放、保護耕地作為“軟任務”;高耗能、高污染和産能過剩行業增長過快,粗放型增長方式還沒有根本轉變;有關部門對約束性指標的執行情況缺少有效的統計監測和績效考核。這説明,約束性指標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約束力。

    “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約束性指標,是黨和政府對人民作出的承諾。為了更好地完成這些目標,應當把約束性指標作為考核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各級領導班子的硬指標。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著手研究建立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中央組織部于近期印發了《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其中關於地方領導班子的實績分析有12項定量內容,約束性指標已經納入了對各地領導班子的考核指標體系。這對於推動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更好地實現“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把約束性指標作為考核的硬指標,僅有規定是不夠的,在實際執行中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提高約束性指標在考核體系中的地位。在領導班子考核指標體系中,既包括約束性指標,也包括經濟增長、財政收入、就業率等預期性指標,但二者在考核中不宜等量齊觀。在評價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對地方領導班子進行實績分析時,應將約束性指標作為考核的重點。其次,抓緊約束性指標的分解落實。有關部門應儘快公佈各地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約束性指標的數據,使約束性指標的考核有準確的數量依據。同時,各級地方政府應儘快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把國家確定的約束性指標的計劃任務進行分解,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第三,健全約束性指標考核的監督激勵機制。為了使約束性指標真正起到硬約束的作用,應當建立約束性指標的統計、監測和公佈制度,並制訂科學的考核標準和監督措施,使對約束性指標的考核制度化、規範化;建立獎懲制度,對約束性指標完成好的給予物質和精神的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給予處罰並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通過落實約束性指標,使那些脫離實際、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行為受到有效約束,切實把經濟社會發展轉入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范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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