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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林尚立教授談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8日   來源:人民日報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把堅持以人為本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條重要原則。對此我們應當如何理解?立足當前的時代背景特別是結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我們應當怎樣深刻認識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的科學內涵?近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常務副院長林尚立教授。

    記者:十六屆六中全會基於對當前形勢任務的全面分析和科學判斷,作出《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原則。其中,堅持以人為本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原則之一。我們知道,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執政興國的新理念,“以人為本”與“和諧社會”是其中的兩個重要概念。那麼,這兩個概念之間有著怎樣的聯絡與關係呢?

    林尚立:“以人為本”與“和諧社會”這兩個概念是緊密相聯的。堅持以人為本的著眼點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著眼點是實現社會的全面進步,而人的全面發展、社會的全面進步是同一歷史進程。這不僅符合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也符合人類尋求自我解放的理想。按照歷史唯物主義原理,人的存在是人類歷史發展的第一個前提。而作為這個前提的“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人既是一個自然生命體,也是一個社會存在;人的生存與發展既是社會發展的動力,也是社會發展的目的。在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的全面進步互為基礎、互為前提。我們的和諧社會建設,包括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決定》強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貫徹“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堅持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這些都是立足於當代中國實際對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創新和發展。

    記者:在和諧社會建設中堅持以人為本,要求我們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這裡有一個問題需要澄清:我們黨的文件中強調的以人為本與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及西方近代的人本主義有著不同的背景和涵義,不能作望文生義的解釋。

    林尚立:是的。我國古代的民本思想是講治國安邦的道理,目的是維護君主的統治。西方的人本主義是以強調人具有天賦權利為基礎的社會思潮。二者在歷史進程中都産生過進步作用,其思想內涵中也有一些深刻的東西值得我們發掘和借鑒,但不可以把它們簡單地嫁接到我們今天的和諧社會建設上來。因為任何觀念性的東西都有著特定的時代和文化背景,用古樸思想和西方文化遠不能解釋當代中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深刻理念和現實進程。

    記者:時代的要求、發展的主題催生新的發展觀和執政理念。發展是硬道理,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實現發展,需要解決好為什麼發展、怎樣發展、為誰發展等問題。歷史唯物主義不是“見物不見人”,發展物的生産必須也只能是為人服務的。單純追求GDP,重積累、輕消費,重生産、輕生活,重開發、輕保護……我們為此付出了代價。在和諧社會建設中堅持以人為本,有哪些問題需要反思呢?

    林尚立:我看主要有三點:第一,從價值觀上看,應當從對物的追求轉向對人的關懷,包括對生命意義以及人的權利的關懷,切實關懷人的全面發展,關懷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第二,從發展觀上看,確實應當考慮發展的境界與目的問題。發展的最高境界應該是清潔的、低成本的、可持續的,發展的目的是為了人。這就決定了我們的發展必須是科學的發展、文明的發展和造福子孫的發展。第三,從法治建設上看,必須走制度化、程序化的道路。只有制度化了,權力運行才能得到規範,腐敗問題才能從源頭上得到遏制,公民權利才能得到保障。制度對權力的規範和對權利的保障,是人民當家作主、實現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前提。

    記者: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是推進社會建設、實現社會和諧的保障。這些年我國經濟連年快速增長,而在一些地方攀比和擴張的衝動仍然膨脹,總是抱怨速度“慢”,憋著勁兒“大幹快上”。這與黨中央提出的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是不相符合的。

    林尚立:所以説,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應當強化這樣的理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價值關懷應體現為人與社會的全面發展,以新的執政理念和科學的發展觀念為指導。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進行的是趕超型的發展,將發展的效益與發展的速度有機結合起來是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這就需要科學發展觀的指導。科學發展觀與傳統發展觀的區別在於:將單純的工業化和經濟的增長與積極的社會轉型和人的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強調人的發展、社會的發展、生態的和諧與經濟的發展協調統一,而這種統一的出發點和歸宿,就是以人為本。

    記者:在和諧社會建設的實踐中,應當如何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林尚立: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因此,堅持以人為本,特別應當在三個方面作出努力:其一,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與歸宿,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協調社會關係,促進社會和諧;其二,從制度上、政策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體包括平等尊重公民權利、使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幫助困難群眾等。其三,把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有機統一起來,實現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協調發展。(胡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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