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要穩步培育市場
股指期貨可以作為首選品種
既要發揮作用又要加強監管
企業要認識到風險加強內控
金融衍生品是由金融資産衍生出來的金融産品,近年來世界金融衍生品發展很快。我國發展金融衍生品要根據經濟發展的需求、監管的能力以及其他條件成熟的程度,按照“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開”的原則,穩步培育市場,逐步推出産品,成熟一個推出一個。
從當前看來,我認為推出股指期貨的條件相對來説最成熟。我國的股市至今已有十多年的發展歷史,滬深300指數業已建立,股指期貨可以作為首選的品種。股指期貨對於投資者套期保值、轉移風險都有一定的好處,特別是在我國股市還沒有做空機制的情況下。當然股指期貨還有一些需要研究的問題,例如股指定價等。股指期貨的推出也有利於促進我國股市做空機制的建立。有的學者認為從理論上説應當先有做空機制再推出股指期貨,但在國際上確實有些國家和地區是在沒有做空機制的情況下推出股指期貨的。
有些學者認為推出國債期貨的條件已經成熟,但有些人還比較擔心它的風險。目前國債市場的規模確實比1995年時大得多,但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對國債實行總量管理,造成國債的期限結構不盡合理,長期國債多而短期國債少。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國債實行餘額管理,這將有利於改善我國國債的期限結構,但要達到合理的收益分佈還需要一段時間。再加上我國目前國債交易市場分成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市場參與者也被人為地分成兩部分,所以在國債期貨推出前可能還要做一些工作。至於與利率和匯率相關的金融衍生品,要隨著利率和匯率的市場化逐步推出。例如由於我國的利率市場化程度還較低,推出利率互換現在看來有一定困難;我國的匯率目前還是參考一籃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推出匯率期貨可能還存在一些問題。
金融衍生品是一柄雙刃劍,在發揮其套期保值作用的同時,也要加強監管,防止過度投機。在市場中有兩類參與者,一類是風險轉移者,一類是風險投機者,二者之間應當保持動態的平衡。沒有投機,市場就不可能存在,但如果市場中存在過度投機,就會造成嚴重的問題。要解決風險問題,一方面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要維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市場交易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監管要從信息披露入手,善於調動市場的力量來配合,進行分析、公告和處置。同時要認識到,監管部門也不是萬能的,制度經濟學有一句名言——“交易先於制度”,不可能在市場産品交易之前就制定一個十全十美的制度,而要隨著市場和發展不斷地去完善監管的制度和手段。我認為沒有一個十全十美的制度,也沒有一個一成不變的制度,任何制度都是在權衡利弊中確立的,一定要注意其正負兩方面的效應;而現在看來不錯的一個制度到將來就可能是産生問題的根源。監管部門要注意與時俱進,在風雲變幻的市場中不斷提高監管的能力。監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和被監管者之間的博弈中成長的,許多金融創新就是在這種博弈中産生的。
另一方面,工商企業及中小投資者應當學會努力用金融衍生物來轉移風險,在交易時要達到套期保值的最低要求,而不要大肆投機。
企業在參與金融衍生物交易時要充分認識到各種風險及自身承受風險的能力,加強內部控制,及時收手,不要越陷越深。我們很多企業往往對金融衍生品的風險了解不夠,聽信一些推銷人員的片面宣傳,又過高估計了自己防範風險的能力,這是非常危險的。
要認真消化吸收國外的金融研究成果,掌握理論及工具,例如期權定價、時間序列分析、分形市場分析、風險分析與管理、行為金融學等等,並將它們與我國市場的實際相結合,為我國金融衍生物的發展提供理論指導。我們要掌握中國金融市場的特點和規律,也要了解國外金融業發展的經驗和教訓。
要大力培養德才兼備、既懂理論又有實際操作經驗的金融衍生品專業人才,要選拔一批年齡較輕、基礎較好、有金融專業學位並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集中培訓或到境外進修。我國沒有自己的專業人才,沒有充分掌握理論和實踐的話,是不可能做好金融衍生品業的。(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