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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步正發就《國務院批轉勞動
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問

    近日,國務院批轉了《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明確了未來五年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描繪了“十一五”時期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宏偉藍圖。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綱要》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勞動保障部副部長步正發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採訪。

    問:對於保持就業人數持續增長,嚴格控制失業率,《綱要》提出了哪些具體舉措?

    答:一是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實施發展經濟與促進就業並舉的戰略,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積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産業、服務業和各類所有制的中小企業,不斷增加就業崗位。二是促進城鄉統籌就業,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逐步消除就業歧視,特別是消除限制農民工進城務工的制度性障礙,使勞動力合理流動。三是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重點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促進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四是建立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覆蓋城鄉勞動者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支持並規範發展各類專業性的社會化就業服務組織。五是加強失業調控,建立失業預警機制,確保就業形勢穩定,同時建立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六是大力發展職業技能培訓,重點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高校畢業生的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質量。

    問:“十一五”時期,在解決我國高技能人才嚴重缺乏問題上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結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建立和完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二是建立學校和企業聯合培養高技能人才制度。三是結合區域經濟發展和産業發展趨勢,整合優質資源,建立一批水平高、規模大、設施完善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在有條件的城市建設一批跨行業、高水平、體現科技發展前沿技術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四是加快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勞動者評價、職業院校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技能考核的工作體系。五是加大對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的獎勵表彰力度,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會地位,營造有利於高技能人才成長的環境,加快培養一大批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技能型、複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問:社會保障問題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綱要》對此提出了哪些舉措?

    答:一是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工作,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初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二是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解決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差的問題。三是不斷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醫療保險覆蓋範圍擴大到學生、兒童等非從業城鎮居民。四是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五是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為重點,不斷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使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同時積極推進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六是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制度和預警監測機制,逐步健全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加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監管。七是全面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將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

    問: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方面,《綱要》提出了哪些重點措施?

    答:一是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用三年時間推動各類企業普遍與職工簽訂履行勞動合同,保障職工基本權益。二是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大力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三是加強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四是規範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的勞動關係。五是改革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預防和調解、突出仲裁優勢作用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

    問:勞動保障部門“十一五”期間在調節企業工資分配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一是健全企業工資分配法規,為規範企業工資分配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二是規範企業工資支付,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完善預防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三是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完善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規則和監管機制,加強對高收入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的調控。四是發揮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對工資水平的引導作用,促進企業職工工資水平隨經濟發展和企業效益增加不斷提高。五是建立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為核心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鼓勵和指導企業確定企業或區域內行業最低工資,促使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逐步提高。此外,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系列舉措也將對調節收入分配發揮積極的作用。

    問:《綱要》在保障農民工利益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為切實維護農民工權益,《綱要》在就業、職業培訓、社會保障、權益維護等四方面均提出了專門針對農民工群體的政策措施。一是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和跨地區就業的限制,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環境,組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發展區域間勞務協作,提高勞務輸出輸入組織化程度。二是大力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提高農民職業技能、轉移就業能力和外出適應能力。三是優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抓緊研究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四是加快勞動合同和工資支付立法進程,加大對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及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逐步建立和推廣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同時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文件鏈結:
    《國務院批轉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