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審計事業的不斷發展,政府審計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這一方面表現為政府審計報告所披露的問題倍受關注,另一方面表現為政府審計行為及其結果倍受關注。其中,政府審計成本問題是受關注的焦點之一。政府審計成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審計成本是與審計機關行使審計職責有關的一切機會成本,它涵蓋了審計機關在一定時間內可控的和不可控的所有外部成本和內部成本;狹義的審計成本是審計機關完成審計工作需要花費的資金成本、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它是審計機關可控制的成本。加強審計機關可控製成本的管理,降低審計成本,是提高政府審計效益、充分發揮其作用的重要基礎。
強化預算控制,降低費用支出。預算是成本控制的一種有效方式。審計經費預算取決於每個具體項目成本費用的總和,而每個具體項目的成本費用又是根據達到審計項目的預期目標所需要的工作量計算出的。強化預算控制,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一是實行定額預算。根據項目定人員、定時間,根據人員和時間定工作量,再根據工作量定經費,在年初制定計劃的同時就編制相應的經費預算。二是建立節約獎勵制度。由於審計項目的多樣性和動態性,隨著項目審計的推進,難免會出現預算的追加或追減,從而可能使預算流於形式。所以,對於一些特殊的審計項目,可以採取經費包乾、節約獎勵的方式。同時,審計機關應建立總量控制、節約獎勵、超支懲罰的經費管理制度,並與年末各審計項目的評價挂鉤,使直接成本控制與審計人員的切身利益相聯絡。
嚴格控制審計程序,儘量減少中間環節。審計程序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達到審計目標所採取的工作步驟。審計程序既是保證實現審計目標的手段,也是審計成本的直接決定因素。審計程序越繁瑣,審計成本就越高。所以,要降低審計成本,就應當嚴格控制審計程序。
優化審計組織,整合審計資源。審計資源的利用狀況直接決定著審計成本的高低。降低審計成本,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計劃安排應目的明確、突出重點;加強對審計項目的管理,全面、深入地把握被審計對象或事項的信息;將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注重發揮延伸審計或調查的作用;在不影響獨立性的前提下,項目安排要盡可能就地、就近;本著有利於節約經費的原則,靈活採用就地審計與送達審計方式。
綜合利用審計成果,提高審計效率。一是提高信息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實現審計信息資源共享,更好地為決策服務;二是盡可能向社會披露信息,實現審計成果的社會共享和最大化利用;三是建立審計結果跟蹤落實制度,做到查出一個問題就處理解決一個問題。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審計,大大降低審計成本。
實現審計系統的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勞動。通過審計機關內部網絡修改報告、傳遞和儲存信息,可以大大節省資源;將遺留待處理問題輸入“問題數據庫”,有利於各業務部門備查與配合;將完成項目的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審計處理情況輸入“基礎數據庫”,減少以後的審前調查時間,能夠節約審計時間和成本。(裴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