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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的“家”與“業”何時不再兩分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 新華每日電訊3月18日刊登林曉蔚撰寫的“每日一評”《農民工的“家”與“業”,何時不再兩分開》,全文如下:

    伴隨兩會“熱語”民生,一系列對農民工更多利好的消息也不時傳來。先是廣東東莞表示將為外來工建廉租房,如今福建晉江則要在首期經濟適用房中拿出一定比例,面向外來工發售(新華社3月17日報道)。

    切實保障農民工的權益,近年來上有中央政府不懈倡導,下有地方政府不斷努力:從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到設定最低工資標準;從子女義務教育,到社保醫保;從工地浴室到“夫妻房”。應該説,這些措施已經起到了明顯效果,農民工的生存條件已經得到一定的改善。

    但是,像中國改革進入“深水區”一樣,農民工的權益保障也有個“深水區”問題。這個“深水區”,就是住房和戶籍問題。這兩大問題,可以説是關乎外來工核心利益的核心問題。現在,一些地方開始嘗試趟這“深水區”,一方面可能是“民工荒”逼出來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對“公平正義”的自覺追求,當然我們更希望是後者。因為,農民工“用腳投票”,固然有一定效果,但在總體上勞動力豐裕的情況下,找活幹的人多的是,“用腳投票”可能一時一地有點用,但管不了長遠。只有自覺追求“公平正義”,才能推進“深水區”問題的解決。

    為什麼農民工的住房與戶籍問題直接關聯公平正義?因為,“農民工”這個中國獨有的階層“稱謂”,正是城鄉二元結構的産物,是經濟發展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與城鄉二元結構相衝突國情下的一種“變通”。這種繞開“衝突”的變通,回避了住房與戶籍問題,雖然支撐了中國連續20多年的高速增長,但也“製造”了一系列弊端,除了薪酬、子女教育、醫療養老問題,還有內需不足(收入水平決定消費能力)、“留守兒童”和“留守婦女”問題、候鳥式遷移導致春運壓力未隨交通發展緩解問題、選舉投票等政治權利“虛置”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都與農民工“家”與“業”分離有關。

    住房與戶籍問題導致農民工“家”與“業”分離,這種分離又直接影響到農民工對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分享,既不符合胡錦濤總書記“共建共享”的要求,也不符合溫家寶總理“讓正義成為社會主義的首要價值”的宣示。而且,農民工“家”與“業”分離導致的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將影響到“共建”的積極性,勢必不利於國家的長遠發展。

    住房與戶籍,本身也是密切相關的。如果説,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由於“牽一髮而動全身”,制度設計和改革路徑比較複雜,那麼,通過廉租房和經適房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先行一步是合理的要求。而且,解決農民工的住房,也將為戶籍管理改革創造重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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